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农户收入的制约性因素

——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华北棉农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南生,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贾滕,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近代中国20世纪20~30年代,影响农户收入的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在小规模经营现状与大规模要求的不相适应性、高成本与低产出的制约、过度市场化与小农脆弱性的矛盾制约等方面。这些制约性因素的存在,使得小农难以准确把握市场时机与走向、无法克服大市场中的非市场因素,陷入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困境是难以逾越的时代阵痛,同时也说明小农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适应大市场的竞争主体。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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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1-0107-09

      甲午战争后,随着农村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小农经营模式处在不断变化中①。家庭手工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是近代农户提高收入的两个重要方面,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若干农村地区的若干行业不仅形成了一批专门经营手工业的家庭,而且出现了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棉农、茶农、蚕农、烟农等专门经营者。他们的经济状况与传统经营模式下的纯粹小农相比有了一定改善,但是他们并未摆脱贫困化的趋势。原因究竟何在?或者说,近代农户收入的制约性因素有哪些?这是一个需要分门别类进行研究的问题。有关手工业与农户收入的关系,笔者多有论述,本文仅以20世纪20~30年代的华北棉农②为例,对此作一番粗略考察。有关华北地区棉花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多,其中马若孟、黄宗智考察了棉花等经济作物种植对华北地区小农经济的影响③,王建革等人论述了近代华北棉田的增长原因、特点以及市场流通状况④,但相关研究均未将分析视角深入农户家庭、进一步讨论棉农收入的制约性因素。

      一 20世纪20~30年代华北棉花商品化增长及棉农收入概况

      华北棉区在清中叶前已初具规模,至20世纪初,在国内外棉花需求量不断扩大的刺激下,华北棉花的商品化生产更是经历了一个较大的增长过程。

      首先是植棉面积扩大与棉花产额提高。1900至1936年间河北、山东两省的棉花种植面积增加了3到5倍。[1](p129~132)棉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河北由2~3%上升到10%,山东由2~3%上升到6%。[2](p236)某些县的棉田比例甚至更高,1934年,河南陕县的棉田面积占到了总耕地面积的55%,偃师、禹县为70%,灵宝更高达75%;[3](p108~119)河北省的成安县,1933年棉田面积占到了80%[4](p40)。在河北晋县一带的老百姓中间,多年流传着“十亩田,九亩棉”的农谚。从植棉区域上看,19世纪初,山东仅有堂邑、馆陶、清平、高唐等少数几个产棉大县,至30年代,不仅上述县的植棉面积有了明显扩展,胶济铁路沿线各县也开始广为植棉。津浦路以西、黄河以南的地带,更发展为山东最重要的产棉区之一。再如山西省,早先只有河东道部分地区产棉,自1917年山西各地相继设立棉业试验场起,棉田面积增速惊人。[5](p338~339)华北棉田及其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据中华棉业统计会的统计数据,1930年仅华北冀、鲁、晋三省棉花产额已占全国产额的34%,到1934年,这一数字已上升为42%。“中国近年来棉产额的增加,主要还靠冀、鲁、晋三省棉产的增加”。[6]具体情况见表1:

      其次,从棉花商品率和商品棉流通量上看,20世纪30年代初,全国性的棉花商品率大约是70%左右⑥,华北地区的棉花商品率也大约在70%左右⑦,再综合考虑华北土布的大量外销,有理由相信,华北很多地方棉花的商品率要高于70%。表2、表3所列华北地区两个主要商埠——天津、青岛的商品棉花流转数量反映了这一时期华北棉花商品量的增长。

      

      这一时期,华北棉花商品量的增长,主要是19世纪90年代在华北铁路得到发展的同时,世界市场对棉花的需求激增、华北棉花出口扩大,与粮食作物相比较,棉花价格上涨较快、比较利益较为显著,加以人口增长过快,部分农户迅速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对这一市场变化作出积极反应的结果。以1937年河北丰润县米厂村为例,植棉每亩纯收益11.4元,而高粱每亩纯收益4.9元,前者是后者的2.3倍[1](p110)。1933年出版的海关十年报告也指出种植棉花有类似的利润:“河北种植棉花每亩收入16.70元,支出12.50元,净利为4.20元,种植其他作物则每亩收入12.30元,支出10.0元,净利为2.30元。”[7](p87)“1930年代经济恐慌的浪潮袭入中国后,由于棉花所受影响较小,因此种植棉花的利润乃相对的增大。如1936年美棉亩纯益7.90元,国棉3.08元,而大豆只有1.90元、高粱0.80元”。[7](p88)按宜棉地区的农户户均10~30亩地、以25~30%的土地面积植棉计算,户均植棉3~9亩,应当净增收益20~60元⑩。若按当时河北短工伙食费日平均0.22元(11)计算,此净增之收入,或可够农家一个成年人近一年的食物费用。再看当时一般农户的收入状况。据对19世纪20年代河北遵化、唐县、邯郸、冀县的调查,“424户田产在3亩以下的农户,平均田产年收入14元,646户田产3~5亩的农户,平均田产年收入24元,679户田产6~10亩的农户,平均田产年收入38元,685户田产 11~25亩的农户,平均田产年收入71元,380户田产20~50亩的农户,平均田产年收入185元”。[8](p16~17)因此,植棉对华北小农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增加收入机会。同时,也可以这样理解,在正常年景时,植棉农户与非植棉农户比较,其收益无异于土地面积增加近一倍,这对于人多地少的华北农村来说,其意义非同小可——饥者或可免于冻馁,贫者或可步入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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