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力量作用下弱化的主权

作 者:
潘梅 

作者简介:
潘梅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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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当代主权国家置身的国际社会与以往几百年大大不同。国家间相互依存的紧密性,合作的广泛性,竞争与冲突的激烈性无不具有当代形态特征,由此导致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即国家主权在各种力量作用下的不断损耗、弱化。无论如何预测这种弱化的进展程度,如何判断人类社会走向世界大同的可能性。可以肯定的是,主权国家的存在方式必将随着全球的发展而演变,由量变而引发某种质变。

      关键词 主权 弱化 超国力量 互制力量 跨国力量

      一、主权的理论和现实

      主权,在国际社会中从来是一个神圣的概念,自1677年由法国政治学家博丹提出后,经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瓦泰尔、卢梭等政治思想家的发展,逐步形成完整的学说,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包括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两层含义,在治理内部事务中,它体现最高权威性,不受其他权力的限制,在对外事务中,则表现为不受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完全独立自主,具有排他性。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让予的。

      对主权概念的这种明确而绝对的阐释,一般被各国作为原则立场加以宣明,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加以特别的强调。然而,在国际社会的现实中,在学者的论著中,主权的至高性并非不容置疑,主权的理论并非那样简单明了。

      主权原则的提出最初是为了强调国家的对内统治权,在这一意义上,主权的至高性比较容易说明。然而,当主权延伸出它的对外含义——独立自主,不受外力干预,其逻辑上的矛盾就显现出来,因为假如每个国家都在世界上不受约束,为所欲为,那么,情形显然不堪设想。实际上,主权在对外行使中不可能彻底地“排他”,而是至少要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力。因此,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一般都承认主权的这种相对性,承认国际法对主权的制约。十九世纪末,曾有一些德国学者从黑格尔哲学中打捞依据,炮制绝对主权论,掘帝国主义扩强战争的理论渊薮。一次大战的灾难令世界主义、规范主义大行其道,绝对主权论遂无立足之地。此后至二次大战结束以来,西方学界一直倾向于弱化主权观念,从较早的狄骥,到后来的凯尔逊、汤因比,都对主权原则持否定态度,主张取消民族国家,建立世界政府的学者大有人在。

      如果说,是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祸将本世纪前几十年的一些西方学者推入理想主义的乌托邦,热衷鼓吹超国家的世界秩序,有意熄灭主权的神圣光环,那么,近五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科技的高度发展,世界面貌的大大改观,国际社会存在方式和国家行为方式的变化,国家主权的功能,无论对内对外,弱化的趋势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面对的事实。

      近代国际社会作为一个体系初步形成于十七世纪中叶,经过三百年的发展,从一种松散、无序、不完整(主要存在于欧洲)的状态,逐步演变为二十世纪后期这种相当紧密,比较有序,遍及全球的现代国际体系。作为这个体系中的各个主权国家,它们的行为日益表现出整体中的局部的特征,而不太容易再以一个个不受干扰的独立个体的方式行事。虽然当今国际社会仍以主权国家为主体成员,各国维护主权之神圣不可侵犯的立场看起来与几百年前的国家并无二致,但是主权的各种本质特征——至高性、排他性、不可分割、不可让予,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削弱了。这种削弱不同于来自外力的强制性剥夺,它是一种发展过程的潜移默化的结果,难以抗拒,且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应该说,主权作为国家的基本特征,国际关系的基本前提,它并没有消失,但其面目已今非昔比。

      主权在其本义上被弱化,可归因于当代国际社会中三种力量,即超国力量、互制力量、跨国力量的发展扩张作用。

      二、超国力量对主权居高临下的制约

      1.战后超国力量迅速扩展

      所谓超国力量,指全球性、地区性国际组织,各种国际条约、国际法所代表的一种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在国际法意义上,这种权力是不存在,不成立的,但在现实中,它确实存在并发挥作用,表现为对国家主权的某种程度的限制、分割或支配。

      超国力量在国际社会的幼年期已有萌芽,但几百年来它若隐若现,有时显得可有可无,软弱无力,经常被忽略,被践踏。近五十年,超国力量迅速发展壮大,变成国际社会中必不可少,无人能够忽略,不可轻易违背的力量。在一些领域,在一些地区,它对主权长驱直入,居高临下,俨然成为无冕之王。

      战后超国力量的发展来自三个动因:一是当代全球问题的大量并严重的凸现对有组织的全球力量的需要,二是世界性激烈竞争对地区一体化的推动,三是现代国家生存方式对国际社会有序性的要求。主权国家出于对这些重大利益的需求,自动转让一部分权力,创设出一些集体组合的新的权力,令其发挥协调、监督、组织乃至管理国际社会的作用。这种力量发展的结果,逐渐显现出某些近似于“世界政府”的功能。

      近五十年来超国力量大举扩张,使国际社会面貌更新,突出表现为国际组织变成国际社会中阵容庞大的新军。500 多个重要的国际组织中的90%以上建立于五十年代之后,它们的活动包罗万象,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人类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有国际组织活动的影响。特别是联合国这个全球性国际组织的出现,包含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承担重要国际责任,组织严密,工作活跃,成效显著,具有公认的权威性。作为地区性国际组织典型的欧洲联盟,在推动地区一体化过程中,为现代国际社会的进步展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另外,国际法在战后全面发展完善,诞生许多新的法律分支,更加系统化、法典化,逐步涵盖整个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社会向更加法制化的方向前进。应该肯定地说,超国力量的发展,是国际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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