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不能取代“师范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栗洪武,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师范教育改革的进行,有关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的概念、理论与实践转型的讨论不绝于耳,大有以“教师教育”取代“师范教育”之势。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中西方师范教育历史发展进程差异的维度对“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的概念做古今考辨可以看到,无需用“教师教育”的称谓取代“师范教育”的称谓,而应继续沿用具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髓的“师范教育”概念及其称谓,这既能承袭传统文化中“师”、“范”、“教”、“育”的内涵,又能兼容“教师教育”的内容,更有利于我国现行的师范教育改革深入开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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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我国教育界,随着师范教育改革的进行,有关“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的概念、理论与实践转型的讨论不绝于耳,大有以“教师教育”取代“师范教育”之势。这不仅在概念的使用上,而且也在教师培养的实践活动中造成了混乱。笔者认为,在师范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教师教育”不能取代“师范教育”。本文试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中西方师范教育历史发展进程差异的维度对“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的概念做古今考辨,以便在当前我国师范教育的改革过程中,有一个明确而同一的概念。

      一、“师范教育”词义考

      在古文中,“师”、“范”、“教”、“育”四个字分别有四层意思,它们包含着深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内涵。

      首先,“师范”一词有两层意思。“师”是古官名,上古时期实行“以吏为师”,这些官员也兼做老师。一是军官的称谓,即师氏的简称,在西周金文中经常出现,如《周礼》记载,师氏掌教国子,并率所属守卫宫门;二是乐宫的称谓,西周金文称乐官为辅师或师,春秋时各国多称乐官为师;三是教官的称谓,春秋时各国都设有师或傅,作为国君的老师。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学术由官府向民间下移过程的完成,士阶层靠自己掌握的“六艺”知识教人育人而成为中国第一代教师,与传统的官学完全不同的私学也应运而生了。在私学产生的同时涌现了一批私学大师,他们纷纷聚徒讲学,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等“诸子百家”,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的“百家争鸣”,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可以说是最早的一代教师对中国历史发展的伟大贡献。“范”一词在古文中与“师”是紧密连用的,故有“师范”之说,而且也只有“师者为范”。《法言·学行》曰:“师者,人之模范也”,《北史·杨播传论》曰:“恭德慎行,为世师范”,意指学习的榜样。另有“师表”、“师法”、“师承”、“师道”等词,与“师范”词义相近或为其引申义。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曰:“国有贤相良将,民之师表也”;《荀子·儒效》曰:“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也”;黄庭坚的《次韵秦觏过陈无己书院观鄙句之作》曰:“我学少师承,坎井可窥底”;《后汉书·桓荣传》曰:“皇太子以聪睿之姿,通明经义……臣师道已尽,皆在太子”。可见,“师者”要为人之表率,为人之效法,相承之师法,有为师之道,所以后人才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精辟论断。

      其次,“教育”一词也有两层含义。其中,“教”为教导、训诲之义。在甲骨文中,“教”的形状意指儿童在成人的执鞭监督下习文之事,故《说文解字》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尚书·舜典》曰:“扑作教刑”;唐孔颖达注疏:“扑,槚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五刑之外,更有鞭作治官事之刑,有扑作师儒教训之刑。”[1]当时的老师也是执行刑罚的人,以槚楚为刑具,对于不勤学业的人罚其体而警其心,故称“教刑”。可见,“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荀子·大略》记载:“《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史记·苏秦列传》曰:“未尝得闻明教”。这些都揭示“教”是由知方对未知方的教导和训诲,具有外在的灌输性或外化的特点。“育”为养育、抚育之义。在甲骨文中,“育”表示妇女养育小孩之义,故《说文解字》解释:“育,养子使作善也”;《诗·小雅·蓼莪》曰:“长我育我”。可见,“育”的本义是养育,引申为教育,是“积浸养成”之义,更多地强调渐进的过程和内化的意义。

      “师”、“范”、“教”、“育”四个字合成为“师范教育”这一概念,包含了上述四层涵义,反映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尽管在我国古代还没有出现专门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但人们对教师已有了特殊的要求,社会也形成了“尊师重教”和“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如孔子认为,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爱护学生,无私无隐”,“讲究教法,循循善诱”;董仲舒主张,教师须“既美其道,又慎其行”,而且教学时须注意时间、分量、快慢等限度;韩愈提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而且师与道是不可分离的,即“道之所存,师之所存”。因而,学者一旦为师,就须做到像王夫之所要求的“自明”与“躬行”,即所谓“欲明人者先自明”,教人、修己必须重视亲身实践。这种对教师职业特殊要求的社会氛围,要求欲为师者应“自明”——先明其道、“自修”——先修其身、“自律”——教人先律己、“躬行”——亲身实践等。这是一种社会师范教育和大师范教育,也是一种自我师范教育,更是中华民族自己的师范教育。在我国近代“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中,“Normal School”伴随着西学的传入而被具有深厚国学基础的学者翻译时,自然要选择一个能够反映中华文化传统与文化内涵的词组,而“师范教育”则是再好不过的词语了。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我国教育的近代化取道日本,是在清末以译书为主要手段,以留日师范生为主要力量,以日本教育理论书籍为主要载体。[2]因此,有可能在“师范教育”一词尚未中国化的时候,日本学者已开始使用“师范教育”的概念了。但从史料中考证,早在1896年,梁启超就在《论师范》一文中谈到,“故师范学校立,而群学之基悉定”,“故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3]之后,承担师范教育任务的学堂,如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南京两江师范学堂、北洋师范学堂等相继创办,“师范教育”这一概念逐渐被国人普遍接受。

      二、“Normal School”与“Teacher Education”历史考证

      在英语中,“师范”一词为“Normal”,是由法文Normale演变而来,源于拉丁文Norma,原意为木工的“矩规”、“标尺”、“模型”,引申为“规范”。随着专门培训教师的学校的出现,“师范”一词同教师的称谓及其职业特点联系在一起。以美国为例,1823年,霍尔在佛蒙特州的康考特市建立了第一所私立师范学校(Normal School),其程度相当于中等学校,为小学毕业生提供教学技能方面的正式培训,这所师范学校开启了美国师范教育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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