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共和主义的基本理念

——基于西方公民治理理论的解构与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显中,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行政共和主义既是历史的自然发展,又是理论逻辑的必然演进。公民治理理论作为西方公共行政学的前沿理论,可以看作行政共和主义较为典型的理论形态,但并没有充分展现行政共和主义的丰富内涵。从当代共和主义的视界解构公民治理理论,可以建构起行政共和主义的基本理念框架:以共有为基础,以共治为原则,以平等为秩序,以协商为方式。行政共和主义是公共行政学发展的最高阶段。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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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9)03-0070-07

      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虽然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的主导地位,这些理论范式却仍然仅仅在传统公共行政的框架内做民主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工作[1],而无力改变由传统公共行政导致的整个社会备受支配的局面。“行政共和主义”正是从经验的历史和理论的逻辑中产生出来,去担当时代发展所赋予的崇高使命,以减少过去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带来的弊端。当前处于理论前沿的公民治理理论正是受益于当代共和主义[2]这一主流思潮,可以看作行政共和主义较为典型的公共行政理论形态。但公民治理理论对行政共和主义基本理念的阐述零散而不系统,因而也未能充分展现当代共和主义的精神。本文根据当代共和主义的基本理论,阐述新近西方公民治理理论——以博克斯和登哈特的著作为主要文本的思想意涵,并初步构建行政共和主义的理念框架。

      一、基础:共体

      共和主义的核心要义既是建构一个美好的共和国,共和国的公共行政就应该是共和性质的。共和国可定义为一个由共同事业和法律普遍联系的政治共同体[3]。如果将共和国分解为数个小共和国,将这些小共和国缩小至作为公民实践的社区共同体,那么共和国则堪称共同体的共同体。这样的共和国“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但是,发达国家长期实施的传统治理模式,共和国虽也能够繁荣富强,公民却不感到自由和幸福。故在这种困境下诞生的西方公民治理理论,都不约而同地回归公民的生活世界,并将公民生活的社区设定为研究对象[4]。社区重新成为公民治理展示共和精神的舞台,成为行政共和主义兴起和发展的苗圃。

      英语世界中的“community”,兼具社区与共同体双重含义。社区可以看作规范的共同体,理查德·森丁说:“社区具有三个特征——社会互动,共同的区域,以及共同的契约。”[5]具体而言,其一,共同体由彼此在一些重要方面相区分的个体组成;其二,共同体成员共同分享着某种东西;其三,共同体成员从事与其共享相关的活动;其四,共同体成员有相互维系的纽带[6]。因而社区并非仅仅一定数量居民居住的区域,也非纯粹的行政区,更非一群人集合而成的联合体,而是公民共治构成生活价值合理性的共同事业。在社区共同体中,全体公民都是平等自由的伦理成员,社区事实上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共有构成社区共同体的道德基础,是社区成为共同体的根据和源泉。所以,社区不仅仅是共和国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也表达了共和主义“共有”的思想。在行政共和主义看来,社区为全体公民共有,而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有财产。

      全体公民对社区共同体的共同所有权,体现在他们共同分享的伦理纽带上。这种伦理纽带可能是传统的文化、习俗、宗教等因素,而现代社区主要通过公共善的普遍中介联系起来。行政共和主义则主张,社区共同体本身担当伦理纽带,因为它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有着强大的现实感召力和凝聚力,是构成关怀、信任和协作等社区伦理的源泉[4]。社区共同体的共同事业,与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相同,皆指向优良生活和优雅生存。社区共同体既是共和国的一部分,它就如共和国一样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国”一词的英文是“Republic”,它来源于拉丁语“respublica”,其字面含义是“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7]。社区共同体之共同产业,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社区共同体的共同事业,就是全体公民所要终生保值增值的共同资产。共同的事业既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并化为共同的活动来分享和创造,这就从根本上将全体公民联系、团结、统一起来,结合成为有活力、繁荣的、共享的治理共同体。

      在社区共同体的公共治理中,共同事业具体化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行政共和主义中居于重要地位,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明确主张建立一种集体的、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念,追求和创造公共利益[4]。公共利益的研究有两种不同路径:一是基于社区共同体的路径,二是基于公民个体的路径。行政自由主义主张公共利益为个人利益之总,实是关于公共利益的废止论观点。然而,公共利益不仅构成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尤其建构着个人谋取利益的现实背景。公共利益体现着地域的广泛性和受益对象的广泛性,是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行政共和主义突显社区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保护和增进社区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超越了个人利益的聚集,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个人应超越私人利益而服从公共利益。因此,只有从社区共同体出发,公共利益才是实存之善,并作为集体协商的结果产生出来。社区共同事业界定公共利益的边界,构成公共利益所以可能的逻辑前提;脱离共同体这个共同事业,公共利益要么变成虚幻[8],要么蜕变为利益的争斗。这正是公共利益研究的第二种路径,也是长期来流行而为行政共和主义所反对的。在此意义上,公共治理若非构建为共同体,而以公民个体利益为基石,其前景不容乐观。所以,行政共和主义大声呼吁:“避免破坏res publica已经迫在眉睫了!”[7]

      行政共和主义紧扣和关切治理共同体,体现着行政共和主义独特的视界。行政共和主义秉持宽广开放的视野,展现出作为担当历史重任的伟岸理论的前瞻性、整体性、战略性。而行政自由主义,也即那种关于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的公共管理学,在导控社区发展和人民需求中让人民丧失了意义和自由[9]。行政共和主义与行政自由主义,作为观察和思考公共行政的两种不同视界,实际上是两种持不同政府观念的行政哲学。前者主张共和国为有机的整体,公民为共和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真正代表共和国之有机体,公民的价值依赖于共和国的繁荣发展。按照机械论的政府观,国家不过是公民的集合体,政府才是国家的心脏。公民为着自身利益订立契约建立政府,其目的在于确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责任。因此,机械论的政府观完全是个人主义的,与共和主义有机论的政府观相对立。公共治理共同体的视界,为公共行政的研究提供了另一种立场。黑格尔说:“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10]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原子式的探讨方法,就是机械论的政府观,由于只能做到集合并列,没有普遍的伦理精神,必为行政共和主义所反对。行政共和主义主张实体性的方法,弘扬治理共同体普遍的伦理精神,目的只为建立美好的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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