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10)01-0144-09 “德言”论是中国古代一种最早的理论观念,它源出于六经,是中国文学理论的源流和最重要的观念之一,并且它可能正是后世“文以载道”的前身。所以要评价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观念,它才是真正可以与“诗言志”相并列的“主张”,可惜的是,这种理论虽然在《文心雕龙》等论著中多次提到,但是它作为中国文学理论起源的意义与价值以及对后世文学理论的影响却一直无人关注。这也造成了唐代以后的“文以载道”论未见渊源,出现突兀的现象。 一、中国文学理论的肇源:“德言” 六经之中以《诗经》形成的历史时代最早,而“德言”论就集中出现于《诗经》之中,所以它应当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文学理论观念。现行《诗经》刊本出现的是“德音”,其具体分布如下:“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邶风·日月》);“德音莫违,及尔同死”(《邶风·谷风》);“彼姜孟姜,德音不忘”(《郑风·有女同车》);“厌厌良人,秩秩德音”(《秦风·秩秩德音》);“公孙硕肤,德音不瑕”(《豳风·狼跋》);“我有嘉宾,德音孔昭”(《小雅·鹿鸣》);“乐只君子,德音不已;乐只君子,德音是茂”(《小雅·南山有台》);“匪饥匪渴,德音来括”(《小雅 ·车辖》);“既见君子,德音孔胶”(《小雅·隰桑》);“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大雅·皇矣》);“威仪抑抑,德音秩秩”(《大雅·假乐》)。 《诗经》中的“德音”共十二处,根据于省吾先生考证,其中多数其实应读为“德言”:“总之,《诗经》中的‘德音’凡十二见,其中九处本应作‘德言’,三处仍旧应作‘德音’,义各有当,不容相混。言与音初本同文,后来才分化为两个字,但在金文和金文偏旁中往往互用无别。在典籍中也时常通用。自来说诗者,不识言、音二字同源异流,竟把本应作‘德言’者也一概译为‘德音’,于是‘德言’与‘德音’遂混淆无别了。”① 于先生将二词分释,肯定了严粲《诗缉》中区分“德音”一词两种不同意义的作法,一为言语,应为德言;另一种“德音”则指声名,两者是不同的。于先生之论发明千古,是中国文学理论考证中的不刊之论,可惜知道的人不多。其中所说到的三处应读为“德音”的是:“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邶风·日月》);“乐只君子,德音不已;乐只君子,德音是茂”(《小雅·南山有台》)。其实除了于省吾先生之外,郭沫若也曾指出,德音”,典籍中的“音”与“言”互为通假,而且在金文中二字也是通用的。郭沫若《释龢言》一文中曾经对此进行过详细的考证②;古金文中的音与言是通用的,《王孙鐘》、《沇儿鐘》、《兔簠》等器的铭文如此,段注《说文解字》与甲骨文中都有通用的字例,所以郭沫若与罗振玉二人的见解应当是成立的。虽然我们已经看到,从语义与文字学角度来看,《诗经》中的“德言”与“德音”本义是有区别的。但是如果从广义的言语与声名来说,二者还是有联系的。根据文字学家们的意见,我们以“德言”取代原刊本中的“德音”,来作为文学理论的主要观念,应当是合理的。这一点在注疏中也可以得到证实:例如“德音莫违,及尔同死”(《邶风·谷风》)句,笺注曰:“夫妇之言,无相违者”③。可以看出,这里就是音与言通用的。 德言主要有以下意义:神圣而庄严的话语,这也是诗的定义。特别是指先王之道与教令,如“我有嘉宾,德音孔昭(《小雅·鹿鸣》)”句,笺云:“先王道德之教也。”④ 这可以说是“文以载道”的另一种说法,当然也是其源流。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这种话语的来源与祭礼的颂辞之类有关,如“威仪抑抑,秩秩德音”等,可以看出,这是祭礼用的音乐与颂诗,以后诗句得以流传,而音乐则丧失了,从德音成为德言。并且用来表示诗,特别是雅颂中的诗句。《左传昭公十二年传》:“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祈招之音,式昭德音。’”很明显,这里的德音就是祈招之诗。 进一步的流传中,德言演化成为美好的言辞或是声名,即所谓“乐只君子,德音不已”,甚至男女相悦之辞如“彼姜孟姜,德音不忘”等,这些话语也用来表达民间的讴歌与吟诵,代表了民间话语中诗歌本质的认证。正式将德言作为诗歌定义的是《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⑤ 舜歌南风,历来被认为是古诗之源。古人诗乐相配,乐是德音,诗为德言,所以德言是最早用来表达诗的功能与价值的范畴之一,德言强调诗的特性与本质是言说,特指先王的道德说教,“性之端”是指有德的诸侯,不是普通人。 近年来发现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等文献的研究,意外地为我们理解“德言”提供了新证据。饶宗颐的《上博馆〈诗序〉综说》中曾经指出,《周礼·大司乐》中云,“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太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这说明以乐语配合乐德,而六诗亦以六德为本,《大司徒》职“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⑥ 正像饶先生所说:“出土墜简,可以佐证古籍之可信,而古代以诗聳扬道德伦理学的精微,於兹可见。往日对‘诗’之本质是什么?有许多争论,例如必目《国风》为‘歌谣’,原出於采诗之官,是一回事,《诗》之成为道德伦理教材又是一回事,说《诗》者赋以新意,又是一回事。”⑦ 从中可以看出,诗乐之本为六德,诗为德言,从道德伦理来论诗,是从意识形态角度对于诗的一种定义。这种观念在当时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并不亚于“诗言志”,先秦儒家论诗就曾经以德言说为依据。孔子曾经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其中就将学诗看成是言说的前提,当然,这是针对先秦时代中的赋诗言志的历史语境而言的。但是其中明显表明了对于诗为言说的肯定。他同时又说“有德者必有言,无德者不必有言。”(《论语·宪问》)强调言说的“道德之教”,这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另外一种意义相近的“德言”论。如果从这种话语产生的时代来看,《诗经》中的“德言”与孔子提出“德言”是有着共同的所指的。“德言”应当看作中国古代文论最初的观念之一,也是儒家最早关于诗歌的定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