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基于对当前时代条件、文化背景和教育领域发展趋势的认识,针对以往美育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将当代学校美育的重新定位和建构落实在培养和造就青少年新型的文化品格这一基点之上,并提出若干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 当前学校美育面临着重新定位和建构的紧迫任务,这一任务的提出,乃是基于对时代条件、文化背景和教育领域发展趋势的认识,有着非常现实的依据。 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这一特殊的历史分界线上,在全世界的范围内,新技术革命正在坚定不移地将人类社会推向工业化的进程,这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长足发展,同时也为人类造成了巨大的困惑,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物质与精神彼此失衡的情况愈演愈烈,高新技术带来的物质奇迹淹没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隔膜压抑了人们交流思想、传递感情和相互对话的天然需要,日趋精细的劳动分工导致人的能力的片面化、单一化,人的精神生活已经失去了对于物质生活的对抗性、超越性和批判性,反而被物质生活所同化、所收买,文化艺术变成了为物质需要进行辩护和论证的单面领域。中国的现代化虽然起步较晚,但也正在奋起直追加入这一世界性的进程,在历史舞台上展现出一幅热气腾腾、有声有色的壮观场面,同时西方发达工业社会所遇到的困惑在我们这里也开始露出端倪。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向往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高新技术与深厚感情的平衡,谋求以情感的柔性来调剂技术的刚性,呼吁以个人价值体系的发展来弥补技术的非个人性质。西方不少有识之士对此开出了各种各样的药方,但是问题最后都归结到教育。约翰·奈比斯特提出学校教育应加重价值观教育的份量,以期“把技术的物质奇迹和人性的精神需要平衡起来”[1],阿尔温·托夫勒认为学校应通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帮助学生建立起一套作为选择目标和决定行动之标准的价值观,以利于在未来生活中技术与价值之间相互产生积极影响。[2]路易·多洛指出,当今学校教育“应该再一次回到人的身上来”,使学生有可能选择最适合于自己个性发展的价值观,技术进步只有纳入一定的价值体系,才能全面推动文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教育决不是多余的。[3]由此可见,当代西方未来学家、文化学家大都趋于这样一种共识:在工业化社会中教育应当进一步体现一种人文关怀和人文导向,促进人的情感、个性、价值观得到健全的发展,使人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和谐地协调起来,构成一种合理、完满的文化品格。当然我们与西方发达工业社会体制不同、国情各异,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上述西方学者所揭示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提供的方案,对于我们所思考的问题显然不无意义。 目前我们所处的文化背景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这是一个大众文化深入人心的时代,市场经济、商品大潮为大众文化时代的到来拉开了大幕。大众文化是一种以经济实效原则为杠杆,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的消费性文化,这一文化特质决定了大众文化的许多长处,同时也造成了它的某些缺陷,在大众文化背后起着操纵作用的工具理性、技术统治和市场权力正在严重地消解着文化的精神性而代之以物质性,降低了文化的人文含量而不适当地提高其技术含量,例如商品广告对于大众传播媒介日益专断蛮横的侵占和控制正是物质无情地挤压精神这一现状的生动写照。这种物质与精神相互失衡的情况有可能导致物本位倾向的抬头。另外,大众文化的商品性一旦失去约束而发展成为商品化的倾向,事情就有可能走向反面,出于赢利的目的,大众文化往往追求娱乐性、消遣性和刺激性,以提高上座率、收视率、发行量和畅销度,对于人们的官能快感、感性欲望、原始冲动的过度纵容和曲意迎合有可能孵化出一种浅薄、粗陋、萎靡、弛懈的文化风尚,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奋斗精神、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将产生严重的消解作用。凡此种种,对于青少年危害尤烈,成为目前青少年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深层原因,同时对于当前的学校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再从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来看,人们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教育的任务和目标的认识已日趋明确、日趋一致。党的“十四大”制定了“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宏伟战略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郑重告诫全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中国教育改革的发展纲要》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一次地重申了上述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从中央开始,已经明确认识到,人的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应成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中心。另外,在《纲要》关于美育的论述中明确指出:“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这可以看作是上述认识在学校美育中的具体化。这些基本精神和思想对当前学校美育的重新定位和建构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提出学校美育的重新定位和建构这一目标,也是针对以往美育所存在的问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首先,建国以来,学校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几经起落,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况。在50年代初期(1952)教育部所颁布的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的三个《暂行规程》中,都将美育列为与德、智、体育同等的地位,强调美育在整个教育机制中的重要意义。但在1957年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却取消了美育的位置,后来在越来越左的政治路线影响之下,导致了当时学校教育中忽视甚至取消美育的后果。在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1961)以后,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针对教育领域中左的倾向,人们又重提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不久后“文革”一起,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而遭到无情的荡涤,在十年浩劫中,美育在教育领域中几乎绝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使得教育领域万物复苏、百废待兴,而美育也再次被提上学校教育的议事日程,1981年颁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增加了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内容,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当时的教委负责人对该法所作的说明中指出,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要提到的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专节论述了美育的重要性。但是目前美育的内容尚未被列入教育方针,还没有取得立法的地位,目前教育方针仍然采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提法,与《纲要》的精神还存在着不相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