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870(2007)04—0047—05 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为了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国家将重启师范免费教育制度,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将率先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对具体实施情况做了详细说明。随后,这一关乎民生的新亮点立即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一时间许多褒贬之词开始沸沸扬扬升起。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应尽快在全国全面恢复这一制度。[1]有的学者则认为,在教师教育大学化、开放化的今天,这种做法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推行过程中将会有很多问题,不应急于全面推进。[2]那么,教师教育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其产品属性究竟如何归属?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师范院校该不该全面恢复免费制?能不能全面恢复免费制?重新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过程中会面临哪些新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分析教师教育产品属性的视角对以上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教师教育产品属性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上一般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特征的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来说具有三大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产品不能分割享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任何消费者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同一公共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都不排除他人消费)。[3]私人产品则具有效用的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分割享有)、消费的竞争性(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公共产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和受益的排他性(一个人消费私人产品就排除他人消费该产品)。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则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具有“混合品”的特性,即不能同时满足纯粹公共品的三大特性——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就整个高等教育而言,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后,不但可以使个人受益,同时也可以使全社会受益,这种利益不可分割,也不能排他,这表现出高等教育产品公共属性的一面;与此同时,高等教育的消费又具有极大的竞争性。一部分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另一部分人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这又表现出高等教育产品私人属性的一面。由此可见,就产品的属性来看,高等教育产品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目前,对于整个高等教育产品的准公共属性,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是,对于教师教育产品的属性,却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教师教育产品是准公共产品[4],有的学者却认为教师教育产品是公共产品[5]。我们认为,教师教育既然是高等教育一部分,其产品属性理应与整个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一致,属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但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多,并非所有准公共产品的两种属性都是完全相等的,总有轻重之分。有的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可能多一些,而私人产品特性则可能少一些,更趋向于公共产品;有的准公共产品却私人产品特性可能多一些,而公共产品特性可能少一些,更接近于私人产品。就高等教育领域而言,虽然整体上高等教育产品是准公共产品,但是,高等教育领域各种专业教育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和私人产品特性也是不相同的,有的专业产品公共产品特性多一些,而私人产品特性少一些,如教师教育产品;有的专业产品的私人产品特性多一些,而公共产品特性少一些,如理工农医专业教育产品。各专业产品的属性分布图如下:
图1 高等教育各专业教育产品属性分布图 上图表明,从区分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的特性来看,与高等教育领域里理工农医专业相比,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教师教育产品公共产品特性明显多于私人产品特性,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教师教育产品的效用有一定的分割性,但又不能完全分割。接受教师教育的消费者,在担任教师后领取工资,得到私人的可分割的经济利益。但除了私人的内部收益,教师教育带来的外溢利益是可为全社会所享有的。“教师教育通过培养和培训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师资,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这种收益是无法分割为单个消费者所享有,是一种社会共同收益”。[6]同时,教师教育的“产品”——毕业生提高了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也不能分开使用,它是一种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生要用这种综合素质和能力去影响教育他人,而不是靠某项具体的技术去教育他人,这种综合素质和能力是一个整体,不能肢解为各个具体的方面。由此可见,教师教育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要远远大于可分割性,因此,它应该是一种公共性多于私人性的准公共产品。相反,理工农医专业教育产品虽然通过服务社会也可以给社会带来外溢效应,但这类教育产品的专业性、技能型更强,掌握特殊技能的这类专业教育毕业生可以选择去公共部门,也可以选择去私人部门,其效用完全可以分割使用,效用分割性明显大于不分割性,因此,它应该是一种私人性多于公共性的准公共产品。 其次,教师教育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费竞争性,但竞争性不强。受教师教育机构规模的制约,教师教育产品消费者的增加会导致教师教育拥挤,如班额的提高、师生比下降等问题。当学生数量增长到一定程度而学校办学条件又不进行相应调整的时候,每个消费者从中获得的收益就会下降,这体现了教师教育产品消费的竞争性。但与此同时,相对于其它高等教育专业而言,由于教师教育的个人投资收益率较低,教师的整体社会地位不高,很多高中毕业生尤其是那些优秀学生不愿报考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育的专业产品——师范生在市场的岗位竞争中,其综合竞争能力也往往不如其它专业教育的学生,这表明教师教育产品的竞争性比其它专业要弱一些,竞争性也不完全,因此,它的属性更接近于公共产品属性的一面。理工农医教育产品不但具有消费的竞争性,而且其竞争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很强,每年高考后名校录取的尖子生都是通过激烈的考试竞争后才成功的。同时,这些理工农医类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竞争性也远远大于师范毕业生,找到报酬较高工作单位的机遇也较大,其产品较强的竞争性决定了它应该是一种私人性多于公共性的准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