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内协商民主辩护

作 者:

作者简介:
简·图瑞尔(Jan Teorell),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政府系助理教授。

原文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内容提要:

早期为党内民主辩护的尝试已经失败。要么是因为这些尝试与民主的前提不一致,要么是因为那些前提本身存在缺陷。文章以协商民主理论为基础,为党内民主派别的可行性进行辩护。为了在不同的协商领域之间建立纵向联系,在竞争性议题之间建立横向联系,政党应该实行内部民主。此外,党内民主有义务向公众解释制定政策的议事日程,在认为必要时提供二级原则,证明党内民主实践出现例外是正常的。文章最后认为,为了实现党内协商民主的理想,政党应该采取一些制度上的措施。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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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政党竞争实现民主:寡头统治的案例?

      (一)竞争型民主模式

      政党竞争的焦点集中于满足选民的偏好,与市场经济的运作隐含着相似之处,二者都指向一种独特的民主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把政治的本质看作一个过程,即不可减少的双方私人利益达到一个最佳妥协,或者用微观经济学的术语说,是一个偏好聚合的过程。民主在当时被视为最适合完成这项任务的公平和有效的过程。由于用来把偏好转化成集体决策的制度化机制被十分普遍地看作一种竞争性政党制度(Schumpeter,1942;Dahl,1956;Downs,1957;Miller,1983;Sartori,1987),因此这种理论通常被贴上“竞争型民主模式”的标签。

      正如我们所见,竞争型民主模式的支持者为了拒绝党内民主已给出了两个具体理由。首先,他们认为党内民主会对政党的效率产生影响,使政党的竞争力容易受到惰性和内讧的干扰。在系统层面,这被认为限制了政策平台的形成和选举后的联合协商。其次,政府对政党活动家的反应意味着对公民利益的不平等对待。总之,结果是一个扭曲的偏好聚合过程,因此对民主自身是一个威胁。

      如果给出竞争型模式的前提,就必然得出这一结论吗?在对此问题作出否定回答之前,应考虑更多的复杂因素。假设建议政党采取的民主形式不是由党员直接参与党内决策,相反我们假设党内民主是一种代议制,那么党员的主要作用就是推选政党领导人,建立一种内部民主责任关系。这种转变会改变关于党内民主愿望的结论吗?从竞争型民主的观点看,很可能不会。如果赋予党员更换政党领导层的权力,那么政党领导人不仅要对选民的要求作出反应,而且要对政党活动家的政策观点作出反应。不管政党活动家是否影响政策制定过程,情况都会如此。按照这一逻辑,党内民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会使政党成为选民和党员的主要代理人。那么,其结果是民主将会动摇,因为党员的偏好与实现选民愿望的代价相比更加重要。

      (二)一个有偏差的案例:韦尔的辩护

      韦尔(Ware)提出一种观点,支持起源于竞争型模式的党内民主。他认为,从经济学意义上看,现实的政党制度并不是“完美的竞争型民主模式”。韦尔认为,在竞争型理论中,自由选举的基本功能是,“如果现有的政党不能反映大多数选民的重要政治分歧,将会有新的政党成立”。但这一观点站不住脚:“也许有人认为,与其说新政党是对现有政党的重要制约,不如说新政党对他们的威胁相当小”。得出的结论是,与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相比,大多数政党制度与经济学家所谓的“垄断市场”有更多的相似之处。这导致韦尔拒绝了竞争型民主思想的核心原则,即“竞争刺激政党调整政策以满足选民的利益和意见”。尽管选民的民意结构发生变化,但是政党可以抵制对社会政治分裂线的重新定义,不必担心选举失败,就像垄断公司不必在意顾客对其产品的满意度一样(Ware,1979:38,43)。因此,竞争型政党制度没有实现其所谓的公平偏好聚合的民主功能。

      韦尔认为,党内民主是弥补这一不足的有效途径。通过施行政党领导人对党员负责,竞争型政党制度将与选民的利益变化保持更加高度的一致。赫希曼著名的“表达”和“退出”概念有助于阐明这一想法(Hirschman,1970)。

      韦尔提出的论点是迄今为止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的较深刻的分析之一。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他的建议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目前还不清楚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韦尔的乐观判断,他认为政党活动家的政策观与选民的政策观是一致的。韦尔从来没有提供任何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判断,因此针对这一判断的特定基础可能会有一些批评。更重要的是,该结论似乎并不是从韦尔坚持的前提中得出的。相反,按照竞争型模式的逻辑得出的结论与迈(May)的结论相似,即政党活动家倾向把政党和选民分离(Hirschman,1970:69-70;Robertson,1976,42-3;Miller,1983:149)。因此,为了取得成功,韦尔必须把政党活动家的代表性看作未经检验的经验假定。如果被证明是虚假的,那么他的论证逻辑就会崩溃。此外,其他竞争型理论家认为党内民主损害了政党的竞争效率,但韦尔从来不与他们的尖锐论点争辩。虽然这些缺点没有击垮他的整个论证逻辑,但必然会动摇韦尔的立场。

      然而,我反对韦尔的观点不是因为以上两个方面的缺陷。相反,我认为他的观点中存在的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在于竞争型民主模式自身。我认为,竞争型模式的问题是它假定公民已预先在政治上形成了个人偏好,这种偏好外生于偏好的形成过程。除了经验上不可靠,该假设也可以从规范的立场来批评。人们期望在这里为民主辩护,应该注重通过公开讨论和辩论形成理性的偏好,从而使这些偏好的形成内生于政治过程。

      二、政党组织与自我发展

      (一)参与民主模式的论点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在麦克弗森(Macpherson)著作中所预见的民主理想。作为参与模式的忠实倡导者,麦克弗森把“平等的自我发展权”看作民主的自然理由。但他也承认在国家层面需要某种代议制(Macpherson,1977:2,21-2,94-8)。他的问题是,如何找到合适的直接参与机制去补充而不是推翻代议制政府的运作。

      党内民主成为麦克弗森解决方案的关键因素。他关于参与政体的基本概念是:“在底层实行金字塔式的直接民主制度,而在上面的每一层使用代议制民主制度。”但是,这种结构必须用竞争型的政党制度来补充。

      所以影响“金字塔组织”和“竞争型政党”融合的最简单方式将是“依靠政党自身通过金字塔式的参与进行运作”。因此,麦克弗森的解决方案是“真正的参与型政党”组织(Macpherson,1977:108,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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