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5-0182-10 权力及其结构一直是政治学、行政学等有关学科研究的“大问题”。权力结构是指决策权力在社会各阶层的分配状态,具体表现为决策者的阶层构成及组织形式。城市权力结构研究将国家层面的权威性价值分配问题置于城市层次,与国家权力结构研究类似,对于城市中的权力运作,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有:城市权力掌握在谁手上(Who)?这些权力是如何取得的(How)?权力运作的机制与结果是什么(What)?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城市的政治逻辑。本文目的在于梳理近年来国外城市权力结构的不同理论与流派,分析其理论内涵与传承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城市政治与行政学研究的基本方向提出建议。 一、精英还是多元:城市权力结构研究的两大传统 从理论脉络上来看,传统城市权力结构研究有两大流派:一是以亨特为代表的精英论(elite theory),二是以达尔为代表的多元论(pluralism)。精英论与多元论的争辩,奠定了此后城市权力结构研究的基本模式。 (一)精英论 精英论认为,城市决策是少数精英的专利,决策权力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重大的政治方案通常是由这些精英起决定作用,城市各级官员予以配合来实现少数人的意志。具体而言,精英论的观点包括:(1)上层少数人构成单一的“权力精英”;(2)该“权力精英”阶层统治社区生活;(3)政治领导与社区领导是该阶层的执行者;(4)该阶层与下层市民之间存在冲突;(5)地方精英与国家精英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精英论的代表人物亨特(Hunter)以美国的亚特兰大市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决策层级与权力运行的过程,并于1953年出版了城市权力结构研究的奠基之作——《社区权力结构:决策者研究》(Community Power Structure:a Study of Decision Makers)。在亨特看来,研究城市权力结构研究的中心任务是要找出城市中的主要领袖。亨特设计了“声望法”① 来识别这些领袖,发现城市权力通常由不超过40人的集团行使,其中工商界的利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亚特兰大市的城市权力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亨特还指出,这些精英大多相互认识、经常来往、互相磋商公共事务,从而结成密切的权势群体。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一些人在公共部门供职,在社会上引人注目、声名显赫;另一些人则通过他人行使权力,其活动和影响一般不为常人所知。 亨特的研究所采用的结构功能分析、非正式因素(工商界精英)支配城市发展的命题,开启了后来成长机器论、城市体制论以及相关的城市权力结构经验研究传统。 (二)多元论 对于精英论的观点,多元论者提出了质疑。多元论者认为,城市权力分散在多个团体或个人的集合体中,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权力中心,地方官员也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官员要向选民负责,所以选民也有权力,他们以投票来控制政治家。 多元论的代表人物达尔(Dahl)不同意用“声望法”来进行权力研究。他指出:任何人拥有权力资源而不去使用的话,不能算是权力;权力不仅仅是声望,还要有行动的实权,因此,应当用“决策法”来考察谁在重大的城市政策上参与实际决策。1961年,达尔出版了《谁统治:美国城市中的民主和权力》(Who Coverns:Democracy and Power in the American City)。该书以纽黑文市为研究对象,选择了城市重建、教育政策和政治任命等三个问题进行分析。达尔发现,有不同的团体和个人参与了这三个方面的决策,个人或团体都拥有各种资源,有其在特定专属领域的影响力,但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足以垄断城市的决策过程②,城市权力显得很分散,城市的决策总是倾向于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达尔将纽黑文市的城市权力格局定义为以“分散的不对等性”(dispersed inequalities)为主要特征的多元政体(Polyarchy)。 达尔的著作与波尔斯比(Polsby)的《社区权力和政治理论》(Community Power and Political Theory)、沃芬格(Wolfinger)的《声望与社区权力研究中的现实》(Reputation and Reality in the Study of Community Power),共同构成了多元论的核心。不过,多元论的观点也遭到了广泛批评。 首先,达尔的研究选择了纽黑文市的城市重建、教育政策和政治任命等三个领域进行研究,那么,怎样才能确定这部分决策的结构能代表城市整体的权力结构?事实上,决策议题不同,往往会影响利益相关人投入的强度与时间,因而所呈现出来的决策结构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巴克拉科(Bachrach)和巴拉兹(Baratz)在《权力与贫穷:理论与实践》(Power and Poverty:Theory,and Practice)中提出了“权力的两面性”理论,认为:权力不但能决定某一事件或提案进入政策议程,也可以扼杀某一重要事件进入政策议程。达尔的研究对象其实是已经得到允许的提案,但却没有研究那些尚在构想或酝酿阶段就已被否决的提案。获得允许的提案,也许可能是无法真正威胁城市资源分配和既定权力结构的琐碎事情。所以,多元论者研究的只是部分的权力运作和权力集团,而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