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政治学当中的案例研究方法一直争论不休。一方面,方法论者对于案例研究方法大都持非常谨慎的观点。把注意力集中在广泛的现象当中的某一个事例,这种方法往往被描述为“只不过”是案例研究。 另一方面,在政治学当中却出现了非常多的案例研究,其中有很多还进入了经典著作的殿堂。从最近的学术作品来看,案例研究方法仍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甚至对于与这种方法传统上没有多少关联的共同体研究者——政治经济学家以及倾向于定量研究的政治学家——也是如此。因此,案例研究方法的地位似乎更加牢固,甚至会大行其道。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悖论:尽管在我们的经验世界里有很多东西都是从案例研究中推导出来的,而且这种研究继续在学者们的作品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案例研究方法却没有得到多少重视,甚至被忽视。即使在那些赞成使用案例研究方法的学者当中,对这种模棱两可的研究方案的优缺点也存在混乱的看法。从方法论角度来看,研究者虽然在不断地使用案例研究方法,但却说不清自己正在干什么。案例研究在一个古怪的方法论监狱里艰难度日。 我们该如何理解案例研究对政治学的公认的贡献以及它在这门学科当中不光彩的地位之间这种重大的分裂呢?假如案例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缺陷,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使用呢? 何谓案例研究 什么是案例研究?它与其他研究方法是如何区分开来的?遗憾的是,对“案例研究”进行定义就如同走进一片沼泽地。学者们对案例研究的含义的解释大致有五种:(1)它采取定性方法,即一个小数目(small-N);(2)它是与民族志、临床、参与观察(participant-observation)或者“研究领域”中的其他事物有关的研究;(3)它是一种以过程追溯(process-tracing)为特征的研究,(4)它研究的是单个案例的特征;(5)它研究的是单个的现象、情况或事例。显然,在谈论案例研究的时候,学者们头脑中想到了很多东西。正因为其内涵的丰富,案例研究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行了很多辩论,但却已与数十年前的辩论大不相同。 那么,我们该对案例研究作何理解呢?上面所列的前三个选项似乎并不适合用来作为案例研究的一般性定义,因为每一种解释都意味着一种实质性的转换。在用定性、民族志或过程追溯来作为案例研究的代名词之时,学者们不可避免地会感到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失去了某些东西。确切地说,这些定义只是案例研究的几种类型(亚类型),而不是一般性的案例研究本身。第四个选项等于研究一个案例的案例研究,也就是使N=1的研究方案。这无疑是不正确的,在案例研究中采用的案例任何时候都不会只有一个。第五个选项的中心是现象、情况、事例,把它们作为关键术语当然是正确的,但也有模棱两可之嫌。因为案例研究往往需要预先假定一个界限相对明确的现象,而这几个术语都未能体现这一层含义。 为了替换这些有缺陷的定义,我建议把它定义为:集中研究某一个单元,其目的在于理解数量更多的(类似)单元。这里所说的“单元”,指的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点或某段有限的时间之内所观察到的、具有一定空间界限的现象,例如一个单一民族国家、一场革命、一个政党或一个人(尽管单元在当时的界限并非总是一目了然,但它们的存在至少是无疑的)。 要阐明这一定义,我们必须把这种定义的案例研究,与这个拥挤不堪的语义学领域中的其他一些术语联系起来。下面这一组定义是应该仔细分析的。以“人口”这一研究对象为例,它包含“样本”(一些被研究的案例)和一些未被研究的案例;一个样本包含数个“单元”,每个单元都是在个别的时间点所观察到的,它们构成了“一些案例”;一个案例包含着数个相关的维度(“变量”),每一个案例都有赖于一次“观察”或一些观察。对那些熟悉长方形数据表的学者而言,把观察到的资料概念化为一个个方格、一栏栏变量、一行行事例,以及作为一组案例或单个案例的一个个单元,是很有用处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术语只有针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及其相应的研究方案,才是可定义的。一个国家也许可以用来作为一个案例、一个单元、一定的总体或者一个研究案例,这要视研究内容而定。 当我们把案例研究放在范围更加广泛的方法论选择当中的时候,就能够最为清楚地了解案例研究的独特性。要明白案例研究是什么,就必须知道它不是什么。 对因果关系的所有实证分析在本质上都是共变的。任何一种因果关系必定是共变的。它们必须在某些有规律的、或多或少可以预知的时间间隔里以串联的方式出现和消失、兴盛和衰败,或者发生其他的转变。即使这种共变是设想出来的。 案例研究方法与其他方法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依赖于一个由单个单元所证明的共变量,并同时据此阐释范围更大的一组单元的特征。根据这种方法,每一次案例研究需要采用的案例的数量(N)可多可少,并因此可以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来评价。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案例研究的模糊性问题。本文提出的案例研究定义虽然不能解决镶嵌在案例研究方案当中的所有的模糊性,但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条了解剩下的模糊性的途径。对此,有六个问题值得强调。 第一个模糊性与如何区分共变迹象的不同类型这一问题有关。案例研究有可能分析单个单元的始终,也有可能分析单元内部的共时态变量,还有可能分析单元内部的共时态和历时态变量。对于复杂事件的案例研究而言,有可能需要把基本单元的始终,与单元内部的共时态变量、历时态变量都混合在一起加以观察。因此,很多案例研究都是这三种研究方案的混合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复杂性,实际上是因为难以分清共变迹象在特定的接合点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这种困难在某种程度上来自于单元内部的复杂性。尽管基本单元通常都是清楚的,但各个案例的内部单元往往是多重的、模棱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