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张力:教育正负功能的矛盾

作 者:

作者简介:
雷鸣强 南京师大教育系 符俊根 湖南师大教育系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众所周知,继教育的本质研究热之后,作为教育本质研究的逻辑延伸,教育功能的研究早已成为教育理论界关注的课题。前一阶段,教育理论界集中探讨了教育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教育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积极性正功能。目前,一些研究者在对前一阶段研究反思的基础上,开始转向探讨现实教育或教育的某些结构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产生的损害性负功能。应该说,这反映了教育理论界对教育功能的认识越来越全面、深入。然而,只要仔细地研究一下讫今发表的研究教育功能的论文,我们就不难发现,它们多数至少存在以下误区或缺陷[1]:一是没有严格区分教育的属性功能和教育的价值功能,把教育的正向功能等同于教育的正效功能,把教育的负向功能等同于教育的负效功能;二是把教育的正功能和负功能绝然对立起来,割裂了它们实属同一功能过程的两个相互转化方面的辩证关系;三是静态的观照教育正负功能的对立,没有动态地研究它的矛盾产生、对抗和转化的过程及其动力机制;四是停留于对教育正负功能的现象描述上,没有深入地揭示教育正负功能产生、发展和转化的深层机理。只有跨越误区,弥补缺陷,才能回到教育功能研究的正途,才能把教育功能研究引向深入。本文将做这样的努力,试图综合现代社会学中结构功能学派和冲突学派的理论,结合系统论和辩证法的有关原理,构建教育功能分析框架,对教育正负功能的矛盾做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全面考察,力图证明:教育正负功能的矛盾,正是导致教育功能不断优化的必要张力。

      一、功能分析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功能”是哲学和社会学的常用范畴。功能分析在社会学中,特别是结构功能派的社会学中,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取向。很多社会学家为建立和完善功能分析方法做出了贡献。反思他们的功能分析模式,有利于我们建立哲学层次的功能分析框架。

      1.结构功能学派的功能分析模式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一个社会行动体系要存在下去,必须在系统之间保持某种最低限度的一致,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满足一些最基本的功能性需要。他按对内—对外、手段—目的两个维度把这些基本的功能归纳为四个方面:对外适应(Adaption)功能、目标完成(Goalattainment)功能、内部整合(Integration)功能与模式维持(Patternmaintenance)功能。这就是帕森斯著名的"AGIL"功能分析模式。他认为,社会现存系统的任何结构都是有意义的,它们分属于四个子系统,分别履行上述四种功能,自行满足行动体系的基本需要,从而保护社会系统的整合、适应与稳定。AGIL模式带有均衡和保守的倾向,认为社会体系一旦建立起来,就获得了一种能自动保持原有状态不变的性质,体系内部的任何要素在力图保持自己在体系中的固定位置,同时通过自己的功能对体系的整体均衡作出贡献。显然,这种模式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否认存在的不合理性及变迁和矛盾的积极作用。“功能”在帕森斯这里是“某一结构要素或某一行动对社会协调作出的贡献[2],即正功能。对内—对外功能及手段—目的功能是同一的,没有矛盾。我国前一阶段的教育功能观正是这种“正功能观”、“功能和谐观”[3]。

      帕森斯的学生默顿批判了传统结构功能主义者的功能一致性、功能不可替代性、功能必要性三个假设之后,提出了所谓价值中立的功能分析模式。首先,他对“功能”概念做了新的理解,认为“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是指功能事项对功能承受单位作用产生的“可观察到的客观后果”。这种结果依其对社会协调所起的作用性质可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正功能有助于一个体系的适应或顺应;负功能则削弱体系的适应或顺应”。[4]默顿还认为,一个功能归属事项对同一个功能承受单位或不同的功能承受单位可能兼有正功能和负功能的后果,因此在评估这一事项的功能属性时,应以“后果之净均衡”为准则。[5]其次,默顿批判了传统功能主义混淆“主观动机”和“客观后果”,提出了“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的概念。“显性功能是有助于体系之适应或顺应的客观后果,这种后果为此体系之参与者所预期并认可。隐性功能与显性功能相对应,这种后果既非预期的,亦未被认可。”[6]日本教育社会学家柴野山曾以默顿的上述两对功能范畴为基轴提出了学校教育功能的理论与分析框架[7]。我国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已开始运用默顿和柴野山的模式来解释教育的功能,它们是迄今最完善的功能分析模式。

      2.构建哲学层次的功能分析模式

      从帕森斯到默顿,“功能”概念从“正性”变为“中性”,功能观由“正向和谐”功能观变为“正负共存”功能观。在这之后,冲突学派崛起,他们否认社会功能和谐,否认正负社会功能的并存,强调冲突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他们的功能观是“冲突”功能观或“负”功能观。我们认为,以上三种功能观和相应的功能分析模式都有片面的合理性,但都不能完全解释社会功能现象。帕森斯的功能观只注意正功能,忽视负功能,强调均衡,不考虑变迁;默顿的功能观虽区分正负功能,但只是作静态划分,不考虑两者的动态转化,冲突学派片面强调冲突的积极意义和社会的不断变迁,忽视社会的稳定和整合。以下,我们拟吸收以上三者的合理内容,从哲学认识论层面上构建新的功能分析模式——正负辩证功能分析框架。

      系统哲学认为:功能是若干要素、成份按照一定结构有机结合成的系统在与特定环境相互作用时,所具有的作用的总和。简言之,功能是系统(事物)在特定的环境中所发挥的作用。这里,“系统”或“事物”相当于默顿功能范式中的“功能归属事项”,“环境”则相当于该范式中的“功能承受单位”。[8]显然,功能是表征系统或事物与环境关系的范畴,侧重系统或事物对环境的作用方面,但离不开环境对系统或事物的反作用。一项具体的功能总是指一个具体的功能归属事项对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功能承受单位的实际作用,离开功能归属事项(系统或事物)的功能,或离开功能承受单位(环境)的功能都是不存在的。功能作为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系统,但基本上可从以下四个维度来划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