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工场”概念谬误的渊源

作 者:
徐滨 

作者简介:
徐滨,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欧洲经济—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300387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手工工场”在当代中国史学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概念。数十年来,学术界根据苏联史学理论将其定义为包含集中的和分散的手工工场两种形式,并将此视为马克思主义理念。然而,这种定义却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存在着逻辑的和历史的谬误。按照马克思的定义,“手工工场”仅为集中的手工业生产组织。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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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工工场”在资本主义兴起、西方近代经济史研究方面是一个广泛使用,且影响深刻的概念。迄今为止,这一词语仍常见于国内各类历史专著、论文及话语表达中。当代中国学术界一向有秉承马克思历史哲学思想的传统,该词语的使用也被认为是遵从了马克思的定义。然而,当前所谓“手工工场”概念的使用,无论从马克思规范的含义还是在相关史实的意义上来说都存在着很大的谬误。

      一、“手工工场”概念的使用及其渊源

      根据一般的理解,当代国内学术界通行的“手工工场”意指,在资本家雇佣下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其形式分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和集中的手工工场。按这种意义使用的概念长期以来几乎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并主要在两方面表现出来。其一,在最广为发行的高校历史专业教材中大多使用了这一概念。如,1962年版的周一良本《世界通史》中这样阐述:“广大农村中在16世纪就已兴起呢绒业的手工工场,大多是分散的形式,但集中的形式已同时出现。”①现今吴、齐本《世界史》有:“16世纪时,在英国的东南部等地分散的手工工场到处都有。……手工工场的发展为从手工劳动过渡到机器生产,也就是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②其二,相关专著中也大多沿用同一概念。王觉非主编的《近代英国史》中有:“较高层次的是由商人资本家控制的分散的家庭手工业工场。……最高层次的一类手工业是集中的手工工场。”③又如,陈紫华在描绘工业革命前的英国时说:“毛纺织工业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分散的手工工场和集中的手工工场。”④

      上述“手工工场”概念与苏联史学对此的定义完全一致。曾经的几十年中,中国历史学受苏联史学的影响巨大,并经常将苏联的历史理论和概念等同于马克思的本意,“手工工场”概念的袭用也不例外。苏联科学院主编的《世界通史》的定义是:“工场手工业,它分为集中工场手工业和分散工场手工业两种形式。……十七世纪上半叶英国资本主义工业最流行的形式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富裕的呢绒商在那些行会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古老城市中的企业活动碰到反抗,便到邻近的乡村地区去,那里赤贫的农民提供大量雇佣家庭工人。”⑤此处用语为“工场手工业”而非“手工工场”,但二者无疑是同一概念。该书中有这样的叙述为证:“在十七—十八世纪,小型商品生产愈来愈被手工工场所代替;分散的手工工场在制造毛纺织物、棉织物和丝织物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就,制铁、造书写用纸、玻璃等业的集中手工工场非常流行。”⑥对于这两个中文词汇的关系,后文还将涉及。本文以下即将这种定义的“手工工场”称为“苏联式手工工场”,以此与马克思的原定义相区别。那么,苏联史学的理解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呢?答案是否定的。

      二、“手工工场”概念谬误辨析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手工工场”概念与马克思的原意相去甚远。这一点可在《资本论》的文本和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得到证实。

      首先,从定义上看,将手工工场或工场手工业分为“分散的”和“集中的”两种形式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章节下陈述了这一概念:“工场手工业是以两种方式产生的。一种方式是:不同的独立手工业的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的指挥下联合在一个工场里,产品必须经过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完成。”而另一种方式则是“许多从事同一个或同一类工作(例如造纸、铸字或制针)的手工业者,同时在一个工场里为同一个资本所雇佣。”⑦这段中译本的定义中并没有出现“手工工场”一词,但根据内容可知这种手工业生产形式就是“手工工场”。为了更好地阐明概念,有必要先对马克思的用语进行语言上的辨析。为此,笔者查阅了1867年版的德文《资本论》和英译本。其中与中译本“工场手工业”相对应的德文是Manufaktur,与“工场”相对的是Werkstatt,⑧在《资本论》英译本中,这两个词分别译为manufacture和workshop。⑨作者对1867年德文版第一卷进行了计算机检索统计,Manufaktur一词的单、复数形式及其合成词出现的频数不少于292次,且大部分是以其原词的单数(Manufaktur)和复数(Manufakturen)形式出现的(该词数的变化并不会造成本质性的语义差异)。⑩中文本根据不同的语境将这个词多译为“工场手工业”或“手工工场”,有时也译为“制造业”、“工厂”。(11)因此,中文本《资本论》中对“工场手工业”的定义就是“手工工场”的定义,只不过中译本在此处根据语境以“行业”称之中文词汇的德语原文和意义完全相同。实际上马克思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以Manufaktur来特指他所定义之事。

      由定义可知,真正马克思意义上的“手工工场”具有一个资本家控制下、在一个场所内的集中手工生产的特征。定义中的生产场所——“工场”,两次出现都是单数形式——in eine Werkstatt和in derselben Werkstatt。马克思强调的正是这种集中的生产组织形式才叫“工场手工业”、“手工工场”。“工场手工业”产生的两种方式都是集中生产,只不过一种是多行业协作的集中生产,一种是同行业多工序协作的集中生产。马克思并没有说在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方式。苏联史学创造出的“分散的手工工场”根本不符合马克思的定义。所谓“分散的手工工场”,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可以解读为“分散的集中生产场地”。这是一个多么自相矛盾的逻辑!分散的生产不属于“手工工场”,这一点还可以在马克思的其他相关论述中找到佐证。在“机器与大工业”一章中,马克思提到:“资本除了把工厂工人、手工工场工人和手工工人大规模地集中在一起,并直接指挥他们,它还通过许多无形的线调动着另一支居住在大城市和散居在农村的家庭工人大军。”(12)在这里,马克思将“居住在大城市和散居在农村的家庭工人”与“工厂工人”、“手工工场工人”、“手工工人”作为并列概念来提,并没有说分散的家庭手工工人就是工场工人的一部分。在研究服装手工工场时,他说:“这些手工工场又允许分散的手工业生产和家庭生产作为自己的广阔基础与自己一起并存下去。”(13)如果马克思将那些分散的生产作为“手工工场”的一种形式,当然不会说它们将“与自己一起并存下去”。可见,分散的生产组织方式在马克思看来是属于“手工工场”之外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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