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主体的能动性与剩余快感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小仪,北京大学英语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古希腊以来西方作者概念的发展演变,对古代的代言人观念、文艺复兴时期的怀疑论、浪漫主义的天才作者、19世纪的面具观念、20世纪的非个人化诗学、结构主义的空白主体论、巴特的“作者之死”、福柯的作者历史建构以及当代学者关于作者回归的讨论进行了评述。本文认为,后结构主义主体概念忽视了人的感性的一面,而重新认识作者的要点就在于不在场的主体仍然有其能动性。这一视角使作者回到直觉、审美、快感等个体感性的范畴,但与浪漫主义不同的是,作者是以代理人的方式体验快感与审美要素的。虽然作者被再一次生命化,但这种快感和修辞是以无意识为基础的。作者仅仅是与他者的关系的转喻,写作是一种更为广义的生活修辞。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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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9)04-0048-10

      一、“作者”概说

      所谓作者,在文学批评中一般指那些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思想感情创作出文学作品的人。这是阿布拉姆斯在其权威的《文学术语辞典》(1999)中按照常识给出的定义。但阿布拉姆斯紧接着指出,这一基于常识的作者概念在1960年代受到了来自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理论的挑战。由于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拒绝将主体或个人当作作品意义的最后来源,“作者”也就成为一种交织着各种文化符号与社会关系网络的“空间”:“作者被说成是文本的产物而非文本的生产者;即被描述成为一种在文本语言作用下的‘结果’或‘功能’。”(Abrams,1999:14—15)按照这种表述,作者由传统文学批评中的个人转化为某种社会文化的建构过程,成为各种社会力量和话语实践构成的“场域”。

      引发作者概念由实体转换为空间的是1960年代前后崛起的三位法国理论家:巴特、福柯、德里达。巴特在《作者之死》中说,写作“消灭”了作者的声音,并取消了作者的原创性。写作是“中性的、组合的、不透明的空间,我们的主体在其中滑脱了。写作又是否定的空间,其中所有的身份都丧失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不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人。巴特认为,在文学作品中,“是语言,而非作者,在说话”。如果说作者真有什么作用,他充其量不过是一部“大辞典”。(Barthes,1995:125—28)

      巴特判定“作者之死”是有历史依据的,他提及作者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巴特说:“作者是一个现代人物,是我们社会的产物;它产生于中世纪、英国经验主义、法国理性主义以及摄政时期对个人的信仰。”遗憾的是巴特并没有就这一出色论题作进一步探讨,但这一历史维度得到了福柯的认同。福柯并没有简单地取消作者的存在,而是把他看作特定历史时期某种思想文化的建构。因此福柯把作者定义为“一种话语功能”,(Foucault,1995:235)也就是说,在某一历史时期或社会结构中已经存在的思想观念或话语模式需要一类我们称之为作者的人物存在。文学话语系统要求作者是其作品的拥有者,反映了著作权的概念。西方“作者”概念主要产生于18世纪,是福柯在《词与物》中所说的那种与“人”、“文学性”这些概念类似的“差异性”的概念。(Foucault,1970:50)因为在17世纪以后,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人们对事物间类比的兴趣让位于对事物间差异的兴趣。人们开始关注事物的特殊性,即与其他事物的差别。实际上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以及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是某种社会结构的功能和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将作者理解为一种建构。巴特视之为语言建构,福柯视之为历史建构。那么按照这种逻辑,脱离语言与历史的社会文化建构讨论作者便没有意义。作者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某种特定的历史时刻,话语系统把作者和文学作品联系了起来。从实际生活中看,作者的生活之所以引起广大读者的兴趣,也是因为他的作品。作品点亮了作者的生命之光,作者因为作品回到这个世界之中。这样说有些类似尼采的“永恒轮回”概念,德里达正是从“永恒轮回”的角度看待作者。德里达的论文《在作品中聆听作者的生活:尼采教学与名字的政治》虽不如巴特和福柯的文章那样轰动,但也经常被人引用。德里达提出了一种作品与作者的“辩证法”:在作品之前,作者不为人知,处于“死亡”状态。在作品之后,作者的生活,特别是伟大作者的每一生活细节都显示出重要性。作者在作品之后“诞生”,具有“死亡”与“复活”的双重特性。简单说,作品使作者生命化,也使作者的生平文本化,作品是作者的“前言”。德里达以尼采为例:尼采的作品在“讲述他的生活”,他的作品是他生命的“储蓄”。一个本真的尼采,一个原有的、事先存在的尼采“仅仅是一种偏见”。我们记得德里达的名言:文本之外别无他物。那么作者概念也遵循着同样的逻辑:不仅作品之外没有作者,而且作者还是作品的“延伸”。德里达这样评论尼采:“在他的名字中他延伸了他自己。”德里达关于作品与作者的辩证法不仅继承了巴特关于作者是语言建构的观点,而且更进一步,把作者生活本身也理解为这一建构的产物。作者是文本的“叙事”,每一个作者都是其作品的“遗腹子”。(Derrida:8—12)

      以上三位理论家颠覆了传统的作者观念。虽然此前T.S.艾略特、比尔兹利和维姆萨特以及更早的巴赫金等对作者的作用、作者的意图和作者与他者的关系都有过精彩论述,但是巴特、福柯、德里达使作者问题具备了空前的理论深度。那么他们关于作者之死、作者的历史性、作者的轮回这些观点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他们根据什么样的哲学、语言学、心理学理论将作者概念推演到这样一个极端?在他们之后,我们是否还有重新理解作者概念的空间?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对文学批评史上的各种作者观念以及相关的主体概念作一个简单回顾。通过梳理作者观念在历史上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理解这些理论家的承前启后的作用,同时也为我们超越后结构主义,进一步理解作者提供可能。

      二、自我/面具概念与文学批评中的修辞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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