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多元民主理论析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卫民(1970—),男,湖南南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政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达尔把民主分为理想民主和现实民主,认为现实中的民主不是多数人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不过,分析表明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实际上仍然是不平等的精英统治。对于多元民主的困境,达尔相信可以通过发展经济民主、建立微型大众组织使多元民主进一步民主化,以不断切近理想民主而得到解决。总之,达尔的多元民主是在代议制框架下对民主的理想与现实、自由与平等的动态抉择。借鉴达尔多元民主理论,中国当今建设的应该是一种共时性的全方位民主。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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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1-0087-03

      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关注民主的理想和现实的关系,是对西方主要是对美国现代民主发展历程的真实写照。达尔首先批评了两种古典民主理论混淆了民主的理想和现实,承认代议制条件下莫斯卡所说的少数精英统治的经验事实,认为多数人平等的统治只是民主理想,现实民主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在民主的理想和现实矛盾之间,矛盾的解决机制是历时性的:现代民主首先超越传统少数政治精英的统治,发展到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即多元精英统治;然后,通过大众直接参与来平衡多元民主不平等的困境。笔者认为,借鉴达尔多元民主理论,把西方现代民主发展进程中历时性矛盾解决机制转化为共时性矛盾解决机制,建设全方位民主,是中国当代民主建设重要视角之一。

      一、区分理想民主与现实民主

      达尔认为,近代古典民主理论中无论是麦迪逊式的“三权分立”民主还是卢梭式的“人民主权”民主,都把民主视为多数人统治,是一种理想民主。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达尔批判了麦迪逊式民主和平民主义民主的缺陷,他认为多数人暴政似是而非,政治平等的多数人规则难以实现,并提出了现实民主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的观点。

      麦迪逊式民主承认启蒙主义者的人民主权价值观,但又因人民主权可能导致多数暴政而对其心存疑虑,主张用三权分立来重点制约代表民众力量的立法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平民多数的暴政。但达尔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在一个大的、多元的社会中,多数很可能是不稳定的、过渡性的,所以他们很可能在政治上没有影响力;……这个结论同关于多数人暴政的预设——这是麦迪逊式思想风格的标志——几乎是不吻合的”[1]。所以,三权分立宪政制约的重点,与其说是预设中的多数人统治暴政,不如说更是实际上的少数人统治暴政。这从侧面说明了多数人统治的可疑。

      平民主义民主主张人民主权、政治平等和多数人平等地统治。达尔认为这是民主的理想,难以实现。他说,“平民主义民主理论不是一个经验的体系。它包含的只是若干伦理预设之间的逻辑关系。关于现实世界,它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东西。从中我们无法预期任何行为”[1]。相反,他认为,政治精英主义者莫斯卡的理论却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事实。达尔这样概括和评论了莫斯卡的观点:“规定了绝对人民主权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民主)主义和宪法程序……实际上赋予少数统治者以无限的权力,他们当然宣称代表大多数。”“莫斯卡的反对意见提出了许多经验性问题,而平民主义民主理论则对这些问题完全没有提供任何答案。”[1]这说明达尔在批评平民主义民主理论缺乏相应的经验事实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少数精英统治的现实。总之,在达尔民主理论中,多元民主、多头政体、多头统治、多重少数人的统治等概念是等值的,都可用来指与上述理想民主相对的现实中不完全的民主。他说:“选举和政治竞争并不以任何颇具重要意义的方式造成多数人的统治,但是却极大地增加了少数人的规模、数量和多样性。”现实中选举民主就是这样一种不完全民主,它的特征“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1]。

      达尔提出的多元民主的观念,与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的现实和它的行为主义的社会中心论观点有很大关系。在一个多元社会体系中,国家只是多元社会中的一元;政治权力是开放性的,权力的中心不是一元而是多元的,国家的主权并非由国家及其政府垄断,其他政治性和经济性社团或组织同样或多或少拥有和行使国家主权,共同参与统治国家。所以,民主政治不再仅仅是一元性的、代议制的政治民主,而且也是多元性的、参与式的社会民主。多元社会的出现,使少数人统治变成多重少数人统治。但是,应该看到,任何组织寡头化的倾向使得多重少数人统治仅仅是改善却并未改变莫斯卡等人所谓的精英统治的事实。

      二、多元民主是扩大的精英民主

      20世纪80年代之前,“对多头政体的不完全民主化的一些批评争辩说,虽然多头政治在国家层次上可能是竞争性的,而大量次国家的组织,尤其是民间协会,却是霸权政治或者寡头政治”[2]。这就从反面证实了达尔的多头政体只是范围和数目扩大了的精英政治。这一点也可以从多元民主的理论的逻辑起点以及多元民主化的过程中显示出来。

      在民主理论的发展轨迹上,熊彼特的竞争式精英民主理论得出的结论正是达尔民主理论的逻辑起点。“达尔也恪守竞争论,但他所强调的与熊彼特不同。达尔的起点是熊彼特的终点。他寻求的是在全社会普及和加强精英之间的竞争。如果说熊彼特的任务是理解民主的功能,达尔的任务还要加上推进民主。”[3]熊彼特认为,在古代民主中,民主首要的目标是把政治决策的权力授予全体选民,选举代表的任务是第二位的;但是现代代议制民主“把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放在第二位,把选举作出政治决定的人作为最初目标。……民主的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4]。这样民主不是大众直接统治而是大众有机会通过选票来接受或拒绝少数政治精英的统治。

      达尔认为,多元民主是民族国家和代议制相结合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多元民主的发展一般要走一条渐进的“自由化先于包容性”即自由先于平等的精英式民主道路。这表现在:“A.一个封闭的霸权政体增加公开争论的机会,于是变为竞争性寡头政体。B.然后竞争性寡头政体通过增加该政体的包容性而变为多头政体。”“先实现竞争性政治而后扩大参与。结果,竞争性的政治的规则、惯例和文化首先在少数精英中发展起来,而从无党派政治向党派竞争的决定性变迁也首先在有限的集团内发生了。”[2]否则,会造成虚假的平等参与。因为在许多民主国家,广泛的参政可以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但是,恰恰相反,在集权国家“广泛的参政可以提高政府对人民的控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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