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现代文艺理论对艺术本质主要是从艺术是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即是从认识论的角度作出把握的。这自然与三十年代,特别是建国以来我们所接受的前苏联的理论模式直接相关(至于间接的,还可以上溯到亚里斯多德、黑格尔和别林斯基),这种研究对于认识艺术的本质虽然必不可少,但现在来看,它的缺点也十分明显。这不仅表现为,它所着眼的主要是认识(反映)的一般性,而没有注意到它的特殊性,因而往往分不清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别,这样客观上就为艺术理论中的庸俗社会学的滋生埋下了祸根,而且还因为它采取的是一种单向思维的方式,即仅仅着眼于研究艺术的生成,而忽视了艺术的功能,这也就必然影响到对艺术本质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因为事物的性质不只是从实体(“是什么”)中,同时也从功能(“什么用”)中显示出来的。如同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和消费时所说的:“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是活动着主体的对象”,它“只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所以,对于艺术作品来说,当它从艺术家那里产生以后,它的意义还是潜在的,正如“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的铁路,不是现实的铁路”,只有当它经过读者和观众的阅读和欣赏,在社会上发生一定作用之后,这种潜在的意义才能转化为实在的意义,艺术的性质也才会获得充分的显示。相对于属性这种潜在的本质来说,功能就成了一种显现着的本质。因而对功能的研究,也就成了我们深入,全面地揭示艺术本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艺术本质时,不能只从作品的生成,即从认识论的角度,同时还必须联系它的功能,即从实践论的角度来进行探讨。现在有些同志提出对艺术作动态的、即把它作为一种活动,用系统论的方法来进行研究,按我的理解,也就是把艺术的认识性与实践性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无疑是深化我们对艺术本质认识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因此,在我们对艺术的认识本性有了较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一下艺术的实践本性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对于艺术的实践本性,在我国,早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朱光潜先生就曾有过论述。他认为“这些年很有一部分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作了片面的理解”,“侧重艺术的认识意义而忽视艺术的实践意义”,“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与实践辩证统一的观点看,上述两种说法虽然各有侧重,却是可以统一而且必须统一的。”〔1 〕这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异于为我们指出了解决艺术问题的一条正确途径。但遗憾的是,在具体论述过程中,他又违背了自己的主张,一方面把实践与认识对立起来,不加分析地把认识论(甚至包括反映论在内)一概说成是“唯心美学所遗留下来的一个须经过重新审定的概念”,而另一方面在提出艺术“重点在实践”的同时,又把艺术的实践性缩小为它只不过是“劳动创造的产品”,因而对艺术的实践性的研究也就成为对“艺术劳动创造过程的研究”,亦即与“知”(认识、反映)相对的“能”(技能、技巧)的研究〔2〕。这理解不仅是极不完善的, 而且也为后来的艺术实践本性的研究作了误导。从最近几年发表的关于艺术实践本性方面研究的论著来看,似乎都没有完全摆脱这一影响。 当然,如果把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概都归咎于朱光潜先生,那也是不公正的。之所以产生和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追究起来,我认为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与我们长期以来在哲学上对认识和实践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开展充分的研究、作出科学的阐述,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把它们机械的分割开来直接有关。实践的思想在古希腊就已萌生,如亚里斯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就有把“哲学知识”与“实践知识”区分之说。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和范畴,在近代哲学史上,还是由康德率先提出来的。他根据自古希腊以来哲学中对人的心理功能所作知、情、意的区分,写成了他的名著“三大批判”,分别从认识与实践的角度研究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以及这两者之间的中介桥梁审美判断的问题,成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一大开创。但是在康德的哲学中,“实践理性”不仅只限于道德的领域,而且它与“理论理性”是彼此分割的,这后来虽然为黑格尔和费希特所发现,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力求把两者统一起来,但他们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决定了最终不可能完成这一任务。而在哲学上真正打破这种分割,使认识与实践获得有机结合的还是马克思。他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的研究,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从而使旧唯物主义哲学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革。但由于这一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还只是作为一种原则提出,还来不及对之作出全面、系统的阐述;加上后来许多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由于自身思想上的习惯势力,使得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些思想精髓在他们那里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阐发,而且往往按照旧唯物主义的面貌对它作了改造和歪曲。