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团体、公民社会和国家组合主义:有争议的领域

作 者:

作者简介:
Jonathan Unger(安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展开了一场争论:一派认为,应该用公民社会概念来研究中国团体;另一派通过调查研究认为,中国几乎所有团体的生活在本质上是国家组合主义。公民社会和组合主义都关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社团和其他机构。但不同的是:公民社会站在社会的角度,发展自治社团,维护“公共领域”的能力,以界定和制约国家权力;组合主义则相反,从国家的角度,为实现政府自己的目的,与选定的社团发展一种特殊的关系。在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学者们考察了中国不同类型社团的活动,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同时他们也超越了国家、社会和组合主义以及公民社会的框架,阐明了别的一系列重要的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0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国国家级和地方级的社会团体的数量在急剧增长。这些社会团体包括各类慈善机构、科学团体、商贸协会、文化团体、职业协会、青年团体、环保组织和妇女权益保障团体等等,类型众多,不能一一列举。最近可获得的官方数据显示,到2007年为止中国已有354000个官方注册的团体①,另外还有大量未注册的团体。相比之下,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领导集体执政时期甚至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共领导集体执政初期,除党和政府衍生的所谓“群众组织”如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外,很少有其他团体的存在;中国政府经常将这些新团体称之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团体之间的“桥梁”。

      他们是桥梁吗?如果是,他们为谁的利益服务?他们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的工具,还是更经常地代表他们成员的意愿和受他们的影响?中国今天有那么多的种类和数目众多的团体是否表明广泛的政治和社会领域中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过去二十年的这种快速膨胀是否渐渐地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在多大程度上,各类团体、协会占据的领域构成政府与社会必然争夺影响力的竞争空间?他们的快速增长是否有可能推动中国未来潜在的民主化进程?简而言之,新团体的涌现是否意味着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

      

      一、公民社会与国家组合主义

      这些日子关于非国家组织整体影响的讨论经常会谈及到公民社会这个词语,但是,正如我们下面将会看到的:公民社会和国家组合主义是相对的,后者设想取代各类团体相对于国家和社会所扮演的角色。这本书基本上是这两个不同构架的争论。

      如果我们要确定中国是否正在形成一个公民社会,我们首先要澄清这个词语的概念。在过去的15年里,西方的媒体就已经开始使用“公民社会”这个词语,并已开始进入我们的政治词典。但是,就在这个过程中,它的涵义却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尽管这样,这个概念的大多数使用仍然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意思:一种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创造出一个独立于国家的空间,并有可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这个概念通常蕴含着的意思是:建立和保持民主取决于公民社会的力量。

      不过在学术界,不同的学者对这个共同的核心意思给予了不同的解释。这部分取决于学者的政治立场,部分取决于多元的知识分子传统。其中19世纪伟大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产生了重要影响:他回顾了中世纪末欧洲的自治行会和城市,看到政治社会需要与现代国家协调来保护个人自由的传统。这样做,黑格尔有时意在暗指市场经济提供了这样一种缓冲区。②最近借鉴黑格尔传统的新自由主义者已开始强调这一特别的部分,并将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当这一派为维护市场资本主义而反对国家管制和赋税时,他们就经常会陷入对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的争论中。③

      目前对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定义:将公民社会等同于自由民主的因素,这个也只有少数人使用。过去10年里我已读过关于这个定义的几篇论文,在我看来,都是重复赘述:这些学者将公民社会视为民主化的必要条件,然后列举出他们认为的民主化的必要条件,含蓄地将列举的这些条件称为“公民社会”,他们最后得出结论,公民社会对于民主化确实是至关重要的。

      公民社会的第三个也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关注自治组织在创造公民社会所占据空间上扮演的角色。这些自治组织包括:宗教机构、工会、媒体,还有最重要的志愿团体。这个公民社会概念的思想根源是意大利的共产主义思想家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和亚力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后者关于美国早期民主社会的文章已经对美国的政治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像“公民社会”的其他两个概念的使用一样,可以说第三个定义也有一种政治偏见,其信奉者暗示他们内心更倾向于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但至少这个政治倾向是被广泛持有的。第三个公民社会的概念更关注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自治组织所占据的中间领域,它的一个很大的优点是其假定条件既不是民主制,也不是自由资本主义。它使得公民社会可能存在于长期的独裁统治下,同时它使得一个充满活力的民间社会也可能与福利国家和高度管制的经济相结合。

      尽管几个世纪以来的主要思想家都定期深入探讨我们今天称之为“公民社会”的主题,但到20世纪中期的社会科学家对此的学术兴趣已大为降低,而且这个词也很少被使用了。今天它被广泛使用的事实可能会使读者惊讶地认识到:其现代的复兴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东欧地区的持不同政见的知识分子④,他们在共产党的政治体系中构思着一种方式,去发展个人和集体自由的空间。在这样做时,他们大多是将葛兰西/托克维尔(Gramsci/Tocqueville)概念中由社团生活创造的公共领域称之为公民社会。但到80年代后期少数东欧学者也借鉴黑格尔来发展这样的观点,即要反对共产党的领导,有必要发展市场经济(和暗含的资本主义制度)。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一些专门研究东欧的西方学者已经直接参与和东欧国家学者的对话,特别是同持不同政见者。通过这些西方学者自己的文章和他们翻译的东欧论文,公民社会的话语开始向西欧和美国渗透⑤。首先意识到东欧潮流的有研究中国的西方专家,他们一向与研究欧洲共产主义的西方专家在学术上有密切交流。截止到20世纪80年代,来自波兰的团结工会和中国的西单民主墙对改革的强烈诉求,以及邓小平和随后苏俄的戈尔巴乔夫的崛起,使得中国和东欧似乎正沿着平行的道路发展,对公民社会潜在性的比较讨论在这两组专家学者间展开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