国家自主性研究层次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雪飞,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现代国家的构建使得国家自主性成为国家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范式,还是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主义,其共同特征是在很大程度上将国家自主性作为描述国内层面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概念。新国家主义虽然也“以国家为中心”,但是主张在“把国家找回来”的同时“不踢走社会”,并尝试将国家自主性置于国际系统、国家结构和社会因素的网络中来探讨。由于国家具有国际、国内、个人三个层次的含义,因此,分析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自主性应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将国家置于国际和国内的力量交汇点。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经济需要“强国家”,但必须通过“建制性权力”使得同时出现“强社会”成为可能。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1-0052-05

      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是指国家作为掌握一定领土和民众的机构可以制定和追求并不简单反映社会组织、阶级或整个社会的需求和意愿的目标。①这一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开始流行,如今不仅是一个解释力很强的学术概念,而且越来越突出地影响到了现代化国家建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平衡。如果说国家一直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议题,那么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当代国家实践活动中,国家自主性都是有待进一步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将国际体系、国家和社会三者相结合来分析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自主性也许更加全面、客观。

      一、国家自主性的主要分析层次

      作为比较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国家自主性主要有“以社会为中心”和“以国家为中心”两种研究路径或范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即“国家是社会中的国家”(社会中心范式)还是“社会是国家之下的社会”(国家中心范式)。其中,“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又有国家主义和新国家主义两个发展阶段。国家自主性分析层次也逐步扩展到了跨国关系层面。

      国家自主性最早可以追溯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论及国家和社会关系时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道德与经济的统一的论述。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的自主性,国家以公共利益的形式实现了对个体利益的超越,以国家权力独立性的形式保证了国家自主性。②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最引人注意和流行甚广的是工具性国家理论,这种鲜明社会中心主义研究范式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绝对化。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基础上,以普郎查斯(Nicos Poulantzas)、米利班德(Ralph Miliband)等学者为代表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派着重从统治阶级与国家的关系来界定国家自主性,认为国家自主性是一种相对自主性,国家自身具有一种相对的自由,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用以调和社会形态内部的冲突或错乱。③

      20世纪70、8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最重大的变革之一就是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在新马克思主义及韦伯关于国家定义的基础上,以斯科波尔(Theda Skocpol)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将国家的自主性应用于政治发展领域。在学术界,国家中心主义的复兴最终形成标志是1985年斯科波尔《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的出版,书中开篇强调多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使得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视角一直在战后占据着西方社会科学的中心位置,但为了更好地解释政治、经济、社会的问题与变化,国家必须被重新找回来。④斯科波尔的另一本论著《国家与社会革命》和米格达尔(Joel S.Migdal)《强社会与弱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和第三世界的国家能力》成为研究国家自主性颇有影响力的论著。

      但是上述国家主义文献通常被误读为在国内政治结构中“将社会踢出去”。⑤为了廓清国家主义的观点并表述自己的理论发展,维斯(Linda Weiss)和霍布森(John M.Hobson)的《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历史性分析》以“新国家主义”概括自己的观点。首先,新国家主义明确宣称以国家为中心,把国家看作是独立行动者,“是肯定不受其它有组织的权力行动者所影响的独立”。第二,把国际体系、国家结构与社会因素结合起来解释国家自主性以及国家能力等相关议题。第三,国家并不必然“反对”社会,现代国家倾向于与其它权力团体共同建立竞争和合作的复杂关系来推动国家计划,而不是采取对抗。有的文献将国家描述为专制的、忙于与不同的社会团体争夺权利的形象,此类文献也许更适合于解释前工业国家。⑥反过来说,也只有前工业国家,国家才是专制的、忙于与社会争权夺利、凌驾于社会之上且居于社会的对立面。

      从上述可以看出,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到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回归国家学派”再到新国家主义,政治学中的国家自主性研究层次逐渐发生变化。尤其是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全球化进程中现代国家的自主性。一方面,国家自主性是指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利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特别是不同社会力量和特殊利益集团)的超越性。其中国家自主性核心应该在于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行为超越不同利益群体、实现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与维护。另一方面,全球化进程中,任何一个国家和个体都是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不是国际力量与国内政治的隔离带,而是国际国内力量的交汇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自主性应该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而非比较政治学的概念。

      二、国家与国内层次上的国家自主性

      政治学研究中的国家至少有国际、国内和个人三个层次的含义。在国际层次上,国家是指“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意义上的领土、人口、合法政府等的综合体,是特定领土和领土上一切属民和资源的代言人,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他国家;在国内层次,国家是指由全职的官员组成和管理的一系列机构,对固定领土范围内的民众行使统治并垄断这个领土范围内的暴力工具,与其相对应的是其统治的民众所在的社会;在个人层次,国家是政治家和官僚等个体组成的统治集团,与其相对应的是其他个体组成的特殊利益集团。⑦比较政治学或比较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国家主要在国内和个人层次上,尤其是国内层次。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国家,主要是指国际层次上的国家,但从广泛意义上说也包括国内甚至是个人层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