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志伟,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春声,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章讨论了中山大学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的奠基人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思想和学术贡献。梁方仲先生以其扎实的文史修养和良好的社会科学造诣,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大处着眼,从具体问题的深入考释入手,以“一条鞭法”研究为中心,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多个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构筑起关于中国传统经济运行的解释框架,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范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0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6-0065-17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山大学树立了一个“只专不红”的典型,他就是以“一条鞭法”研究享誉学界,被何炳棣先生称为“明代赋役制度的世界权威”①的历史系教授梁方仲先生。梁方仲先生1949年离开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从南京回到广州,应陈序经之邀受聘于岭南大学,任经济商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创办岭南大学经济研究所;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一直任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1970年因病辞世。他在岭南大学、中山大学任教二十余年,在非常艰难的条件下,坚守自己的学术理念,辛勤耕耘,以扎实的文史修养和良好的西方经济学造诣,继续沿着自己过去的学术道路,致力于把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中国历史研究,建立中国新史学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以及他提出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见解,重新被人们认识,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年是梁方仲先生诞辰100周年,我们在这里谈一点学习梁方仲先生著作的心得,作为对先生的纪念,希望得到学界师友的指教。

      一

      明代一条鞭法研究,是梁方仲先生成就其学术功业的基石。1936年他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发表《一条鞭法》一文②,以后又陆续发表多篇相关论文,这些论著,几十年来被学界公认为一条鞭法研究最具权威性的经典之作。人们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总是把他的名字与“一条鞭法”联系在一起,因此,讨论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和治学风格,自然应该从一条鞭法开始。

      梁方仲先生出生于清末一仕宦世家,其先世是广东著名的十三行商之一,他本人先后入读清华大学农学系、西洋文学系、经济系,再入清华大学研究院专治经济学。就专业教育而言,他接受的是现代社会科学的训练,以经济学为主途,以今日习用的学科分类,应划到经济学家一类。不过,因着家学渊源,他从小深受中国学术传统的熏陶,对古代文献和学问造诣深厚,具有文史专家之素质。当他在清华研究院开始钻研中国财政经济问题时,就十分敏感地认识到,要了解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问题,田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而当时中国所实行的田赋制度的基本架构,是由明代一条鞭法开始形成的。于是他把明代以后中国田赋制度的演变历史,设定为自己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起点。经过数年的精心钻研,形成了对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的基本认识。在《一条鞭法》一文,他开宗明义,以非常精辟的语言,对一条鞭法及其社会意义作了经典性的表述: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国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二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主要的结构。这段论述把从古代的田赋制度到现代田赋制度看成是一种结构上的转变,一条鞭法就是这个结构性转变之一大枢纽。这一结构性的转变,是由以白银成为主要通货为主调的货币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赋法与役法的改变造成的。他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更具体的看法,在1952年发表的《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③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他把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意义放在明清商业与商业资本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动关系的背景下,指出:

      总之商业资本的发展,只是增加了封建社会的内在矛盾。它只标志着封建主义底解体过程,它本身并不可能就产生资本主义底生产方式。一条鞭法就是为了适应这个变动环境而设的赋役制度。

      这里,梁方仲先生既认定一条鞭法并不意味着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又指出一条鞭法体现了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过程,努力通过对一条鞭法改革内容和社会背景的深入分析,说明明清社会结构性变动的实质,这是梁方仲先生一条鞭法研究的基本视角。在《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后记)》中,他对一条鞭法这种新的赋役制度的社会意义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但由于这篇文章发表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思路和语言上不免带有那个时代的印记,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梁方仲先生的这些见解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他的一些意见,在表述的时候,往往语焉不详,欲言又止,后人读起来,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到其主要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条鞭法改变了赋役摊派的对象和征收办法,主要的意义不在于调整赋税负担的轻重,而在于将既成的社会事实整齐划一起来。这个既成的社会事实,就是朱元璋建立的通过里甲制度实现的“画地为牢”的社会秩序的解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