这当中虽然也有许多理论家看到了实践这一理论在辩证唯物主义学说建立中的重要地位,但一般还只限于把实践看作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至于它对认识内容的构成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似乎很少有所论及。这就影响到了我们对实践在哲学中的地位的全面而完整的理解。这是我们之所以迄今为止还不能完全跨越和改变认识与实践分割的鸿沟,对之作出辩证统一把握的根本原因。这种分割的理解具体表现为:在认识论的研究方面,我们通常把恩格斯所说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3〕, 仅仅理解为谁是第一性与谁是第二性的问题,这样就有意无意的蹈入了亚里斯多德所主张的哲学的任务只不过是研究世界的本原和基质的旧轨,认为哲学所探讨的只不过是离开人类社会而存在的一种本原物体,因而哲学也就被仅仅看作是一种本体论和知识论。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岂不变成了一种扑素的实在论?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是在继承唯物哲学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与传统哲学的那种直观性不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认识与实践是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的。这不仅因为认识必须以实践为基础,而且还在于认识的目的是为了实践。具体的说:首先,认识不是为知识而知识,它产生于实践的需要,最终也是为了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认识的成果知识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对个体来说尽管是中立的,不以个体的好恶为转移;而从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价值,否则就没有意义。其次,认识的对象不只局限于与人处在一定关系中的现实,即知识的世界,而且还包括现实与人的关系,即意义的、价值的世界。意义和价值总是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是人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出发对现实世界所作出的把握。这决定了认识的成果不仅以事实真理的形式,而且还以价值真理的形式而存在着;它向人们所显示的不仅是一个“是什么”,而且还有一个“应如何”的问题。这样,认识的成果也就直接转化为实践的目的,反过来又支配和调节人的实践活动。正是出于这一认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才提出,哲学家不只“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他们把自己的哲学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 强调:“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的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5 〕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价认识成果时,不能只满足于以黑格尔所说的概念和实在、即知识与客体的相符性为标准,同时还要看它能否推动实践,并在实践中获得成功。再就实践论的研究方面来看,由于西方传统哲学研究是一种本体论和知识论,所以实践的理论在传统哲学中是没有地位的,至多被安排在哲学的分支学科伦理学的领域内,作为个人的行为问题来进行研究。所以亚里斯多德认为“实践的知识比哲学的知识低级”〔6〕。 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康德不仅发现和提出了这一范畴,而且把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作为世界的真实本体的“物自体”认识虽不能及,而实践却受其支配,只有当人遵循纯粹思辨的途径去接近它时,实践才有指望能够得以圆满完成〔7〕。因而他把“实践理性”看得高于“理论理性”。这不仅向我们表明,哲学不只是纯粹的科学理论,它更主要的是人的生活、活动的原则;知识只有当它有助于人实现善的目的和人自身的终极价值的时候才有意义。而且他的贡献还在于,他把意志当做一个理性的问题提出,强调作为推动实践的意志不同于冲动的行为,它是在理性的驱使下进行的。“如果没有理性,行为是不能出自规律的,所以意志不过是实践的理性。”“唯有理性的存在者才有意志。”〔8 〕这就使得他在伦理学研究上与浅薄的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划清了界线。因为实践作为一个确立的目的,通过意志努力改造对象,并在对象中实现自己预定目的的过程,它的结构应包括:需要—动机—目的—手段—结果等一系列的环节,其中确立目的又是实践的前提和起点。这样,目的也就成了引起、支配、控制、调节活动的自觉动因,并作为规律决定着活动的性质和方式。马克思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劳动的区别时曾特别强调:尽管“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蜡来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里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的整个劳动过程,就是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意志努力,采取一系列的手段,使这个目的得以实现,使世界变得合乎主体需要的过程。所以黑格尔认为,“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个世界是如此,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应如何”,“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就将会停止。”而目的作为一种需要的意识形式,虽然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它建立在对现实与人关系的认识的基础之上,所以就其内容来说又是客观的。一切现实的、通过实践得以实现的目的,总是客观规律和主观需要的统一。这决定了实践作为一种意志行为并不只是将行动计划付诸现实的过程,而且必然包含着一个在意识中选择目的和行为方式的内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