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什么意义上说是个好东西?

——兼谈为民主辩护的不同理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燕继荣,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中国学术界关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讨论,考察了民主主义、精英主义和宪政主义对于民主理念的不同态度,认为民主必须是“宪政的”才是合理的;在分析“权利学派”和“功利学派”为民主辩护的不同理路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知识界应该反思民主问题上的种种思维定式,就民主的普世价值达成基本共识。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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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8)03-0017-04

      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有关“民主是个好东西”[1]的言论引发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新一轮讨论。从网络言论看,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是一种通俗表达,它所针对的是那些迄今为止还对民主价值持有怀疑态度、坚持认为民主不适宜中国国情的看法。从专业的角度看,这一表述背后隐含了丰富的思想主张和争论。其实,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优势和不足,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比较而言,民主大概算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因此,“民主是个好东西”这一说法当然是有条件的。那么,民主在什么意义上说是个好东西呢?

      一、一种理念,三种意见

      按照惯常的理解,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理念看似简单,实则充满了歧义。怎么才算是“人民的统治”?“人民”是谁?“人民”如何统治?在已往的政治实践中,我们通常所到见的是国家领导人(一个人或一帮人)管理国家、制定政策,即便是被公认的民主国家也概莫能外,那么,何来“人民当家作主”?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意味着所有人(或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话,那么,这种民主也许只有“小国寡民”才有可能,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这“人民”又该怎么当家作主?现代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许多事情的处理依赖于专业知识和技能,面对这些事务,人民又如何当家作主?再说,“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了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的人口,他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那怎么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在人民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的情况下,又如何防止强势的“人民”不会“得势便猖狂”,把弱势的“人民”变成自己的奴仆?

      面对这一系列难题,人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一种意见认为,人民的直接参与是民主的核心理念,现实条件的种种约束,并不能成为改变或放弃“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追求的理由。相反,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努力创造条件,让直接民主的机会、参与的人数、民主管理的事务越多越好。如果不能召开公民大会来讨论国事,那就让我们把“公选”和“公投”当作民主的主要方式吧。如果召开全国范围的(national)公民大会不太现实,那就让我们从local(地方或至少是社区)开始吧。如果在以往的条件下,直接民主没有尝试的可能,那在网络和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就让直接民主梦想成真吧。

      另一种意见认为,“人民当家作主”本来就是一个虚幻的口号,历史上除了古希腊雅典曾经有过这样的尝试外,再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践过。除非再回到小国寡民的雅典时代,否则,“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不可能。何况,那样的民主实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批评和质疑。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公共利益,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并不等于集体偏好或“民意”;即使现实中存在着利益需求比较一致的情况,现有的决策体制(如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或决策方式(投票规则)因其各自缺陷而难以制定出理想的政策。考虑到“人民”集体在智慧、理性判断、心理趋向等方面的特性,考虑到决策效率和质量、管理的专业化、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以及长远的公共利益追求等因素,精英统治(君主统治或寡头统治)可能更加实在有效。

      如果我们把第一种意见称为民主主义,把第二种意见称为精英主义,那么,介于两种意见之间的第三种意见可以被称为宪政主义。这种意见认为,民主所追求的其实是公民自治的精神,虽然国土之大、人口之多、事务之繁,让“人民”完全当家做主不太可能,但是,公民自治的理念不应放弃。显然,让所有的“人民”都来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和管理不可行,而且也未必好,那我们就尽可能实现地方乃至村落自治,让“人民”在他所生活的区域行使民主权利。事事都要“公投”、事事都要人民亲自管理不可行,而且也未必好,那我们就选择一批“管家”,替我们照管“家务”,如果满意就继续留用,如果不满意就按照合同把他们辞退解雇。把人民民主无限放大会威胁个人自由的空间,那我们就把能够用来“民主”的事务限定在恰当的范围,使任何人不能以“民主”的名义和“民主”的方式侵犯“私人领域”(公民自由权利)。“人民统治”和“精英统治”各有短长,那我们就把“主权”与“治权”分开:“主权”属于人民,“治权”交给具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政治精英,并让民众对他们实行绩效考核,实现“人民统治”与“精英管理”的有机结合,在这种结合中,用“主权在民”的原则解决统治合法性的问题,从而保证管理的权威性;用“精英管理”的原则克服“民意”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满足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现实的政治实践显然更多地采纳了第三种意见,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民主或宪政民主。这种民主以宪法为基本框架,以限制政府权力、规制民众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到目前为止,宪法至上原则,公民权利(包括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有限政府原则等,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制度(代议制度),普选制度,政党制度,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制度等,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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