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民族资本的企业联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自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原文出处:
北方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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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在近代中国风雨飘摇的不利环境中,很多民族资本企业自发地进行广泛的企业联合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联合的动因,方式及作用都有明显特点,本文谨作初步探讨,或可为今天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动因

      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是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较多地出现的,至30年代形成高潮,在火柴、水泥、航运、造纸、面粉、纺织、制药、电器、机械等行业尤为突出,依据不同的环境条件的需要,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从临时性联合到永久性联合;从局部的到全面的联合;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的联合,各自起到独特的作用。抗日战争时期,在川、陕、云、贵等大后方,民族资本企业也不断以企业联合的形式,在艰难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生产和重建,获得令世人注目的成功。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业联合一般是作为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形成的,而旧中国民族企业的联合,则主要是作为抵御不利环境压迫的手段出现的。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企业所受到的外部压迫来自于多方面:首先是外国资本主义不断扩大的商品倾销、原料掠夺和产业垄断,其次是国内官僚资本和封建阶级的重重束缚和盘剥,再者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和天灾人祸,都使企业时时面临破产的危险。为了抗衡外部压迫,多数民族资本企业对内不断强化管理,提高劳动强度,以降低成本,增加产出;对外巧妙地同各种势力周旋,以求保护。但是这些方式往往费时较久。难以抗御疾速袭来的压力。生存斗争的经验使许多民族资本家意识到,采取资本集中的方式——把分散、弱小的资本集中为较大的资本,增强自身实力,无疑为抗衡压迫的一条捷径:企业间主动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联合是其积极的方式,企业间强制性的相互兼并则是其消极的方式。民族企业的联合作为一种潮流,正是在一些有爱国之心和开拓精神的企业家倡导下形成的。

      具体来看,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动因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联合是出于共同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强大竞争压力的需要。外国资本实力雄厚,在竞争中占有明显优势,而民族企业在处于劣势的情形下,又往往为了争夺外资未能占领的有限空间而自相残杀,有利于外资实现各个击破的策略。例如二十年代末,瑞典火柴大举倾销于华中、华南,引起我国火柴业剧烈竞争,其结果外资得以“一举而将我国火柴业厂家尽数摧毁。”1929年,“东北各厂全数倒闭,广东厂家倒闭过半,苏皖各厂虽根基较固,停业亦小半。”〔1〕这种危机在各行业都在加剧。面对逼人之势,无论是工业企业家刘鸿生、方液仙、还是航运业巨子卢作孚、金融业强人杨粲三等,都逐步认识到:长此以往,即使自己的企业尚能生存,但众多同业被外资挤垮后,自己必然孤军奋战,早晚也要破产,与其被外资“分而治之”,不如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启新洋灰公司厂长李希明清楚地说出了这一点:“苟联合与各国角逐商场,尚嫌能力薄弱,如仍各自为谋,殊属非策,若再有跌价争销,此操同室之戈,彼收渔人之利,则实业前途,宁不危险,是联合抵制为现时切要之图。”〔2〕刘鸿生也认为:“吾国火柴业在瑞商竞争之下, 风雨飘摇,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自弟发起荧昌、中华、鸿生三厂合并为大中华之后,对内渐归一致,于是对外始有占优势之望,足见合并一事,为吾火柴业今日谋自立之要图,非此即无从对外而维持其生存也。当此对外竞争剧烈之日,自应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厚植我之势力,以与外商相抗,始能立于不败之地。”〔3〕

      其次,民族资本的联合是出于战胜国内困难经济环境的需要。无论是面对国民党官僚资本胁迫之时,还是在战火威逼的环境中,联合都成为摆脱困境的手段。当官僚资本处心积虑地吞并某些民族企业时,这些企业通过联合壮大了实力,摆脱了被吞食的厄运;当内迁企业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面临人地生疏、环境动荡、原料缺乏的困难时,由于实行了生产、运输、供销等各方面的联合,为它们在大后方站稳脚跟,重创基业提供了保障。

      再者,民族资本的联合,也是谋求企业自身不断扩展壮大的需要。民族企业一般势单力薄,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条件都较差,利润率水平低,如果单纯依靠其自身的缓慢积累,要较快地实现提高企业素质、扩大再生产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而通过联合的途径,把不同企业的人、财、物、技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把不同方面的优势汇集组合起来,以“厚植我之势力”(刘鸿生语),则能实现“1+1>2”的组合效应,迅速壮大民族资本的实力, 此之各企业分散孤立地靠自身力量苦苦积累、缓慢演进,无疑有效得多。因而一些民族企业家把联合视作企业更新改造的“良方”是很自然的。

      二、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主要形式

      近代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一是全面联合。参予联合的各企业在资产和经营管理各方面完全合为一体,一般又有两种方式:

      第一,通过资产合并,形成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的企业集团。联合的各企业实行清产作价,折成股份,合为一体,经营上也完全统一调度。例如1930年,为对抗瑞典火柴的大规模倾销,由刘鸿生发起,荧昌、中华、鸿生三个火柴厂分别清产作价,各提20%的升值,合并为大中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由刘鸿生担任总经理,统一生产和经营。此后到1934年,大中华公司又以同样方式合并了汉口燮昌、芜湖大昌、扬州耀扬、杭州光华等火柴厂,形成全国最大的火柴公司,刘鸿生也成为闻名国内外的“火柴大王”〔4〕。 又如卢作孚的民生航运公司也是以同样方式扩展的。三十年代初,民生公司仅有两艘轮船,为了抵制英、日等国对长江上游航运的垄断,积极推行同业联合。到1935年,整个长江上游的几十家公司都以民生为中心联成一体。其具体方式是:除愿意出售的轮船一律照价收买外,凡愿意合并者,一律尽力照顾,帮助清偿债务,其余作为股本加入民生公司。船员一律转入民生公司,不使失业。〔5〕这种永久性的联合(合并)不同于兼并,它不存在资产的买卖过程,联合的一方不需要拥有收买另一方的财力,因而比较容易促成资本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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