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与交流:关于艺术形象理论阐释的两条路径 关于艺术形象的理论阐释,可以说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根据符号的表意功能,将艺术形象理解为文本形象,指向其隐喻或象征的深层意义结构。另一条是根据符号的交流功能,将艺术形象理解为交流语境的在场和互动建构。简言之,艺术形象或者是栖身在文本之内,隐秘地表现着精神彼岸;或者是弥散在社会交流情境中间,直接表现为现实的狂欢。 艺术形象,并非从来就是文本形象。文本形象只是艺术形象在一定阶段的表现形式。将文本形象等同于艺术形象的观念,主要是在文艺复兴到浪漫主义运动这个阶段中形成的,经过了所谓“伟大的传统”的文学精英主义思潮以后,逐渐成为文艺理论的核心范畴。从浪漫主义批评到新批评,再到形式主义批评、阐释学、叙述学,一路行来,文本成为精英文学理论栖身的城堡。 文本形象论与审美视觉的“深度模式”概念直接相关。艺术形象的产生,是与人类“看”世界的方式紧密联系的。人类“看”世界的方式,也就是它感知世界,对世界下定义和进入世界的方式,是对于世界的一种把握。从本能的视觉观察行为,到想象地把握对象世界,是社会实践广度和深度的体现。 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说道,有两个统治的力量,一个统治着知性的世界,另一个统治着看得见的世界①。柏拉图将艺术形象看作理式的现实摹本。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形象是理式的影子;从观念论意义上说,形象是灵魂智慧禀赋的初级形态。形象与理式之间因而便有了高低之分,形象和理式构成一对矛盾。理式本身是具有形式的,尽管这个形式不是直接的现实形象,但是它仍旧是可以被感知,被形式化地表现和把握的。理式具有其形象性,又不同于形象,而且高于形象,可以将形象和理式理解为一个本体的不同层次的呈现。 人类的审美意识与形象化的认知能力的发展直接关联。而在形象化认知能力方面,又以视觉认知的发展作为从感性到理性认知发展的基础。古典哲学家们认为,人类视觉文化存在着一个“深度模式”。从视觉文化的表征而言,最基层的是对于自然物的模拟形式,向上推进是对物体形态规则的抽象形式,最高层则是对于超验世界或神圣世界的象征形式。这三个视觉文化的层级,分别对应于人类的视觉认知的深度结构:感知经验、智性逻辑和灵性直觉。在西方美学和文化观念的体系中,“视觉轴心”将人类的视觉能力理解为灵魂的穿透性和升华性。形象和理式,都是可视的对象,不同的只是一者为视觉感知的结果,或者说是对于事物非本质的外在形式的视觉;一者为灵魂直觉的结果,或者说是对于事物构成法则的内在形式的视觉。从哲学和神学的立场看,这个视觉的深度模式,和人们的宇宙观相对应,也和人类的救赎历程相对应。在进入世界并赋予世界意义的同时,人类精神也从世俗的(或原罪的)境遇获得解脱和升华。灵魂从可视的途径上路,历经表层的形象感知,逐层提升,通过对于抽象形式和理念形式的内视而得以升华。诉诸视觉的轴心塔层,是真理、道德和神圣意义的载体。这种具有本体论深度的“视觉轴心”的审美哲学决定了艺术形象理论的基本框架。 古典美学对于艺术形象的权威解释,主要是理式论和模仿论,而模仿论又是从理式论派生出来。普洛丁在阐释柏拉图的“理式”观念的时候,采取了“内在理式”的概念,将其与物体本身的形式区别开来。物的表面的感性形式,是分散的,流变的,浮泛的,因而只是本体世界的幻象。“内在理式”,则将物体、灵魂、神性、理智统一起来。灵魂的眼睛穿越物象洞察到“内在理式”,便可以体会到接近神性的光辉而崇高的爱,这才是合乎审美理想(神性理想)的庄严的情感。普洛丁在《九章集》中将视觉分为“肉体视觉”、“精神视觉”、“理智视觉”三个层次。肉体视觉,是人们用肉眼观看自然事物的感知;精神视觉,是慧眼观物,通过内视过程观看到内心的事物,接近于我们所说的“想象”;理智视觉,是凭借灵魂直觉观照到非具象的存在形式,接近于我们所说的“理性思辨”或者“理性抽象”。在这个视觉图式中,感性视觉被放置在最低级的层次,而且是被当作是妨碍灵魂提升的本能感觉处于被扬弃的位置②。古典美学的视觉模式,符合于以逻各斯为中心的理式世界图景。高居在万物世界之上的理式,具有它的绝对的形式。这只有通过神性凭附和灵性直觉的过程才得以观照。与柏拉图不同的是,普洛丁认为,艺术所能够表现的不只是事物外在的美,不只是一种对于理式的表面形式的模仿,而有可能表现一种纯粹精神的理式,即艺术家内心的理式。艺术家并不是按照肉眼可见的蓝本模仿事物,而是根据他内心里体会到的符合神性的完美理式加以表现。因此,艺术的深度模式可以不见之于现实客体,而符合美的理想原则。艺术不再是低等的技艺,而是崇高的精神创造活动。 艺术形象观念还和符号本体认知相关联。人类学的发现告诉我们,符号的发明是“神话-礼仪”文化建构的结果。“神话-礼仪”文化从人们的视觉图式、动作规范以及声音节律的形式化结构中,建构符号系统,进而完成族群文化记忆和“生命-价值”认同模式的建构。在这里,我们将神话和礼仪看作符号创设的基本文化条件。神话和礼仪在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上往往是二位一体的。神话是叙述的礼仪,礼仪是演出的神话。在“神话-礼仪”的同一结构中,文化符号系统得以创设完成。人们借助符号系统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实践。符号实践的特殊性在于,人们不仅需要掌握符号的意义系统,而且要掌握运用符号的经验。社会交往的情境,特别是礼仪交往的情境,是严密的超验的符号实践。在特定的交流情境中,借助于符号系统唤起群体想象、情绪交感和意义联想。这个阶段的符号实践基本上是混沌的有机形态,主要体现为形象化的思维运演过程。其中关于时空、谱系、秩序的原始逻辑和生命感知是紧密联系的,族群意识涵盖了个体思维。由于形象联想的作用,符号的关联性非常奇特和富于变化。符号的指涉依存于实际的交流情境。神话作为悠久的口传文学,主要不是依靠固定的经典文本的流传,而是通过时空绵延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接受与创造同时进行着。这与仪式艺术(也是戏剧、美术、音乐、舞蹈、诗歌艺术的前身)的运演方式完全一样。仪式艺术虽然有其固定的程式,但是它的效应在于按照自然秩序不断地演出,吸纳人们进入仪式生活的情景。艺术形象在仪式演出的场景中才得以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