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概念内涵的歧见,引起了教学理论研究的诸多纷争,进而导致了教学实践重心的摇曳。因此,辨析和确认教学概念的科学内涵,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奠基性工作,必将有益于教学理论的建构和教学实践的深化。 一、教学概念诸说辨析 在我国当代各种版本的教育学和教学论著中,关于教学概念的诠释见仁见智、错杂纷乱,即如工具书也见解各异。审体度微,略加归纳,大致别为如下五类观点: (一)双边并合说。此说认为,教学即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活动,既包括教,也包括学,并由教和学组成。如《辞海·教育、心理分册》:“教学指教师传授和学生学习的共同活动”[1];华中师院等五院校合编《教育学》:“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2];孙震、吴杰著《教育学》:“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双边活动”[3]。另外,该观点还见于徐国棨著《教育概论》,张念宏主编《教育学辞典》[4]等著作中。凡此种种,虽在措词上不尽相同,但在根本上其核心部分均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即“教和学”的活动。初予审视,此说似乎异常合理,然细细推敲,又有其极大的非合理性。因为,教学是一个有机活动整体,教与学之间有着特殊的内在联系,简单地将其视为“教和学”的叠加物,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作为其质的规定性之一的内在联系,由此而产生的教学概念是不严谨的。 (二)相互联系说。重视联系的结果使不少学者产生了近乎这样的认识倾向,即认为教学是师生之间相互作用、交互影响、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的活动。如朱敬先《教学心理学》:“教学乃施教者有效地影响学习者达成预期行为改变结果之历程。就学校教育而言,教学是师生交互影响、多向沟通、共同参与以及学生自动学习的活动”[5];《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教学工作是一种由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共同合作,搞好对规定教材的体会理解以有益于学生行为的经验的活动”[6];朱作仁主编《教育辞典》:“教学是师生双方的协同活动。”[7]如前所述,此说的关注之点是教与学的内在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类观点的缺憾,对正确把握教学概念之本质不乏积极有益的启迪。然而,教与学的联系究竟是什么尚不明确。有人倾向于影响和沟通关系,有人倾向于合作和协同关系,有人则倾向于引导和协调关系。 (三)知识传授说。一般认为,此说产生并生长于西方语言环境中,teach和Learn是同源派生出来的两个词,learn用以指所教的东西,尤其指口头流传的事实和信念,teach指通过信号或符号向某人说明某事,用信号或符号引起别人对事件、人物、观察或研究结果等作出反应。所以16世纪西方给教学所下的描述性定义为:“教学就是传授知识或技能。”[8]事实上,在我国当代亦有相类似的观点。如中国科学院语研所编《现代汉语词典》:“〔教学〕,〈教〉教师把知识技能和熟练技巧传授给学生的过程”[9];杨鸿昌《教学心理讲话》:“教学就是经验的传递。详细点说,教学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教学就是所说的经验或知识的传递。凡是把知识技能传授给他人的活动都叫做教学。狭义的教学,是指学校中教师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的活动”[10];陈友松主编《教育学》:“我们把教学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教学即教育,狭义的教学专指学校的教学,它的特点是传授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11]。无疑地,教学不是空泛地教与学,而是以教学内容为媒介通过师生信息沟通而实现的。该观点强调了知识技能在教学过程中的这种中介作用,比较明确地揭示了教学的部分本质。但是在概念含义的界定上仍表现出某些模糊性。试问,广告宣传是不是教学?就事实而论,虽然广告宣传可以使人们掌握一定的消费知识与技能,但它的确算不上教学。由此看来,传授知识技能的方法和途径并不能一概称作教学,每一项知识技能的传授行为在教学中并非都占一席之地。显然,此说对教学概念的质的规定性的把握亦欠全面。 (四)学生学习说。教育思想的发展证明,儿童个人的积极性及其体验,在教学中有巨大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有人认为教学在本质上是学生的认识活动,教学过程即学生的学习或求知过程。如上海师大编《教育学》:“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觉的积极的认识活动”[12];路冠英、韩金生《教学论》:“所谓教学就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是指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同时发展智能和体力,并形成一定思想品德的活动”[13];姜文闵、韩宗礼主编《简明教育辞典》:“教学即指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能力、增强体质、并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的师生共同活动”[14]。总起来看,此说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主动性及其作用,客观上促进了教育工作者在整个教学工作中对学生和学生学习的重视。然而这几例对教学概念的表述实在牵强。如果将各句子进行剖析和简化,便可发现,其基本结构多为“教学是学生的活动”,加上其它成分充其量不过是“学生的学习活动”。这就淡化了教师在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相反,学生却由学习主体升格为教学主体。其实,学生只是学习的主体,而绝非整个教学的主体。 (五)学习指(引)导说。此说认为,教学的关键不在于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也不在于学生学习,更重要的在于指导或引导学生学习。该观点主要见于如下一些材料:胡克英《教学论若干问题浅议》:“教学就是引导学习”[17];南京师大教育系编《教育学》:“教学是教师引导学生按照明确的目的,循序渐进地以掌握教材为主的一种教育活动”[18];鲁洁主编《教育学》:“教学是教师引导学生按照一定的目的,主要通过学习教材来逐步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力和体力、逐步培养学生健全个性的教育活动”[19];李秉德主编《教学论》:“教学就是指教的人指导学的人进行学习的活动”[20]。此类观点一方面肯定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确立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对教学联系的探讨有了认识上的飞跃。但是,教学是否只进行学习指导,而不进行知识传授呢?经验告诉我们,学习指导离不开知识传授,而且学习指导的目的也在于知识传授。抛开知识传授的学习指导是根本不存在的。 应当指出,以上类型的划分,只是为了认识和研究问题的方便,对有些书中的观点不可能如此简单地加以归类。关甦霞编著《教学论教程》中的表述是:“所谓教学,就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双边活动过程。即学生在教师的引导组织下,有计划有目的的主动的学习过程。”[21]这明显地属于第一和第四类观点的复合。再如王策三《教学论稿》指出:“所谓教学乃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与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22]从形式上看,这一表述特别象第一类观点,但王先生在这个定义之下还设专题特意强调了教与学的统一关系。所以它实际上可视为第一和第二类观点的“合璧”。此外,为追求准确,还有的书如梁忠义、车文博主编的《实用教育辞典》对教学概念作了巨幅表述。[23]由此,也可以窥见教学概念认识上的混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