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民主与公民意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秀雄,台湾致远管理学院专任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为了改善目前的代议民主流于程序性民主、弱民主的流弊,一种强调公民直接参与公共决策的“审议民主理论”,成为近20年来政治发展的显学,值得吾人重视。这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丹麦首先发展出来的新兴民主决策模式,逐步地在丹麦、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进行实验,从实验的经验中显示,它能让公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公共决策,并能有效提升公民的公共参与决策的质量,因而相继扩及亚洲的日本、南韩、台湾等地。基于此,本文的重点在讨论审议民主的意涵、优点及限制,并探讨其与公民意识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发现,审议民主能够强化公民的参与感,增进公民认同,培养公民德行,参与公民在公民认知、公民态度、公民参与各方面均有实质进步。经由审议民主的公民参与模式能够激励公民意识的整体表现。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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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8-0023-08

      一、前言

      结合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代议民主制度,在欧美国家实施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更成为普及于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制度。这种代议民主制度有其决策上的方便性,但是在实践中能否反映主权在民的理念,使人民真正当家做主,则迭遭批评与检讨。虽然说:“民主未必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但是为目前比较好的政治模式”,大多数的人都还是很珍惜民主政治的。

      代议民主虽然受到世人的欢迎,但世人也殚精竭虑地试图改进民主的制度。当人类社会在迈向21世纪之际,似乎“改革”最能体现各国努力的共同趋向。在各国寻求民主决策的改革中,欧美社会近20年来逐渐兴起的“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受到世人的注视。这种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丹麦逐步发展出来的新兴民主决策模式,逐步在丹麦、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进行实验。从实验的经验中显示,它能公平、自由地让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并有效提升公民的公共参与决策质量,因而相继扩及亚洲的日本、南韩、台湾等地。审议民主强调来自不同生活经验与背景的参与民众,能够在一个自由公平、相互尊重、彼此了解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公共议题进行对话与理性思辨,最后寻求可能的共识。它不仅提供一般公民能够直率发声的公共空间,一起进行坦诚、无私的沟通、对话与论辩,而且能强化公民的参与感,增进公民的认同,培养公民的德行。

      审议民主是一种“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的民主理念,这种理念逐渐受到民主理论的关注而造成所谓“审议的转向”,同时许多与此理念相呼应的崭新的公民参与模式,① 也陆续在美国和欧洲发展出来,诸如共识会议(或台湾通称公民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公民陪审团(citizens juries)、审议式民调(deliberative polling)、愿景工作坊(vision workshop)、21世纪城镇会议(21st century town meeting)、学习圈(study circle)、国家议题论坛(national issues forum)、国会议员听证会(hearings for parliament)、寻找美好未来会议(future search conferences)、观点工作坊(perspective workshop)等等。这些公民参与模式在操作程序上尽管不尽相同,但都强调公民们应该透过相互讲理的讨论过程,运用明智的判断和批判的思辨,审慎地检视政策议题,来形成公众意见。

      近年台湾有识之士为了改善当前偏执的政治现象,试图将这几年来“意识形态决策”回归“理性决策”层面,首先由台湾大学社会研究所的“科技、民主与社会小组”② 于2002年引进丹麦的公民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其后相继推动了“先驱性全民健保公民会议”(2002年)、“代理孕母公民会议”(2002年)、“北投区社造学习公民会议”(2004年)等公民会议。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于2004年9月举办的“青年国是会议”即是采取“审议民主公民会议”模式,之后有计划地将“审议民主一公民共识会议”的精神逐步推展,陆续在全台湾各县市举办公民会议的研习活动,日前更积极培训高中种子教师,以期能将审议民主的实验更广泛地在台湾各角落展开。本文的重点将讨论审议民主的意涵、优点及限制,并探讨审议民主理论与公民意识的关系。

      二、审议民主的意涵

      “审议”(deliberation)一词包含了个人与集体两个层次,它可以指个人内心对于某项行动之正反意见的“深思熟虑”过程,亦可指一种团体讨论形式,由集体来审慎权衡关于某项命题的正反理由。[1](P44-68] 审议与讨论是有区别的,审议乃是一种特殊的讨论形式,它强调审慎(careful)而严谨(serious)地针对一个命题的正反意见进行权衡(weighing)。[1](P63) 是故,审议为一种更为深思熟虑、更为严谨审慎的理性沟通过程,它是精致化的讨论形式,其目的与讨论一样,是为了解决问题,处理冲突。

      了解了“审议”之意义,进一步来了解何谓“审议民主”。J.Cohen将“审议民主”界定为:“公众经由公共审议来治理公共事务的联盟”,[2](P17) 他并指出公正、平等为审议民主的决策标准。依此旨意而言,审议民主是指公众经由公正、平等的决策模式来治理公共事务。公民的参与是审议民主的基本前提,论者对审议民主并无一贯的普世定义。J.Elster指出,学者对于审议民主的界定内容或有出入,但大致上都认同审议民主包含了集体的决策过程,该过程是由决策结果影响所及的人们直接参与,或是由他们的代表来参与。[3](P8)

      审议民主理论家之所以如此主张,主要在于他们观察到现行的代议民主只注重投票形式以及政党派系的利益交换,这种现象已偏离了民主政治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来改善生活或环境的理论甚远。此外,代议民主过度偏向投票活动的结果,亦可能使政治人物流于形象政治、口号政治的追求,藉由煽动群众的热情来换取大量的选票,却疏于倾听公众生活经验与意见,致力于实质公共政策的创造与推行。是故,民主的进步应当建基在突破行礼如仪的投票仪式,要求公民重振其行动能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走向一个重视对话、深思熟虑、审议事务的民主模式。如此才可带动社会公共理性的提升,强化公民素养。而审议民主正是要创造这样的公民参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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