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象的动态存在的描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汶成,1953年生,现为山东大学中文系讲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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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形象的存在是一种动态的存在,具体地说,就是从创作方式、到作品方式、再到交流方式的存在。

      从生活物象到作者心象的创作存在方式

      创作方式是艺术形象最初的存在方式,它反映了作者对艺术形象的孕育和塑造过程。毫无疑问,作者是艺术形象的起因,但不是艺术形象的起点,艺术形象的起点是生活物象。

      何谓生活物象?生活物象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客观的人、事、景、物所呈现出的表征和影象。这些客观的人、事、景、物存在于人的感觉之外,不依赖人的感觉,但又能被人的感觉所反映。正如列宁所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和反映。 ”〔1〕作者通过对生活物象的反复多次的感觉和感受,获得了大量的有关客观事物的表象,并且还不断加深着对客观生活的情感体验和理性体认,这一切就提供了某种“土壤”,正是在这种土壤中发育出了艺术形象的最初的“胚芽”。所以生活物象是艺术形象的起点,而且是唯一的起点,作者对艺术形象的创造只能从对生活物象的感觉、体验开始。

      作者对生活物象的感觉和体验达到一定的程度,就自然产生出创造艺术形象的要求和冲动。这时,积存在作者头脑中的大量表象因为情感的激发作用而充分调动和活跃起来,并且在自觉理性的梳理和艺术想象的作用下,重新进行了组合和化合,从而在作者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愈来愈明晰、愈来愈完整的新形象,如此产生的新的形象系统我们称之为作者心象。

      作者心象是对生活物象反映的结果,它按照某种客观的逻辑发育和生长,有着自己的活的生命;另一方面它又是作者心智创造的结果,是作者个人劳动的产物,它蕴藏在作者的内心深处,同作者的血肉灵魂乃至整个生命交融在一起。实际上,在作者心象里已聚合着作者的全部思想、情感、欲求和理想,体现着作者的整个精神和人格的特点。因此,作者心象虽来自生活物象,但又不是生活物象的简单的映象和模写,而是映象和想象、模写和创造的统一,与生活物象比较起来,无论在外观和内容上都发生了质的变异。

      但是,文艺上的自然主义者却把作者心象看作是对生活物象的简单的模仿和复制,认为作者心灵的作用就象一面镜子,应该丝毫不走样地把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景象反照出来,这就彻底否定了作者在创造心象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及作者心象本身所包含的主观性内容。相反,文艺上的主观论者又彻底斩断了作者心象和生活物象的内在联系,把作者心象看作是作家绝对自由的创造物和随心所欲的虚构。例如弗洛伊德就认为,艺术创作不过是被升华了的“白日梦”,而这白日梦又根源于人的性本能的压抑,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种种妄想和野心。而艺术家是最善于做白日梦者,他们借用种种技巧和美的形式,改装和美化了他们的白日梦,并且“利用目前的一个场合,按照过去的格式,来设计出一幅将来的画面”〔2〕。弗氏把创造艺术形象的想象和幻想活动完全归 结为性的愿望和野心,而“目前的场合”顶多只起一种诱导作用,这就从根本上抹杀了作者心象来源于生活物象,抹杀了作者心象的客观基础。

      从作者心象到作品物象的作品存在方式

      作品方式是艺术形象的第二个存在方式,此方式直接连续着创作方式,两种方式之间以作者心象为联结点,作者心象既是创作方式的终点,又是作品方式的起点。艺术形象由创作方式向作品方式的跃进反映了艺术创作活动的必然进程。艺术家创作的目的,就是把他内心中构思的艺术形象通过某种物质的媒介形式传达给欣赏者,从而实现同欣赏者之间的交流,这就要求艺术家必须创造出艺术作品。没有艺术作品,艺术形象就会永远滞留在艺术家的心中,艺术家的创作目的也就永远不能实现。

      但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否认艺术形象由创作方式向作品方式跃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他认为艺术创造的实质是所谓“直觉活动的作用”,这种直觉活动将杂多的感觉印象融合为一个有机的形象整体,当直觉活动完成之时,艺术作品就已经在艺术家心中完成了,至于艺术家的传达活动所产生的并不是艺术作品,而是艺术作品的“备忘录”,因此,传达活动并不是艺术创造的必要环节〔3〕。按克罗齐的这个说法, 一个人只要宣称他在心中完成了“直觉活动的作用”,不用写出作品,就可以被称为艺术家了,这种明显有悖艺术常识的观点是我们难以接受的。

      所谓艺术形象的作品方式就是把作者心象转化为作品物象,这个过程的实质,是作者通过他所使用的物质媒介,运用种种艺术手段和技巧把他内心构思成的艺术形象外化出来,使之具有某种物质的外观。作者心象的外化和物化的过程,也就是艺术作品的生产和制作的过程。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作者驾驭物质媒介的能力以及给心象赋予某种外在形式的能力。作者依靠这些能力,经过一番努力,使心象逐渐脱离它的母体,成为一种独立的客观对象,成为一种存在于作品之中的外在的客观对象。这种存在于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已经具备了物质的外观,可以被作者之外的人通过对作品的读解而感知,因而被称为作品物象。

      作品物象虽然也被称为“物象”,但同生活物象有着本质的差别。生活物象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客观事物的影象,就其内容来说,具有纯物质实体的性质;而作品物象是直接由作者心象转化而来的,不过是作者心象的一种物质显现,也就是一种精神的、心理的现象的物质显现。因此作品物象虽然具有物质的外观,但又不是纯物质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一种物质和精神、物理和心理的统一体。

      此外,生活物象因为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的影象,必然带有其原生态的粗糙性、混杂性和散乱性,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缺乏形式规定性的。作品物象虽然从它产生的最终根源上可以追溯到生活物象,但其本身却是作者的人工制造物,是作者按照某种预想的样式创造出来的,它经过了作者的精心处理和组织,因而是规整的、有机的和系统的,具有鲜明的形式特征。形式对作品物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从心象到物象的作品形成过程基本上就是赋予心象以形式的过程。但这又绝不是无内容的纯形式,所谓形式化过程其实就是对生活物象和作者心象的加工、处理和组织。因此,作品物象作为一种形式存在是标示着无限丰富的内容的。作品物象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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