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领域有一些理论问题,在近二三十年成了当代西方美学界讨论的热点,如:关于自然美的问题,关于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分的问题,关于“艺术的终结”的问题,关于“日常生活审美化”的问题,等等。这几年我们国内有许多学者写书、写文章介绍他们的观点。我想,如果从中国美学的眼光来看这些问题,可能会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这篇文章就想谈谈我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一、关于自然美的问题 近二十年在英美美学家中流行一种“肯定美学”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美学家认为,所有的自然物(自然风景)都是美的;同时,他们又认为,自然物(自然风景)的审美价值不可能有等级的区别。 首先,持“肯定美学”观点的美学家认为,自然中所有东西都具有全面的肯定的审美价值①。如哈格若夫说:“自然是美的,而且不具备任何负面的审美价值。”“自然总是美的,自然从来都不丑。”“自然中的丑是不可能的。”② 从表面上看,中国古代美学家也说过类似的话,实际上观点并不相同。如清代美学家叶燮的话:“凡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滋园记》)叶燮的话是说自然物都可能美,但必须有人的“神明才慧”去发现它,去照亮它,也就是必须有人与自然物的沟通和契合。又如清代诗人袁枚的诗:“但肯寻诗便有诗,灵犀一点是吾师,夕阳芳草寻常物,解用都为绝妙辞。”(《遣兴》)还有清代小说评点家脂砚斋在《红楼梦》上的一条批语:“天地间无一物不是妙物,无一物不可成文,但在人意舍取耳。”这些话说的也都是同样的意思。鱼鸟昆虫、斜阳芳草这些普通的自然物,都可能成为“美”,成为“妙”,关键在于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活动,在于人与自然物的沟通和契合。其实,车尔尼雪夫斯基也说过类似意思的话。他说:“人生中美丽动人的瞬间也总是到处都有。无论如何,人不能抱怨那种瞬间的稀少,因为他的生活充满美和伟大事物到什么程度,全以他自己为转移。”③ 人的审美活动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文化活动。一个外物(包括自然风景和社会风物)能否成为审美对象,是由社会文化环境的诸多因素所影响和决定的。当社会环境的某些因素和人们所处的具体情景遏止或消解了情景的契合、物我的交融,遏止或消解了人与世界的沟通,也就遏止或消解了审美意象的生成,那样的对象就不可能是美的。这里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太平常,有的是太令人厌恶,有的是现实生活的利害关系排斥或压倒了对某一对象的注意和兴趣,从而引起审美上的麻木和冷淡。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生活与美学》中曾说:“对于植物,我们欢喜色彩的新鲜、茂盛和形状的多样,因为那显示着力量横溢的蓬勃的生命。”④ 对这个论断,普列汉诺夫问道:“‘我们’是指谁呢?”⑤ 接着说:“原始的部落——例如,布什门人⑥ 和澳洲土人——从不曾用花来修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⑦ 这是因为这些民族处在狩猎生活的历史阶段。尽管他们的地面上长满鲜花,尽管他们看到了花卉,但他们不能和花卉沟通和契合,花卉对他们来说并不美(不能生成审美意象)。 德国地理学家赫特纳说:“几百年来,阿尔卑斯山只是一个可怖的对象,到18世纪末时才为人们所赞叹。再晚些时候,又揭开了原野和海的美。也许可以一般地说,随着文化的进步,特别是有了城市文化,对于文明风光的美的评价就降低了。而过去完全不被重视的荒野的自然美却慢慢进入人们的意识中。”⑧ 这说明自然物的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泰纳在《比利牛斯山游记》中有类似的论述。他引用一位波尔先生的话,说明17世纪的人和当代(19世纪)的人对于风景的趣味完全相反:“我们看见荒野的风景感到喜欢,这没有错,正如他们看见这种风景而感到厌烦,也并没有错一样。对于17世纪的人们,再没有比真正的山更不美的了。它在他们心里唤起了许多不愉快的观念。刚刚经历了内战和半野蛮状态的时代的人们,只要一看见这种风景,就想起挨饿,想起在雨中或雪地上骑着马作长途的跋涉,想起在满是寄生虫的肮脏的客店里给他们吃的那些掺着一半糠皮的非常不好的黑面包。他们对于野蛮感到厌烦了,正如我们对于文明感到厌烦一样。……这些山……使我们能够摆脱我们的人行道、办公桌、小商店而得到休息。我们喜欢荒野的景色,仅仅是由于这个原因。”⑨ 这就是说,荒野的风景,对于17世纪的人是不美的,而对于19世纪的人就变得美了。原因就在于19世纪的人和荒野的风景能够沟通、契合,“物我同一”,生成审美意象。其实,就是在现在,由于具体的生活情境不同,荒野的自然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美的。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经验。 “肯定美学”的“自然全美”的观点,最根本的问题是把自然物的美看成是自然物本身的超历史的属性,从而否定审美活动(美与美感)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文化活动。但是人类的文化史说明,审美的社会性、历史性是不能否定的,人与自然物能否沟通和契合,能否“浡然而兴”,能否生成审美意象(“美”),这要取决于社会文化环境的诸多因素,取决于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以及审美活动的具体情境,因而自然中的东西不可能“全美”,“肯定美学”所持的“自然全美”的观点是站不住的。 与上面这个问题相联系,持“肯定美学”观点的美学家还否认自然物(自然风景)的审美价值可以有等级的分别。 艺术品的审美价值有等级的分别,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中国古代有很多题名为“诗品”、“画品”、“书品”的著作,就是对诗歌、绘画、书法的作品进行审美“品”、“格”的区分。没有人会主张所有艺术品有同等的价值。例如,没有人会主张达·芬奇的作品和同时代其他画家的作品有同等的价值,也没有人会主张《红楼梦》和同时代的其他小说有同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