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宽容

作 者:

作者简介:
[英]D·米勒

原文出处:
世界哲学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者致力于共同公民身份观念,对于他们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回应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其中,族群性提出了最尖锐的问题。社会主义者应该高度重视两个领域,一个是言论自由,一个是私人文化。为在政治舞台上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理由必须向所有人开放,这使得社会主义者进入困境。为了逃出困境,他需要依赖于一种超越文化差异的共同公民身份意识。但是,这需要通过合适的背景体制来培育,政治制度自身和教育体制是关键的。社会主义宽容观的基础是没有理由压制少数观点和文化,同时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应该致力于培育一种共同公民身份感。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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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1.6文献标识码:A

      让我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个旅行者的故事开始,这个故事有助于引入我们的问题。一个来自西方的游客来到莫斯科,在新的环境里,他会看到许多不熟悉的特点。例如,他会发现没有《泰晤士报》——除非他清晨碰巧刚好在那短暂的期间内走在街上,一辆车负责分发报纸、另一辆车收集报纸并把它们送到已买下所有报纸的政府部门。他可能已经预见到这一点。更令人震惊的是,新环境里缺乏文化多样性。那里没有卖弄的青年亚文化;城市任何一个地区都不见族群商店和旅馆的繁荣;没有一条街在展示同性恋骄傲或有禁止人们进去的书店。宗教实践并没有完全消失,但是教会和会堂主要是老年人的保护区,没有身穿黄袍的和尚在街上游走。简而言之,获得的印象是这样一个社会,其中观点和文化都尽可能地被压进一个带有“社会主义”标签的单一模子。

      回到家,早餐时打开《泰晤士报》,我们的旅行者很可能碰到大伦敦议会为了生存打出的大幅广告,它是现在被称为“市政社会主义”的典型担当者。广告可能列出167个组织,(声称)它们已经得到大伦敦议会现金救济的保证。往下看名单,他会看到伦敦黑人行动群体、女同性恋女性主义作家联盟、土耳其工人联盟、伦敦青少年男同性恋群体、智利文化委员会、少数族群老年人委员会——更不用说威尔士竖琴共同体和其他类似组织了。

      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对比。在东方,社会主义者设法阻止少数文化,强行压制它们或施加某种审慎的压力(例如在就业市场),从而劝阻潜在的支持者。在西方,社会主义者用现金补贴鼓励百花齐放。对这一悖论,现在有两种头脑简单的反应,我想加以拒斥。第一种反应认为,旅行者所经历的不过是得势与不得势的社会主义者的对比。为了服务于革命,社会主义者参加种族、性别、宗教和其他少数群体;一旦伟大事件已经发生,他们就可能从原来的立场上倒退。与第一种反应完全相反,第二种反应认为,东方的文化压制与社会主义本身无关。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落后、俄国政治专制传统或其他类似因素所产生的赘疣。这暗示出真正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自由主义的更高形式。尽管自由主义者声称文化多样性在自由主义制度下最繁荣,但是实际上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至今受压制的少数文化才能与主流文化享有平等地位。社会主义提供自由主义只是做出承诺的东西。

      在我看来,第二种反应并不比第一种更充分。它没问从自由主义向社会主义原则的转变如何改变谈论宽容问题的方式。我主张,与自由主义一样,社会主义带有限制宽容范围的实际承诺,尽管这不是我在这里所关注的。为了标出这些限制,我们需要概述一下社会主义立场的基本原则,突出那些从宽容观点看关键的特征。①但是,我们必须从关于宽容观念本身的一些记录开始。

      第一,尽管宽容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信仰问题,特别是宗教信仰问题相关,但它显然扩展到许多其他人类生活领域——例如包括个人服装和外表、各种社会实践和艺术形式等等。在所有这些领域,宽容意味着允许与宽容者自己认为正确或有价值的活动有分歧的活动繁荣。第二,尽管不宽容的最简单方式是用武力(直接的暴力或法律的力量)压制不喜欢的活动,宽容作为一种理想也排除其他阻止偏离行为的方式,例如在实践本身与被拒绝给予的好处或帮助之间没有内在关联的情形中,拒绝给予从事某些实践的人好处或帮助(一个明显的例子是1829年前英国拒绝天主教徒进入公职)。第三,将这条思路进一步往前推,构成宽容之基础的价值似乎超越宽容本身,指向这样一种社会观念,它同等接受其成员支持的所有信仰和活动,至少在它们对其他成员的生活没有负面影响的范围内;换句话说,这指向一个中立舞台的社会形象,其中不同生活形式的成败只依赖于其内在因素,社会制度本身并不特别偏好其中任何一种。不可否认,这种观点超越纯粹的宽容,如果我们将宽容承诺建立在(比如)尊重人的观念之上,这似乎要求尽可能这样来安排社会,它在人们选择的生活计划上并无歧视——因为歧视意味着被偏好的生活计划和/或它们的支持者被认为比不被偏好者更值得关注。②

      这样一个扩大的宽容理想最终是否可行,这个问题需要仔细讨论。在这里,我之所以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在处理社会主义与宽容问题时,以一种尽可能宽泛的宽容理解开始更可取。毕竟,社会主义者总是指出,将自由和宽容问题当成只与法律上的允许和禁止相关,这忽视了鼓励或阻止某种实践和思想形式的所有其他因素——特别是经济因素。③一个宽容的社会必须不仅仅提供从事非传统活动的法律自由。我已经指出这点,现在让我转向社会主义观念中那些似乎提出宽容问题的成分。

      为了当前目的,核心成分是社会主义建立一个体现强烈的共同公民身份意识的社会的雄心。这个社会的每个成员应该在观念上将自身视为与其他成员以这样一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他认为自己对他们的福祉负责。除此之外,他的认同至少部分地由其社会成员身份构成;在回答“你是谁”这个问题时,其中他会说“我属于……”。在他看来,社会并不只是他追求个人规划的舞台;更确切地说,他过得如何部分地取决于其社会整体进展如何。他的命运与同胞的命运息息相关,他愿意——特别在政治上为共同善而行动。

      这个观念有时候用“社会主义必定是共同体主义”这一说法来表达。假使“共同体”被用来指上面概述的共同公民身份观念,这种表达不会遭到非议,并且能够便利地识别出将社会主义观点同自由主义观点区分开来的巨大分歧。但是,共同体主义的标签也是令人误解的,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可能表明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全统一的共同体,一个内在关系完全是同一类型的无所不包的有机社会。④尽管确实有一种社会主义(也许更准确地说是共产主义)传统是这种意义上头脑简单的共同体主义,但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说社会主义者与它结成了同盟。相反,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在制度上是多元的,包括许多有着不同组织原则的不同领域;尤其应该有一块大的叫做“公民社会”的领域,其中市场关系和私人交往是最重要的因素。⑤第二,就公民身份具体体现一种共享的认同感和公民间的相互关注而言,它是共同体的一种形式,但是它在特征上与更传统的共同体形式十分不同;尤其是它不依赖于地理位置、血缘关系或成员之间的直接个人联系。⑥公民身份依赖于对“作为特定社会的成员意味着什么”的共享理解,这一理解是通过辩论和讨论,特别是政治辩论有意识地发展出来的;在这一点上,它与未经反思的共同体形式形成对比,后者基于自然事实。第三,社会主义的公民身份观念是平等主义的,每个公民都承认有平等的义务去为其他人的福祉做贡献;每个人有平等参与商议的权利,通过商议,社会的总体形态不断被重新考虑。这又与较老的共同体观念形成对比,后者往往包含等级的权威关系,处于控制地位的上层等级对其依赖者的福祉有着家长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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