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践性知识研究的知识论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向明,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中心主任,博士。(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教育学报

内容提要:

从知识论的角度看,什么是“知识”,知识如何被证明是“真实的”,如何理解知识的“有用性”,知识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教师(应该)具有什么知识,教师职业因其知识特性能否成为一门“专业”,研究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有什么意义,需要什么不同的研究范式和探究方法等问题,值得探讨。如此探究的目的是希望说明,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类型,它是“真实的”、“有用的”;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为教师职业所必需,而且为教师职业成为“专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研究不仅非常重要,而且提供了新的认识“知识”和“专业”的视角和方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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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09)02-0047-09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专指中小学教师)职业具有很多其他职业所不具有的特点,如工作性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工作对象(学生)的生成性和个体差异性,工作目的的价值取向和导向性,教师思维的非概念、非语言化和情感渗透,教师行动的身体化、自动化和情境性等。[l]因此,有关教师的研究也呈现出多元、复杂的态势。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界对教师的知识开始进行研究,①近年来,我国学界对教师知识(特别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的研究也日益增多。②但总体而言,学界对这类研究的理论基础探讨还不够明确、严谨、系统。本文意在通过对相关研究案例的分析,探讨教师实践性知识研究的知识论基础,主要针对“知识”、“教师知识”、“专业”(profession)等重要概念的基本假定,探讨这类研究的合法性及其对理解教师知识、教师工作特点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

      “知识论”是有关知识的本质、形成条件、范围和证实的学问,被认为是哲学的中心领域。[2]3本文之所以从知识论的角度探讨教师实践性知识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是因为学界通常不认为教师具有自己独特的知识;或即使有,也很难被辨别、表达,成为具有逻辑体系的概念系统。教师所拥有的学科知识(如语文和数学知识)被认为等同于学科专家的知识,教师所拥有的学科教学法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则类似于教育学、心理学专家的知识。教师通常被认为处于知识生产和消费的流水线末端,知识由专家来生产,而教师的任务只是消费知识而已。所以,对教师这个职业是否是一门“专业”也一直存在争议。由于缺乏自己特有的知识类型,教师职业被认为不如律师、医生和工程师等职业“专业”,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准专业”。而本文认为,教师确实具有自己的知识,可以被称为“实践性知识”,即教师通过对自己教育教学经验的反思和提炼所形成的对教育教学的认识;教师对其教育教学经历进行自我解释而形成经验,上升到反思层次,形成具有一般性指导作用的价值取向,并实际指导自己的惯例性教育教学行为——这便形成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3]

      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作为研究对象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1)教师(个人和群体)到底拥有什么属于他们自己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否可以被认为是“知识”?2)研究者对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理解可以形成什么新的知识(对教师知识的新认识)?这种新认识对我们理解“知识”和“专业”有什么启发意义?前者讨论的是这些研究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及其合法性,后者涉及的是这些研究本身的合法性,即这种研究有什么意义。而为了从这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势必涉及对教师实践性知识开展研究的知识论基础问题,如为什么认为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知识”,研究这种知识为什么重要,如何对这种知识进行研究,等等。

      具体而言,本文将回答如下6个方面的问题:1)什么是“知识”?2)知识如何被证明是“真实的”?3)如何理解知识的“有用性”?4)知识是如何制造出来的?5)教师(应该)具有什么知识?教师职业因其知识特性能否成为一门“专业”?6)研究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有什么意义?需要什么不同的研究范式和探究方法?对“知识”的定义(第1个问题)及其特性(第2和3个问题)进行探究是为了说明教师实践性知识的独特性质、证实方式和特殊作用。探讨不同知识的制造方式(第4个问题)是为了说明教师实践性知识的制造方式与传统的知识制造方式不同,并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历史背景。探讨教师具有和应该具有什么知识以及教师职业是否是一门“专业”(第5个问题)是为了说明,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不仅需要其他类型的知识,如本体性知识(学科知识)和条件性知识(教育学知识和学科教学法知识),而且更加需要实践性知识;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也是“知识”,教师独有的这种知识体(body of knowledge)是教师职业作为一门“专业”(而不仅仅是“准专业”)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条件。对第6个问题的探讨希望说明,对教师的实践性知识进行研究非常必要,对理解教师职业、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由于教师实践性知识所具有的独特性,对其进行研究需要不同的另类思路和方法。

      二、什么是“知识”?

      知识论传统通常认为,“知识是认识主体对外在事物正确把握后形成的信念”。知识构成的条件有三:信念、真、证实,即知识是一种信念,这种信念必须是“真”的,而且这种真实性能够被证实。[4]45,52有关知识的范围,本文同意一些学者的观点,即“知识不仅仅指自然科学知识,也指关于伦理、艺术、神话、宗教等方面的知识”。[4]3

      有关知识的类型,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类型:熟悉型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能力型知识(competence knowledge)和命题型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2]4“熟悉型知识”指某人知道某事或某人,后者是个别对象,不是命题,通常表现为一种知觉,如“我知道北京”。“能力型知识”指的是某人知道如何做某事,虽然可能无法解释是如何做的,但具有一种掌握某种技巧的能力,并能有意或无意地做,如“我知道如何教书”。“命题型知识”指的是某人知道某个陈述或命题,且命题有真值,能够被证实,如“我知道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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