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一些区别,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却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说可以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即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使心理保持健康状态的重要基础,而健康的心理状态又是培养良好心理素质的基本条件。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通常有以下几项基本标准:一是要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能客观地反映外界事物,能进行正确的判断和推理;二是要有稳定乐观的情绪和积极健康的情感;三是要有正常的行为反应和良好的意志品质,有较强的耐受挫折的能力;四是要有正常的交往能力,能与周围人们友好相处,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五是要有一个正确的自我观念,能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保持适度的自尊与自信。这些标准的实现,有赖于多种心理素质的培养。比如,正确的自我观念的形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而正确自我观念的形成要以客观评价自我的能力为基础,自我评价的能力是一种基本的心理素质,一个人能对自己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才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做到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从而保持一种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相反,如果一个人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那么不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会导致自我观念上的偏离现象:自我评价过高,可能造成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等不良个性特征;自我评价过低,可能造成妄自菲薄、胆怯退缩等不良人格特征,这都会妨碍个人潜能的发挥,降低主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将是未来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我们的教育目标中长期以来忽视了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致使许多学生在心理素质的发展上处于较低的水平。据1995年7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省小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课题组运用自己研制的“小学生心理素质评定量表”测量了24378名小学生后,发现不及格的人数比例达到29.97%,在26项心理因素中得分最低的有6项,依次为竞争精神,自尊心,表达能力,自信心,适应能力,自立精神。而这些恰恰都是未来社会对人才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此外,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由于学生负担过重,学业失败体验过多,师长期望过高,外部评价过低,人际关系紧张,异性交往与性心理问题等原因,导致许多学生存在各种心理问题与障碍。1985年南京对34所中学的4698名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为15.7%,主要表现为怯懦、狭隘、自卑、抑郁、破坏、孤僻、对立等;1989年杭州对2961名大中学生进行调查,发现有心理障碍的人数比例平均为16.79%,主要原因有考试焦虑、师生关系紧张、父母期望过高、家庭不和、异性交往和早恋问题等;我院心理测量咨询中心最近的调查表明,中小学生里有各种心理问题但尚未达到明显障碍程度的人数比例要远远超过上述数字。在被调查的1016名中小学生中,有严重厌学情绪的比例平均为38.6%,而且随着年级升高这一数字在不断增加,从小学三年级、五年级到初中分别为12.78%、28.89%、50.45%;在学校里经常或有时感到心情不舒畅的人数比例平均为40.85%,经常或有时感到有许多烦恼的事无处诉说的比例高达55.71%,有66.52%的人经常或有时觉得自己在许多方面不如别人,因而时常感到自卑;有18.99%的人不希望自己长大,因为越大烦恼的事越多;有6.39%的人觉得自己活着没有意思,有厌世的倾向。对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改变这种消极心态,那么后果将不仅是妨碍其学业的顺利完成,而且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损伤,严重时还会影响他们一生的健康成长,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扭转,我们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无法适应未来国际竞争的要求,恐怕连在当今社会上争取生存与发展的权力都会遇到困难。 那么,怎样才能彻底扭转这种状况,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尽快在教育目标中补上心理健康的内容,通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面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是以增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全发展为目的的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的直接目标是广泛开展对各种心理疾病的防治,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其根本目标是充分挖掘学生的心理潜能,培养其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个性的健全发展,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从教育目标的角度看,心理健康教育的直接目标可以认为是良好心理素质培养的基本条件,而其根本目标则与素质教育的总目标完全一致。这就是说,素质教育的目标中应当包括心理素质培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反过来也可以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本身就是对素质教育目标的一种体现。正因为如此,所以许多学校在开展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常常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一个突破口来抓,在实践中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可以作为一条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