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原因、措施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丽,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南充637002);张首先,绵阳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绵阳 621000)

原文出处:
铜仁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晚清民间教育在官学教育改革的积极影响下,通过书院改学堂、私塾改良等措施,开始了自身的近代化历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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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39(2007)05—0081—03

      民间教育和官学总是相伴而生的。作为官学教育的重要补充,民间教育历来受到统治阶级的规制和约束,官学的改革必然导致民间教育的发展变化。1905年,科举制度正式废除以后,晚清政府对官学的重大改革使晚清官学教育正式驶入了近代化的轨道,与此同时,与官学相对应的民间教育也开始了自身的近代化历程。

      1.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原因

      1.1.传统官学教育的落后

      官学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而兴办的各种教育机构,自科举制度在隋唐确立以来,以科举取士制度为核心的官学便成为主要的教育模式,经历宋朝、元朝、明朝的发展,到清朝时已经完全成熟;然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在这种体制下滋生出来的各种弊端,尤其是形成于明代中叶、延用于清朝的八股取士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搭建了两种僵化的教育模式:一是以八股文作为一种综合性考试文体的考试模式,这种模式诱导士人埋头于章句,揣摩古人口吻,阐发儒家经义,进而代圣人立言;二是教材内容的固定僵化模式,清朝统治者把儒学作为官学的正宗思想,学校的教材仅仅局限于“四书”、“五经”,致使人们“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这样,官学便成了以“四书”为考试范围,又以八股文为取士标准,迫使知识阶层沉溺于儒经章句,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进而导致了当时官学的反动性和腐朽性。在这种官学体制下所衍生出来的各种考试弊端层出不穷,贿赂之风屡兴不减,致使“中堂四五家,尽列前茅;部院数十人,悉数高第”①(p.502)。

      鸦片战争爆发,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大炮轰开了闭关自守的中国大门,资本主义文化教育也随之涌入,出现了传统的封建教育与西方自然科学的碰撞;但是,清代统治阶级中的顽固派仍然坚持祖宗之法,所采取的仍是传统的腐朽教育制度,致使许多有识之士先后在洋务时期、百日维新时期、新政时期纷纷提出对官学教育进行改革,最终使官学教育进入了近代化的视野。官学教育的内容逐渐融合进西方的自然科学,这就必然使民间教育加速了改革的步伐。

      1.2.传统民间教育的衰微

      民间教育主要包括有书院②、社学(由里甲或里社等组织为单位或基础建立的学校)、义塾(由官款或地方公款设立,附设于官立、公立和私立学堂内)、私塾(由塾师自行设馆授徒)、族塾(由家族捐资设塾聘师以教族弟)、家塾(由一家或数家联合设塾聘师)、书塾(在义庄或祠庙公所内设立)等与官办教育相对应的教育形式。这里仅以书院和私塾的发展演变为例。清代在京师设立金台书院,在各省会也设立书院,这都是由政府拔公项银两所经理。而其余州县书院的建立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地方官在任时为隆教化、美风俗而带头捐献俸银、筹资或提拔地方公款建立的;二是地方士绅筹资或个人捐资建立;三是由社学、义学合并或扩充而来;四是致仕官吏学问渊博,退居乡里,建书院讲学。清政府为防止书院进行反清复明活动,加强了对作为官学教育重要补充的民间书院教育的控制,其教学内容和制度都以官学教育内容为指导。在政府导向功能的制约、刺激下书院的教学重心就转向了考课,许多书院变成了科举考试的备考机关。而政府以功名利禄作为诱饵,使学者失去追求学术真理的价值取向,转而向徒有虚名的科考奋进,致使书院的教学功能与官学合流。

      私塾教育在清代也是重要的民间教育,广大农村和城镇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寒子弟,能够读书写字受到的教育一般都是在私塾中进行的。当时的私塾教育在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钱人家(多半是官僚、地主、富商)请名师到自己家去坐馆,教自己的子弟,这种称为教馆或坐馆;第二类,是做不到官的穷秀才,或年老归家的小官僚,或地方热心教育事业的知识分子,在家中设学以维持生活;第三类是地方绅士主持,地方出钱或向私人募捐招收农户子弟和贫寒子弟。由于私塾教育中的私塾老师一般都是深受封建教育思想影响的官场不得志或少数不愿做官的知识分子,他们开蒙即训《学》、《庸》,对于古者小学之教漠不过问,“其上者高视阔步,聪明自负,即有浅近诗歌,足资童蒙启发者,又多不屑教读;其庸者,则又墨守成例。”③(p.1525)在教学中,他们还严格规定了学生的言行举止,学生违规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体罚),这种教育方法完全束缚了儿童的身心。

      随着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的民族危机加深,伴随传统官学教育的改革,民间教育改革也逐步提上清政府的教育改革日程。在政府和民间各种势力的推动下,轰轰烈烈的民间教育改革逐步展开。

      2. 晚清民间教育改革的措施

      2.1. 书院改学堂

      书院改学堂是指旧式书院改为新式学堂。1883年,清末改良主义者王韬最早提出书院改学堂的举措。甲午战争后,各种社会矛盾更为凸显,在教育界掀起了改革浪潮。胡燏棻和李端棻进一步提出将书院改为学堂的建议。尤其是李端棻的《请推广学校折》中提出“令每省每县各改其一院,增广功课,变通章程,以为学堂”的主张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而真正使书院变为学堂付诸实践的是在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提出改“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义学、社学为小学”④(p.80) 的主张。光绪皇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建议,颁布“兴学诏”:各省府、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⑤(p.4126) 这样,各地书院纷纷改弦更张,省会的大书院改为高等学堂,郡城的书院改为中等学堂,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但戊戌变法百日即告失败,慈禧发布懿旨指出“书院之设,原以讲求实学,并非专尚训诂辞章,凡天文、舆地、兵法、算学等经世之务,皆儒生分内之事,学堂所学亦不外乎此,是书院之与学堂,名异实同,本不需更改”。⑤(p.4255) 各地出现了“各省书院照旧办理,停罢学堂”的局面,书院的改革实际取得的成效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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