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事件

———种观念嵌入过程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忠权,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讲师,博士。(湛江 524048)

原文出处: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文章从认知心理学社会学习理论的视角,尝试提出“制度事件”的概念,认为制度作为个体心智中关于行为规范的共享信念,是通过特定事件的媒介嵌入个体头脑,并在这种场景的再生中逐步强化的。制度生成是人们在制度事件中观察、思考、模仿等能动学习的结果,制度事件是制度生成的关键环节。作为政治家应该积极把握制度事件所提供的机遇,努力促进国家制度文明的跃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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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702(2007)05-0009-06

      制度虽然早已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遍论题,但学者们对制度的理解却一直并不一致。传统的观点基于社会及其秩序建构的视角,认为它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1]7,或者是“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2]373,对于制度的形成则在“人为设计”或者“自然演化”上立论。这种观点可视为“客观论”,因为它将制度看成是外在于人的存在。而新近的研究者正在进行角度的转换,将制度视为在个人心智中存在,并为个体所遵奉甚至崇敬的共享信念。这种看法可视为“主观论”,因为它强调共享观念在个体大脑心智中的存在。本文认同后者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事件”的概念,认为制度作为一种共享信念,是通过特定的“事件”契机的媒介而嵌入个体头脑,并在这种场景的再生中逐步强化,最终构成人们心智模式一部分的。制度生成是人们在制度事件中观察、思考、模仿等能动学习的结果,制度事件是制度生成的关键环节。

      一、问题的提出

      制度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已经形成巨大的影响力,以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倡导者们发出了要用“制度”来统摄社会科学的宏大意图①。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学者们,在面临经济学帝国主义攻城略地的情势下,也不甘落后,纷纷发展各自的制度理论。这些名目繁多的制度学派在抱持着“制度是重要的”这一共同结论的同时,对制度的作用、特征、演化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产生了“搭便车”、“路径依赖”、“囚徒困境”、“集体行动逻辑”、“理性选择”等新兴的学术语词,丰富了社会科学的知识空间。然而,在这场涵涉广泛的制度话语下,一些有关制度的关键问题并没有获得充分的解决。比如,关于制度的产生、演化及其变迁方式,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的定论。

      在早期的政治哲学研究者眼里,制度生成主要在“人为设计”和“自然演化”两种方式上展开讨论②。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倡导者如诺思等人,在基本认同上述观点的同时,特别强调“斗争、革命、征服与自然灾害是阶段的制度变动之源”[1]107。另一些制度经济学活跃分子,则注意到偶然事件(即小概率事件)的重要性,并以此解释对路径依赖的打破。与此类似,新兴的政治学领域的历史制度主义学派,提出了制度发展的“关键节点”、“历史时间”、制度变迁的“常规时期”与“非常规时期”等理论阐释③,认为非常规时期(关键时期)的历史发展对制度变迁有更为重大的意义。以上理论从不同角度丰富了对制度生成的探索,然而,审视这些理论,都具有宏大历史的特征,对制度观念向生命个体心智的嵌入过程尚无微观的、具有说服力的阐释。比如,“关键节点”是指的导致制度变迁的宏大历史场景(如抗日战争),但它本身并不能说明人们为什么认同新制度。同样,“偶然事件”向人们说明了打破路径依赖或制度锁定的方式,但并没有对偶然事件中制度如何生成作具体描述。总之,现有理论对新制度观念的内在转换机理没有清晰的说明,而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正是缘于将制度视为一种纯客观存在的局限性。

      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一些有深远见地的学者开始了学术思维的转向,开始关注人类的观念、信念、行为的心智模式的重要性。早在上一个世纪90年代,诺思就明确表示,“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事实上,我们已经向我们的感知投降,向我们的心智投降,有必要回到1920年哈耶克《感知的秩序》上去……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脑袋,同时也不知道我们的心智。所以,我们必须从认知科学领域,从心理学领域再度挖掘对制度的理解”[3]。与此同时,青目昌彦在抱守着制度的博弈论经济方法的同时,也提出了制度是一种“共享信念”的结论。哈耶克更是早就提出了非理性的人类感知对制度的重要性。经济学的历史制度学派也强调了文化、历史与制度的关系,这些观点都深化了对制度生成过程的理解。

      同样基于对制度的观念特性的思考,本文提出“制度事件”的概念,并结合认知心理学社会学习理论的视角,对制度生成进行微观意义上的探讨。青目昌彦认为,制度是“经济行为者就现实中的博弈如何进行而达成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4]。本文推而论之,将制度理解为长期演化形成的,潜存在人们心智中的关于行为规范的共享信念。而制度事件则是指的制度生成的机缘——通过特定事件的示范,制度规则得以播扬,制度价值为人们广泛接受,从而促进制度权威的迅速形成。本文所表达的理论预设包含以下相互依存的几点:1.制度生成是外在观念和知识嵌入个体大脑,并构成我们认知模式的学习过程。而制度事件作为制度运行的“焦点”行动,知识实践的瞬间,以其具有的强信息、强映射、高烈度、情景化的“示范”特征,成为知识嵌入或者制度生成的基本模式。可以说,制度事件是演绎制度价值和规则的剧场,它创造了一种共同的判断结构。2.制度在本质上具有行动、实践的特征。外在的制度安排或价值诉求,只有通过特定制度事件的媒介作用,才能嵌入人们的头脑,成为一种观念共识。制度作为一套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指导人们行为的观念体系,是无数代人通过长期的历史实践,通过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对周围事件进行观察、思考和模仿的结果。3.制度生成是将制度内置于当事人的认知结构,为当事人提供行为菜单的过程,也是一种制度传统,一种新的信仰与行为范型的形成过程。而通过制度事件的心理“定格”,使制度同人们的感知形成一种“非理性的情感连接”,从而产生一种近似于条件反射式的行为模式。如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所言,“一旦一种范型被当作‘自然的’而接受,‘自然的’几乎就相当于规范的和强制性的。”[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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