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把公民社会理论作为热门课题探讨的今天,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是,构建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现代社会认同的危机,诸如个人归属感的匮乏、自我意义感的丧失、个体焦虑感的增强以及社会价值观的紊乱等。不仅如此,“在每一个地方,我们都遭遇到认同的话语。而且,人们所讨论的不仅仅是认同问题,还涉及变化的问题:新的认同的涌现,旧的认同的复活,现存的认同的变迁”。②面对现代社会中人们所遭遇到的困境,如何能够避免认同危机所导致的分裂和异化?如何能够在建构公民社会的同时实现个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给予了回答。这其中,既包括对当代认同的构成进行深入思考的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也有在科学哲学和逻辑学视野中对人格认同进行前沿探索的美国学者约翰·佩里,以及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对认同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法兰克福学派社会理论家阿克塞尔·霍耐特等等。可以说,作为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论题,认同问题对于建构现代公民社会以及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意义重大,认同问题的研究已然成为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架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认同亦可称相互承认的实现,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从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到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这一相互承认的主体间性模式或路径具有典范的意义,尤其值得重视。对相互承认进行规范研究的要首推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黑格尔。在他那里,尤其是耶拿时期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以相互主体性为特征的承认思想,关于这一问题研究所达到的深度以及表现出的彻底性,在他的那个时代是非常突出和典型的。不仅如此,这一思想对以后的哲学家影响深远——正是在德国当代社会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那里,我们看到了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反思和重构。 20世纪对黑格尔承认论题的一次重要的理论回应,可以说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以交往和对话为核心的认同理论。哈贝马斯以其对黑格尔的深入研究为基础,发表了包括《劳动和相互作用——评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以及其后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论著,重新解读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哈贝马斯据此提出,黑格尔早期耶拿著作的理论中蕴涵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思想,在“为承认而斗争”的标题下,在精神哲学的主体间性框架内,黑格尔提出并发展了伦理关系的辩证法:自我意识是为承认而斗争的结果,它只有在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自我认同也必须以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为基础,它只有通过自我的承认与他者的认同,才是可能的。这一论断意义重大,深刻表达了黑格尔承认哲学的精神和承认理论的原则。可以说,哈贝马斯的这一论断是“客观的”,因为它道出了黑格尔早期承认思想的本真哲学含义;同时,哈贝马斯的论断又是“主观的”,因为它不仅真实地表达了黑格尔承认哲学的真谛,而且也表达了哈贝马斯自己的肯定态度,表明哈贝马斯在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之后,依然是沿着黑格尔的思想进路作哲学思考的。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对于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始终是一个活的源头和一种内在生命,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因而,把黑格尔的承认思想与哈贝马斯的认同理论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梳理和探究从黑格尔到哈贝马斯这一具有哲学典范意义的相互承认模式,阐明现代认同理论的内在意蕴,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现代认同理论的思想精髓,特别是在探索现代公民社会建构途径的今天,这种比较分析将为我们研究公民社会理论中的认同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黑格尔哲学的深度和广度一向为世人所敬畏,正如一位“黑格尔主义者”所说:“不论我们是否同意黑格尔,他的问题、他的解答、他的方法所引起的兴趣,仍然是独一无二的。他毕竟在我们面前摆下了世界上最丰盛的智力筵席,尽管这种筵席也许也是最难消化的。”③综观国内外对于黑格尔的研究,其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承认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一直被学术界所忽视。直到20世纪上半叶,由哈贝马斯的论文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劳动和相互作用——评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一文引出,继泰勒(Charles Taylor)、平卡德(Terry Pinkard)、皮平(Robet B.Pippin)以及霍耐特(Axel Honneth)等学者的发掘和探究,这一耶拿时期的重要思想才逐渐被世人所重视。耶拿时期(1802年~1806年)黑格尔的哲学著作主要有以下几篇(部):《伦理体系》(1802年~1803年完成),《第一精神哲学》(1803年~1804年完成),《实在哲学》(1805年~1806年完成)。特别是其中的《伦理体系》和《实在哲学》,一前一后,成为其耶拿时期承认思想的主要文本和载体,集中包含了一系列有关相互承认的重要观点和思想。 (一)黑格尔承认思想的架构 从耶拿著述时期开始,黑格尔的政治哲学思考就借助于费希特的“承认”命题和霍布斯的“斗争”概念,试图勾勒一种以相互承认为特征的社会政治理论。一方面,黑格尔在批判费希特《自然法的基础》一文过程中,吸取了其合理的思想:“承认是决定合法关系的个体之间‘互动的结果’:主体间彼此要求对方自由行动,同时又把自己的行为领域限定在对另一方有利的范围之内,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在合法关系中获得客观有效性的共识。”④在黑格尔看来,承认的关系结构要求主体自我必须为他者所承认,从而与他人达成共识与和解,由此实现彼此认同与相互承认。另一方面,黑格尔从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得到启发,通过重新解释霍布斯的“斗争”理论模式,另辟蹊径,勾勒了一条重新解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原始斗争模式的崭新路线,其核心意义在于:以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取代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把相互“承认”的基本形式概括为“自然伦理”,并从“承认”的基本形式出发开始其新的哲学解释。⑤ 以此为基础,黑格尔在研究承认关系的逻辑进程中,认识到一种隐含的内在动力:由于“在一种伦理设定的相互承认关系框架中,主体永远处在了解其特殊身份的过程中”,并且“主体由此而确认的总是其自我认同的新维度”,⑥所以,为了实现对个体性更为苛刻的形式的承认,就必须通过冲突再次离开已达到的伦理阶段。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形成主体间伦理关系基础的承认运动就在于和解与冲突交替运行的过程当中。这样,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创造性地综合了费希特的“承认”命题和霍布斯的“斗争”概念,同时赋予其新的意蕴。通过对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概念的重构,黑格尔建构了“承认”的思想理论,其基本命题可概括为:主体间的相互斗争是为了谋求对方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