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izenship的内涵检视及其在汉语界的表述语境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台辉,政治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Citizenship在1990年代之后复兴为西方学术界的关键概念,在新世纪之后逐渐进入汉语语境,但中国学者对该概念的译介存在严重混乱。Citizenship是指一套涉及到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价值体系及其制度规范,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大致分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范畴,而当代英语世界中的内涵界定主要有现代国家、观念史和多元主义这三种范畴。本文主张从个体-公民-共同体的关系框架来理解,并主要以“公民身份”和“公民资格”两个汉语词汇来对应,但在具体语境中要考虑二者在汉语言中的差异。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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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izenship在西方政治文明中有着悠久而复杂的历史,几经沉沦但至今仍方兴未艾。在1978年“citizenship这个概念在政治思想家中已经过时了”①,但在1990年代后却成为学术界进行立场论争和大众媒介描述事件的专业术语。② 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以各种各样的表述来转化这个概念,以此引介西方复兴的学术现象并分析中国的相关问题。然而,迄今为止的十余种表述对该概念本身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严重影响学术界进一步理解和运用这一富有价值的分析性概念。为此,我们有必要清理该概念的汉语表述现状,检视它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和学术界的真实涵义,并根据东西方文化中的共性与差异来定位它在汉语界的合理表述。

      汉语界的诸种表述及其问题

      Citizenship无论作为一个核心概念还是理论范式,都只是在晚近几年才引介进中国的学术市场。但与其相对应的汉语词汇却多达十余种,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1)“公民”、“公民权”、“公民权利”;(2)“公民性”、“公民责任”、“公民责权”、“公民制度”等;(3)“公民资格”、“公民身份”。这里主要列举汉语界一些代表性著述中的诸种表达状况,并评析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公民”、“公民权”、“公民权利”等表述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习惯意识使然,是西方现代性思维的一种表现。囿于个人权利意识的张扬以及民族国家的宏大背景,相对应的表述同样充斥于中国目前的学术著述中,但这些表述和理解并不能完全囊括citizenship的真实内涵。例如,威尔·金里卡的著作Politics in the Vernacular:Nationalism,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的中文标题是《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在内容中则不时用“公民身份”、“公民地位”来代替公民的译法;托马斯·亚诺斯基的Citizenship and Civil Society的译名是《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但在内容中我们发现,译者更多使用“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茱迪·史珂拉的American Citizenship的译名是《美国公民权》(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但译者在书中则交替使用“公民”、“公民身份”、“公民品德”的表述;恩斯·伊辛与布雷恩·特纳主编的Handbook of Citizenship Studies的译名是《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译者们在书中基本上统一使用“公民权”作为对应的汉语表述,但在原文并不能理解为“公民权利”的地方令人一知半解。从学术论文的搜索来看,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篇名为“公民权”的有137篇,但多数是从法律意义上来使用的。这表明学术界多把西方的citizenship简单化为“公民权利”,并局限于现代意义的法律层面来理解这个分析性概念。

      其次,“公民性”、“公民责任”、“公民责权”、“公民制度”等也只是部分表达该概念的涵义。在《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中,张静把citizenship理解为“公民责权”,是指现代国家在成长过程中赋予社会成员的一种政治身份即“公民”,并且为了获得公民的国家认同和身份归属,在法律和政治意义上授予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种表述传递的信息量比“公民权”和“公民权利”更丰富些,但仍难以跳出现代的语境,并不能体现citizenship在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复杂关系。此外,某些论著还表述为“公民性”、“公民制度”、“公民责任”、“公民地位”或“公民教养”,诸如此类都只是挂一漏万的表述。诚然,用“公民”、“公民权”或“公民责权”来理解英语世界中的citizenship比较通俗、简洁,但显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表述为“公民”显然混淆了citizen与citizenship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无法让读者深刻理解后者的深刻内涵,因为英语世界中的“-ship”表达了“状态、性质、群体关系、规范、制度”等意义,从而大大简化了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以及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意义;(2)“公民权”或“公民权利”的表述无法准确理解英语世界在具体语境中表达的citizenship identity、citizenship right、industrial citizenship等含义,从而衍生“公民权认同”、“公民身份权利”、“工业公民权”等这样一些明显的望文生义;(3)使用“公民”和“公民权”的这种汉语表述无法为读者传递出西方在1980年代兴起的公民共和主义,更无法理解西方世界从古希腊罗马以降的深厚历史传统,以及具有美德和伦理价值的公民观念。

      最后,中国学术界时下占主流的对应表述是“公民资格”和“公民身份”,如褚松燕的《个体与共同体——公民资格的演变及其意义》、威尔·金里卡的《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七章“公民资格理论”、哈贝马斯的《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与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的附录3、郭忠华与刘训练主编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还有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末出版的“公民理论书系”四本译著(《何谓公民身份》、《文化与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的条件》、《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汉语界使用这两个概念来对应的确更为恰当,但也不乏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味把citizenship非此即彼地理解为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而较少考虑citizenship在上下文的语境关系,也较少区分“资格”与“身份”这两个概念在汉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中存在的细微差异。那么,“公民资格”与“公民身份”在中英文的表述中有何差异呢?如何更确切表达语境中的citizenship含义?这迫使我们考察citizenship本身的沿革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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