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艺学的人文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畅广元,1937年生。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出版有《中国文学的人文精神》、《诗创作心理学》、《主体论文艺学》等专著。

原文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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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文艺学人文价值的总体指向,是人格(包括文艺学家的学术人格)的审美化。这是文艺学的学科定位、文艺学原理的“真”和文艺学发展的机制所客观呈现出的学科属性。明乎此,我们从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上,便可以做到“正反互补,择优立论”;从研究方法上,便可以做到“方法多元,万变有宗”;从理论构想上,便可以做到“百家争鸣,明义是归”。文艺学的理论体系就会呈现出以人为本,以文为用,文理与人道相通的学科特色。

      关键词 文艺学 人文价值 人格审美化

      文艺学属人文学科,它的人文价值似乎不言自明。其实不然。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是把文艺学当作文艺战线上进行思想斗争的一种武器。这种认识无疑是有道理的,因为它的终极指向并没有背弃人是目的的原则,只是中介环节多,常常为眼前的理论是非所囿,再加上对人的关注仅取政治理想一种角度,使得文艺学的人文价值的实现难免没有一定的片面性。20世纪西方文艺学的大量译介,对推动我国文艺学的更新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也不可否认,这期间人们集中思考的仍然是学科原理的改造和理论体系的重建问题,至于对同这种原理和体系相对应的人应有的生存状况,则思之不深。更其让人忧虑的,是时下开始在学界传播的“为学术而学术”的观点。按说,集中精力,心无旁鹜地把学科建设搞好,把学理研究得更精湛,这确实难能可贵,应该理解和支持。只是文艺学的学理与人自身的建设关系极大,潜心研究文艺学的学人,不可能不关心社会和人的精神状态。倡导“为学术而学术”有可能让学人再次走入“象牙之塔”,淡忘文艺学的人文价值。我们认为文艺学人文价值的总体指向,是人格(包括文艺学家的学术人格)的审美化。这是文艺学的学科定位、文艺学原理的“真”和文艺学发展的机制所客观呈现出的学科属性,并非我们主观随心所欲的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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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文学已成为一种人可终生为之的事业。从事文学的人相应地构成了文学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既有物质层面的组织制度设施,又有精神层面的诸种活动:个体的文学文本的创作、接受与研究活动,群体的文学文本的研讨、交流活动,社会传媒的文学舆论活动和文学理论的研究活动。由于文学不是少数人的事业,文学社会必然要与整体社会保持紧密联系,成为全社会“化成天下”的精神建设总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文艺学是把人的文学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在文学社会里,它处于理论研究与指导层面;在整体社会里,它与相关的人文学科一样,把人自身的社会特质客观化于精神产品中,旨在实现人的价值。因而它对现实中人的文学行为有相应的规范作用。文艺学的这种学科定位,客观地规定了文艺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对文艺学家提出了严格要求。

      首先,文艺学要为人的文学活动确定基本范式,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和阐释文学活动的基本原理。确定文学活动的基本范式,应该依据人与文学的互建关系所规定的文学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功能的特征。既然文学是人为了提升自身而以审美方式呈现出的一种创造话语新系统的活动,那么,以审美方式“提升人自身”,就很自然地成为文学活动基本范式的核心内容。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认为文学活动的基本范式是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把人类从事全部实践活动的基本目的,即建构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完满、更加和谐和能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的对象世界,当作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心价值,并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使其更加人化。〔1〕将这样的人道主义作为文学活动的基本范式, 文艺学对文学活动基本原理的概括和阐释就有了明确的价值取向:推动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基本目的的实现;文艺学家关注文学活动也有了一个基本的视野:始终注目于文学对人在全部实践活动中的命运的展现,看其能否为完善和提升人在其全部实践活动中的整体精神境界而进行能动的创造。如果说“文学是人学”,“文学是心学”的话,那么,文艺学的价值取向和文艺学家审视文学的基本视野,就应该统一在对人的人格建构及其审美化上。因为,人格作为心理存在,实际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内在尺度”。它具有自律力,能够激发人全面的自觉性。一个人的人格是高尚的,是审美化了的,这就意味着他的“状态”和“境界”是美的,他便能自由自觉地投入到创造美好、完满的对象世界的实践中去。即使这期间,人的本质、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一个非常复杂、甚至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过程,人格审美化了的主体一般也能较为正确地处理诸种关系,努力成为创造自己命运的主人,走出一条自我实现的路子。当然,人格的审美化只是文艺学人文价值的总体指向,它本身并不能取代文艺学对人的文学活动的基本原理的概括和阐释。但是,明乎此,则从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上,便可以做到“正反互补,择优立论”;从研究方法上,便可以做到“方法多元,万变有宗”;从理论构想上,便可以做到“百家争鸣,明义是归”。文艺学的理论体系就会呈现出以人为本,以文为用,文理与人道相通的学科特色。

      其次,文艺学家要评论家化。文学评论是文艺学人文价值得以实现的关键性中介环节。在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对立统一中,文艺学才能在不断提升的层面上,深入考察文学活动各方面的特殊规定性,进一步研究文学主体在文学活动各个阶段中的行为过程及行为状态,进而不断地从整体上对文学活动在人类全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和作用做出新阐释。同时,也才能充分发挥其原理对文学活动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促进作家的文学精神更好地与用“美”来鼓舞人们朝着理想的人格提升的总创作指向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其文学文本在人的精神建设中的价值;另一方面使读者对文学文本的阅读,不仅要在创造中把握文本所提供的关于人生的价值,还要通过这种把握来展示自己的情感价值和人格价值,并在其实际文化水平所提供的最大限度中,既满足审美需要,也满足自我精神建设的需要;再一方面,使文艺学家在与作家和读者保持学科性的心理联系的基础上,在获得验证性的审美体验的同时,理解人类、社会和自身,并按照美的规律对文学文本所表现出的真、善、美进行评价,既丰富、活化自己所掌握的学理,又实现自我人格上的新超越。文学评论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人格建构活动,它为文学活动的不同主体,提供了一个以更多的自由性、超越性和建构性能动地交往的机遇,使他们在一系列的倾听和对话中,优化各自的心理整合和行为调节能力,而这正是人格审美化所不可或缺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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