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古代艺术类型差异之文化探源

——中西传统审美文化比较研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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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上海文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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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化源流的角度,对中国和西方古代艺术类型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在学术界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

      本文作者认为,中西古代艺术类型上的巨大差异,可以简要概括为主体抒情型与客观再现型的差异,而若追溯其思想文化根源,则可以用“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这两种对立的文化思想的传统模式来说明。西方在主客二分的模式下,首先在雕刻和史诗两类“客观性”艺术上达于成熟,取得辉煌成就,而中国则在“天人合一”的原则下,首先是音乐和诗歌两类“主观性”艺术比较繁荣和发达。

      中西文学艺术方面的种种差异,国内外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著述论及,有从宏观方面探讨的,有从微观方面考察的;但是,迄今为止,有关中西古代艺术类型的差异的比较研究,似少有人涉及。而这一问题,实际上关涉到中西传统文化(包括审美文化)整体的差异,很值得研究探讨。本文拟谈一些初步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把这方面的研讨引向深入。

      西方:雕刻和叙事诗的早熟

      中国:音乐和抒情诗的发达

      众所周知,古希腊是西方艺术和审美文化的发源地,而最能代表古希腊艺术的辉煌成就和永远难以企及的审美水准的,无疑是雕刻和史诗(叙事诗)这两种艺术类型了。

      古希腊的雕刻艺术极其繁荣、普及。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公元前六世纪的男青年雕像、公元前五世纪米隆的“掷铁饼者”,波利克列托斯的“荷矛的人”、伊列克提翁神庙柱廊的女像系列,以及克尼多斯岛的维纳斯雕像,都栩栩如生,有鲜明的个性,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准。而且,如黑格尔所说,希腊雕塑具有很大的“公众性”,它们成为希腊人民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在希腊随便哪一个城邦里都有成千上万的成林的各种各样的雕像,在厄里斯,在雅典,在柯林斯,乃至在每一个微不足道的城邦,乃至在古希腊以及在许多海岛里都有数不清的雕刻作品”〔1〕黑格尔高度赞扬希腊雕刻的美在于“在自由生动方面达到了最高峰,艺术家把灵魂灌注到石头里去,使它柔润起来,活起来了,这样灵魂就完全渗透到自然的物质材料里去,使它服从自己的驾驭”〔2〕, 达到高度和谐。

      与此相关,希腊的史诗——叙事艺术也产生、繁荣、发达得早。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高度赞扬了荷马的《伊利亚特》等古希腊史诗,认为它们在“人的童年时代,在它发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作为永不复返的阶段而显示出永久的魅力”,至今“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3〕;他还明确指出,“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 是“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以那种在世界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的”。〔4 〕这实际上是从类型学角度指明了古希腊史诗是不发达阶段而达于早熟、完满的一种艺术样式。

      作为古希腊史诗的最高典范是荷马史诗,其代表作为《伊利亚特》与《奥德赛》。荷马史诗,据推测产生于公元前8—11世纪之间, 也许是几个世纪民间集体创作的成果,最后由荷马加工整理而成的。荷马史诗是西方最古老而又最成功的叙事体长诗,也是全世界叙事文学最早的成果。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外在世界描绘、叙述得客观、真实、精确、细腻、丰富。黑格尔对荷马史诗这方面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赞扬,指出:“荷马用最优美的诗歌和丰富多采的人物性格把这种英雄时代的世界情况描绘出来了”〔5〕; “荷马对外在的事物和情况进行了丰富多采的描绘”,如对王笏、手杖、床、武器、衣服等日常事物和细节都描绘得极为细致、真实、这不应看作是对枯燥事物本身所附加上的一种诗的装饰,而是符合所写人物的情况本身的精神”;〔6 〕《伊利亚特》巧妙地“在阿喀琉斯的盾牌上对整个大地和人类生活,例如婚礼、法庭审判,耕种、牛羊群、城市中的内战之类,用高明的艺术手腕作出令人惊赞的描写”。〔7 〕黑格尔甚至从荷马史诗中概括和揭示了史诗的“客观性”本质,指出“史诗的任务就是把这种事迹叙述得完整”,“就是按照本来的客观形状去描述客观事物”,“其中事态是自生自发的,诗人退到后台去了。”〔8〕

      与西方古代雕刻与史诗艺术的早熟不同,中国先秦时期,最发达的艺术类型却是音乐与抒情诗。

      早在上古时代,音乐就是中华最重要的原始艺术样式。古籍记载道:

      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阴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王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

      昔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9〕

      这里朱襄氏、葛天氏、陶唐氏都是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他们都把音乐(含歌舞)作为其实际生活的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音乐与他们的生产劳动、原始宗教巫术活动及整个生活密不可分。到了殷周,音乐有了发展,并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广泛的联系,许多乐器被发明与使用,现存甲骨、金文中就保留了许多乐器的名字〔10〕。春秋战国时期,音乐更加繁荣。这方面史书记载很多。晋郤缺对赵宣子说,“《复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徒皆可歌也,谓之九歌”〔11〕,用歌唱形式颂九功之德:还有吴公子季札观乐〔12〕的故事更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周礼是周代的根本制度,但礼仪与音乐必须密切配合:“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用音乐为祭祀、典仪等礼制服务,“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13〕。先秦诸子也多有论乐者。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4〕,赞美《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15〕听后“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6〕孟子把音乐与仁、义联系起来,说,“乐之实,乐二者,乐则生矣”;〔17〕老子反对世俗“五音”,而崇尚“大音稀声”〔18〕;庄子提倡“至乐无乐”〔19〕的“天乐”〔20〕;荀子也礼乐并论,说:“恭敬,礼也;调和,乐也”〔21〕。这些都说明,音乐在先秦时代的地位极高,受到从上到下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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