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胜集《公平交易碑》看清代农村集市商业文化的发展

作 者:
贺俊 

作者简介:
贺俊,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贺俊(1992- ),男,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2014级夏商周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新余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清代是中国古代商业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从龙胜集出土的《公平交易碑》来看,尽管清代农村集市贸易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清代已经确立了以“牙人牙行”制度为核心的农村集市商业组织制度文化,通过乡规民约,提升了商人伦理道德文化。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政府管控及自下而上的乡规民约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村集市贸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在继承前代商业文化的前提下,清代的农村集市商业文化有了较大的提升,这种提升进而促进了清代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729;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54(2015)03-0037-04

       自20世纪80年代末原商业部长胡平提出“商业文化”一词后,学界多年来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理论对我国古代商业文化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成果众多,蔚为大观。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商水县张明乡龙胜集出土的《公平交易碑》及相关文献为资料,运用二重证据法,对清代农村集市商业文化的发展状况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提升我们对清代社会经济面貌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龙胜集《公平交易碑》

       《公平交易碑》于1992年修路时挖出,稍有损坏,现存于商水县张明乡龙胜村张广家院内。碑高1.7米,宽0.48米,厚0.19米。清乾隆二十一年七月立,该碑云纹镶边,碑上方正中刻“皇帝万岁”,下书“公平交易”,碑首刻“署西华县正堂柴”。碑全文如下:

       为发运事,照得市井,斗称必给贾司较勘印烙,牙行律选殷实人户充当。私造斗称,无帖私充,把持行市,垄断累商,均于律禁前经聚呈示在众□□出示以□为此示仰龙胜□□□□□□乡地商,各人众自悉自事之后,各行有条律,遵守法纪,使交易公平,取用合例,不得有违禁令,□□□□□□□□□□□□□□□□究该管乡地□容又查处□错不贷遵之恪文告示即。

       称照比较,十六两足,一斗照习俗,二十商行用照制斗,较准印烙□□□贷买房口杂一石取用□□□用建斗行,每行□□□□□□□□□□□□□□粮米行牛羊行一半,各照分清,毋得台行混拢。公与客商买粮,以随集买庄,毋得却推即斗□□贷买□□□□□□□□□□□□□□□□□议民□□□□以医药者不得取用,公以坐商买粮糊口者止,出斗用,不出大用,其余收买粮人者大用,俱出旧规,行商买粮者勿论多少,斗用俱出□□□□□□□□□□买粮止,出斗用,不出大用,久例各行本各只帖□以后五年一次编审,不于无帖私允,旧例更各换帖,俱照本行清规,不得图侵,□□□□旧规充许某行□□某行明例,母得仗势垄断于他行,买卖索取抽分一旧例一人止许□充□,一行不得霸占数行,朋充滋拢一旧例各□习有定量各就本集充□,不得于别集市影射公议,脚行设立脚头两,各官差对半,私在彼此论,毋得挟嫌争论兴讼取究。

       一戒指官打诈,一戒欺骗客商,一戒主谋唆讼,一戒酗酒打架,一戒包娼窝赌,一戒容留奸匪,一戒宰杀耕牛,一戒邪巫惑民。

       龙胜沟集绅士商民被恩公立

       大清乾隆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从碑文内容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了立此碑的缘由及目的。清代是农村集市经济迅速发展时期,文中“私造斗称”、“无贴私充”、“把持行市、垄断累商”等都是当时农村集市贸易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尽管清代农村集市的发展存在区域性的差异,但毫无疑问,类似上述问题在全国各地农村集市上是普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商水县政府立《公平交易碑》,目的是“各人众自悉自事之后,各行有条律,遵守法纪,使交易公平,取用合例,不得有违禁令”,实际上是为了规范农村集市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别是针对牙人牙行。第二部分是碑文的主体部分,记载了清代龙胜沟集乡绅对龙胜集各行业的乡规民约,条文清晰,公平合理。

       二、《公平交易碑》反映的清代农村集市发展中的问题

       清代是农村集市贸易迅速发展期,特别是在康熙之后,集市的数量、规模、开市的频率都大大增加,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但是,在集市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集市贸易中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通过对《公平交易碑》及相关文献的综合考察,试论述如下。

       集市作为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它出现的时间很早,这种现象至少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明清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建立在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集市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这一时期,农村集市除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外,其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主要是由于“牙人牙行”在此时集市贸易中成为一个独特的机构。正如有学者指出,“清代牙行也担负着特定的政治职能,它不仅是政府征集商税的一种半官方组织,也是其借以管理市场和民间商业的一种间接手段”[1]。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清代的农村集市贸易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牙人牙行的存在是农村集市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燕红忠指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牙行的政治管制必然会与商业自由发展的要求产生冲突,而传统官僚体系和政治制度则进一步凸显了清代的牙行问题”[1]。“牙人牙行”是我国古代传统经济贸易中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现象,“凡商民媒介买卖货物,从中抽取行用者,均名牙商”[2],牙人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经纪人,其开设的商行称为牙行、牙店。纵观历史,牙人、牙行的职能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宋代之前,所谓的“牙人”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其职能更多的体现为经济职能。但是到了明清时期,牙人和牙行的数量大大增加,其职能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