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抗战前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

——以建设委员会商业化运营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备战,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抗战前夕,建设委员会将自己所经营的4家大型国有企业迅速转为私有化,此举在当时的确引起了巨大震动。该事件的原因颇为复杂,不但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紧密联系,也与建设委员会的发展前景、建设银公司的出现背景与张静江的私有化思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探讨这一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整合国家整体经济实力而采取的非常措施,也反映了国民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上的无力与管理上的无奈。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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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5月14日,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江西路181号中国建设银公司所在地召开发起人会议。参加者有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会)委员长张静江、建设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宋子文,以及一些政府或社会名流如孙科(宋子文代)、李石曾、曾养甫、胡笔江、宋汉章、杜月笙、李馥荪、周作民、吴蕴斋、宋子良、贝淞荪、杨介眉、汪楞伯、吴震修、秦瑜、霍亚民等40余人①。经过建委会和建设银公司两个多月的谈判,两公司终于在1937年7月1日正式成立。扬子电气公司总经理由建委会设计处处长潘铭新担任,下属京戚两电厂仍由原厂长陆法曾和吴玉麟分任。淮南矿路公司总经理是由原淮南矿路局长程士范担任。上述两个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建委会所属的国营企业私有化的正式完成。

      建委会于1928年2月成立于南京,由民国元老张静江任委员长,开始成立时负责全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可是因多种原因,所负事务范围一再缩小,除去负责全国的电力工业之外,仅有所经营的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淮南煤矿及淮南铁路等企业。由于上述4家企业均为专家治理,在当时的国有企业中,是办理较为良好者。然而建委会正在经营良好之时,为何突然将其所属企业转为民营,这的确是一个非常令人费解的问题。据报载,建委会实行私有化,“纯为提倡人民投资,以扩充建设事业,故招收商股,组织公司,继续营业,于事业本身及内部均无所更张,同时即将招得之资金创办其他建设事业”②,不过,其实际原因并非如此简单。

      在建委会所属企业商业化运营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约有4种说法。第一种说法从表面现象认为,张静江为自己的企业寻找继承人③;第二种说法认为,在抗战来临后,张静江将建委会所属的企业私自出售给他人经营④,通过查阅档案发现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策略是由张静江和蒋介石在抗战前夕联合向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而获批准的,并非私自出售;第三种说法则认为,建委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原因是张静江具有私有化的经营思想之故⑤,无可讳言,张静江的确具有私有化思想,但仅从这一方面分析,似嫌不足;第四种说法,是由香港学者郑会欣先生所提出,他是从张静江与建委会及建设银公司三者的复杂关系方面分析建委会所属企业商业化运营问题⑥。

      上述4种说法,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前两种说法明显缺乏史实,而后两种说法如果仔细推敲起来,则似乎显得有些片面。本文拟从建委会商业化运营的历史背景、建委会的运行困境、建设银公司复杂的政治背景及张静江的私有化思想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明了建委会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的真正原因。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国家统制经济政策的产物

      20世纪30年代中期,正值抗战前夕,南京国民政府为积蓄国防力量,便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各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应付日益紧张的中日关系。

      在政治上,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能够整合国家抗日力量,在中共长征到达陕北之后,便寻找机会与之接触,以求和平解决国内纷争,共赴抗日,只不过双方分歧太大而未果,然而却为抗战初期的两党合作谈判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军事上,特别是在对中央红军第五次“围剿”“胜利”后,国民党认为国内“大患”已除,便开始加大对抗战军事力量的培育。军队整理、构筑国防工事及推行征兵制度等方面均着手进行,颇有成效。经济上,国民政府发动了一场意在开发国防经济潜力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济统制,为抗日作经济上的准备。在思想上,推行“新生活运动”,把国人的思想、生活等统一起来,为未来抗战作精神上的准备。蒋介石认为“新生活运动奠立民族之精神的基础,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则所以充实民族之物质的基础,故二者实缺一不可”⑦。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世界经济危机开始波及中国,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又加快了全面侵华的步伐,导致国家经济日益困窘。国民政府逐渐认识到统制经济实为加强国防经济建设、抵御外来入侵的救国方策。无论是国内经济学界抑或政府人物,均提出了为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统制经济”理论,它对我国的经济形势运行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1935年12月4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通过的《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分析了中国当时经济形势的危机,“值此国际风云益趋险恶,设战事一旦爆发,海洋交通隔绝,外货来源阻断,举凡吾人平日衣食住行之所需,将立呈极度之恐慌,届时即无强敌之侵入,我亦将因社会经济之混乱而自行溃亡也”。为救亡图存计,政府应迅速“调整原有生产组织,统制社会经济行动,使国民经济得为有组织、有计划之活动”,具体而言,即是“人力、地力、资力、组织力予以适当合理之配置与运用,使成为有系统、有组织、有意识、有计划之活动”,这样就必须“将原有经济组织及生产单位予以切实之调整结合,使成为有机之组织体然后始得为有目的、有计划之统制与推动”,由于“各种经济活动错综复杂,交相组合,殊难为截然之区划,故建设国民经济,必须为全盘之统制”⑧,至此国民政府正式提出了统制经济为国防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1937年2月19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再次提出了统制经济的重要性,“凡国防建设、经济建设之方针与程序,应先有详密精细之研讨,再作定案之决定,俾便遵行,尤应注意订定保护工业方针,统制全国工业劳动计划,以及扫除建设障碍等,以利建设之推进”⑨。至此统制经济政策已经为政府上下所重视而逐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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