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行动研究法和教育诊断法是教育整体改革实验中两种新的研究方法和模式。本文着重分析了这两种方法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指出运用这两种方法需要把握的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一条能够发展经济,促使社会进步的教育改革之路,它们从教育目标、方针、政策的制定到教育体制、结构、内容的调整,以及教育方针、途径、手段的完善与更新等方面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改革趋势,我国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对教育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这是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也要求广大的教育实践工作者和教育理论工作者认真地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进一步指导教育实践。 在教育工作实践中,教育工作者每天碰到的,处理的不只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问题,更多的是在新的情况下,发生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从教育学科教科书上是找不到现成结论的,必须创造性地学习教育理论,尤其要靠自己去发现、去了解、去分析、去解决。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传统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方法。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教材教法方面的零星的学科教学改革;第二阶段是1983年前后,教学从注意“双基”转化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开发非智力因素,教育改革由局部的、单项的向多方面的、多项的方向发展;第三阶段是在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的整体性配套改革,要求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系统要提高其功能水平,其内部各子系统也必须进行整体系统性改革,随之教育领域里出现了整体改革实验的势头。教育改革实践证明,单项或局部的改革是必要的,它起着奠基与开拓的作用,但当前的新情况需要深化改革,否则教育将完不成时代和社会交付的使命。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系统科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和工作方法,教育改革只有从整体上构思和确定改革策略,进行整体改革,才能取得良好的功效。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改革是整体的,修修补补不行”。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学校都在积极地进行教育整体改革实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教育改革在深化,教育研究方法也在发展,就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实验法来说,在教育整体改革中的实验方法是不同于传统的教育实验法的。教育整体改革实验是规模较大,整体综合性较强,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教育实验,它所针对的问题很复杂,牵涉的因素很多,对较多的实验因子与无关因子较难控制,因此,它与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教育实验过程是不同的。在课题实验目标确定之后,要用“研究—行动—监察—反馈—思考—调整”的过程去进行实验研究,称为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教育实验的方法,是教育科学研究的一种新的研究模式,这一方法是法国心理学家勒温在群体动力学研究中首创的。他将个体行为的“场理论”应用于群体行为的研究,提出了“群体动力学”的理论。他认为行动研究代表了实验与应用之间的关系,由于行动研究着眼于改善实践活动,它不同于那种人为控制研究条件的传统的实验室研究方法。在行动研究中,研究者与行动过程中的实践者是共同参与、结合为一体的。他们共同组成课题组,共同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实践活动发现问题、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方案、进行评价、发现新问题,然后以再计划、再实施、再评价、再发现的方式不断进行研究。近几十年来,在国外社会科学领域里较普遍地采用了这种研究方法,在五十年代被引入教育领域,近几年这一研究模式才移植进我国。 我国教育整体改革实验中,采用行动研究是运用教育诊断、调查、测量、观察、理论分析等科学方法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行动研究通常不需要进行严格的设计和分析,所以对研究者在统计知识和研究方法方面的要求较低一些,假如达不到要求时,也可以通过咨询得到,因而便于在教师中开展。在研究工作开始前只需要作出一般程序性安排,如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也可以在研究中改变原来的计划程序。行动研究对控制实验条件和降低误差一般不作要求,因为教师本人直接介入研究情境总会带有某种个人意见,行动研究的目标是获得能够直接应用于实际研究情境的知识,锻炼教师的研究能力。在行动研究中从事研究的人员就是实际工作人员,应用研究结果的人员就是从事研究的人员,研究环境就是真实的工作环境,从而把研究功能与研究人员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进研究技巧,提高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研究有效地改进日常工作,使教育理论与实践完善地结合为一体。因此可以说,行动研究架起了由理论通向实践的一座桥梁。 行动研究的一般步骤,一是发现问题,通常是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采用教师汇报法和研究人员诊断法等完成;二是分析问题,是对问题加以选择和界定,并分析存在的原因,让教师及研究人员共同参与进行;三是拟定计划,根据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结果,通过查阅文献制定出行动计划;四是收集资料,应用观察法、测量法等系统地收集所需要的资料,教师配合研究人员进行,探明教育教学的某些规律;五是试行与修改,把计划付诸实施,并且在实施中不断地回收信息,评价“执行”是否正确、结果是否有效、修改或补充原来的计划;六是综合解释、总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