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与教育筹资

——公平与充足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邓政,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依赖财产税为教育筹资是美国基础教育财政的显著特点。本文对美国的财产税与教育筹资的关系进行综述,讨论美国财产税为教育筹资的历史变迁,这种教育财政体制存在的争议,教育财政体制的发展趋势,并从公平与充足的权衡为视角,提出了对中国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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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40 01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064(2007)06 0006 05

      一、引言

      在美国,教育长期以来就被视为政府的主要责任。在美国的《宪法》制定之前,1785年的《土地法》(Land Ordinance)就规定,在新设立的地区中应该留出土地,为公立学校筹资。和中国一样,传统上,美国的中小学教育主要是州和地方等联邦以下各级政府(sub-national governments)①的责任。地方社区主要用财产税来为中小学教育筹资,并且雇用教师、决定课程。从1945-1972年期间,州政府的教育支出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稳定在39%左右。从70年代中期开始,州政府的支出比重有所增加。而到了90年代,地方政府支出的增加超过了州政府,目前二者所分担的资金大约各占45%。联邦政府对于中小学教育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特殊项目,比如对有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加以补助。目前,联邦政府占公立中小学资金的10%左右②。

      由于美国的中小学教育筹资责任主要属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而财产税又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本文将对美国的财产税与教育筹资的关系进行综述,讨论如下问题:(1)用财产税来为教育筹资的历史变迁;(2)对这种教育财政体制的争议;(3)现在以及今后教育筹资体制的发展趋势;(4)对中国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二、美国的财产税历史

      在美国的现代财政系统中,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税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州所得税和一般性销售税是州政府的主要财政支柱,联邦政府则主要依赖于联邦所得税作为最大的财政来源。然而在美国历史上,直到20世纪早期,除了地方政府,州政府也依赖财产税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Wallis将美国公共财政历史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1]。在第一阶段(1790-1842年),各级政府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州政府对财产税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财产税占州政府收入的平均比重从1835年的16%上升到1842年的30%。在第二阶段(1842-1933年),财产税在州政府收入的比重中经历了迅速上升而后迅速下降的转折,1842年到1900年期间,财产税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财产税占州政府收入的平均比重从1842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57%,逐渐成为州政府的主要来源。然而1900年到1933年期间,州财产税却迅速消失。从1900年开始,各州开始停止征收财产税,转而征收销售税和所得税。到1932年,州政府总收入达到25.41亿美元,而财产税的贡献只有3.28亿美元。到20世纪后半段,财产税在州一级已经基本取消。在第三阶段(1933年以后),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日益突出,在1940到1944年间上升了20倍,成为联邦和州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财产税则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三、以财产税为教育筹资的争论

      对于用财产税为教育筹资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关于财产税这种税种本身的性质到底如何界定,二是以财产税为基础的教育财政体制是否具有公平性。

      1.财产税的性质。

      长期以来,地方学区都处于美国教育政策的核心。而学区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财产税。之所以选择用财产税为中小学教育筹资,主要是因为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稳定且大宗的收入来源。美国的三级政府各自都有所依赖的主要税源,联邦政府主要征收涉及国家主权和税基流动性比较强的税,比如关税和所得税;州政府主要就市场交易行为征税,比如销售税;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宪法只是禁止联邦政府以外的政府征收关税,这样一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就都有权就收入、财富和市场交易这三项主要的税源征税,联邦政府并不侵蚀地方政府的这些税基。这种法律制度安排保证了地方政府有足够且稳定的税源[2]。在1902年到1932年期间,地方收入的70%左右都来源于财产税,到1991年,财产税占地方政府总收入的比重为29.9%,占其税收收入的75.3%;其中在学区一级,财产税占总收入的37.2%,占其税收收入的97.5%[3]。

      许多人认为财产税是一种受益税(benefit tax)。在20世纪早期,财产税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和学校筹资。这些公共服务的支出正是那些能够让财产税的受益特征得以体现的种类。地方纳税人之所以愿意支持财产税,是因为这一税收用于建设道路和学校,这些都改善了自己居住地区的服务[4]。即使那些没有子女或汽车的财产所有者也愿意支持财产税,因为他们拥有的财产价值随着本地区公共服务的改善而提高。这些支出让地方政府能够持续的从受益税的角度来征收财产税[5]。

      关于财产税究竟是累退的还是累进的也没有统一的定论。有经济学家认为,财产税具有累退的特点。因为财产税会像课征于商品的消费税那样,提高应税商品的价格,那么住房财产税就会提高住房的价格。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住房或者租房支出占其年收入的比重远高于高收入者。由此得出结论:财产税占低收入纳税人收入的比重要大于占高收入纳税人收入的比重,因此财产税是累退的。但是如果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将财产税看作是对资本的征税,那么由于资本所得占收入的比例随着收入增加而上升,因此财产税又是累进的[6]。这也是这项税收本身就引人注意的一个原因。

      2.财产税与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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