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工业文明的高速发展致使全球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危机不断加剧,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与挑战(1),作为对人类生活进行审美观照形态的文学,必然地要求参与到社会生态文明的建构活动中,在此背景下诞生的生态批评(Ecocriticism),把生态维度纳入文学观照的视野,以人与自然的生态审美关系为基点建构新型的批评理论形态。 生态批评的核心是建构和倡导生态伦理关系。 生态批评出现在20世纪后半期,是社会发展的情势、文学自身的要求和现代社会思潮共同作用的结果。人是文学的出发点也是它的归宿,文学是人的文学,文学史上无论是再现的文学还是表现的文学,是现实主义还是浪漫主义,是传统文学还是现代主义文学、后现代主义文学,都是概莫能外的。惟其如此,当人类的生活乃至生存由于自身的原因而不得不面临困境时,文学必然要直面和进行干预。20世纪以来文化思潮的多元化,特别是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出现为人类认识与反观自身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长期主宰人类思想方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受到质疑与批判,使人们可能清醒地面对环境恶化危及生存的严酷事实。 近代以来,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迅速进步,唯理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潮纷纷出现,特别是启蒙运动之后,随着人类科学技术不断取得巨大成就,人类通过自身创造的科技力量,增强了自信心,认识到人的智慧、人的力量与人的伟大,对人的理性给予极高的赞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把人看做“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2),培根断言“知识就是力量”。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认为人的理性至高无上,人凭借理性可以认识真理,因而主张以理性替代信仰。这种认识在中世纪受神学思想严重束缚的情况下,对于呼唤人的觉醒和人的解放无疑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伴随近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力量的发展,人在肯定自身的同时逐渐变得自我膨胀,疏离自然并把自己与自然对立了起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奉行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认为人只对自身(包括后代)负有道德义务,人对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如佩里从实用主义出发认为,自然事物没有价值,除非它能满足人的需要,“任何客体,无论它是什么,只有当它满足了人们的某种兴趣时,才获得了价值”(13)。这里,自然客体的全部价值就被看做仅仅在于它具有满足人的“某种兴趣”的属性。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征服自然成为人对待自然的基本态度和立场,自然物仅仅被视为人的财产和资源,可以没有代价地任意攫取和支配。生态主义先驱和文学家雷切尔·卡森尖锐地指出;“征服自然的最终代价就是埋葬自己”,“现代人已经具有了能够彻底改变和完全摧毁自然的、决定着整个星球之能力”,但这种能力“不仅没有受到理性和智慧的约束,而且还以不负责任为其标志”。卡森从西方文化基因中追寻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源,她认为是“犹太—基督教教义把人当做自然之中心的观念统治了我们的思想”,“人类将自己视为地球上所有物质的主宰,认为地球上的一切——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动物、植物和矿物——甚至就连地球本身——都是专门为人类创造的”(4)。美国生态批评家林恩·怀特在《我们的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中,也对“犹太—基督教的人类中心主义”鼓励人们“以统治者的态度对待自然”提出批判。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道德基础。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生态批评的理论基点。生态批评的主导思想之一的生态主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这必然引起既有伦理道德的改变,在探索中,生态批评要求建构一种新型的生态伦理。这种伦理以对人生存的忧虑、对人类前途的展望、对人的悲悯为出发点,在深刻的反思与敏锐的前瞻中,建立了一个新的基点,即将危险地凌驾于地球生物种群之上的人重新放回到坚实而温暖的大地上,意欲使人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求得生机与发展。 早在19世纪,伟大的法国诗人维克多·雨果就敏锐地预言“在人与动物、花草及所有造物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完整而伟大的伦理,这种伦理虽然尚未被人发现,但它最终将会被人们所认识”(5)。一个世纪以后,当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掠夺、破坏和宰割发展到已经危及人类自身生存时,这一问题才突现在人们的视野中。1988年国际人道主义和伦理学世界大会通过的《相互依存宣言》宣称“压倒一切的需要就是要创立一种新的全球伦理学——种努力保护并加强人的自由并强调我们对世界共同体之责任的伦理学”(6)。 在保护环境的道德依据阐释上,大地伦理学把人作为大地共同体的一个成员,肯定人对共同体的义务。利奥波德说:“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integrity,stability and beauty)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7)深层生态学把人类的“小我”与自然有机体的“大我”融为一体,当整体面临危险时,“没有一个个体能够获救,除非全体都得救”。(8)而且,“关心自我是人的天性;自然环境既然是自我的一部分,保护生态环境自然也就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大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不同,罗尔斯顿试图通过确立生态系统的客观内在价值,给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一个客观的、相对独立于人的主观偏好之外的道德依据。(9)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是以生态整体利益为准则的,它“把社会利益看得高于经济利益,而在残存的荒野地,我们则把生态系统的善看得比社会的善还重要”(10)。史华兹(Schweitzer)提出“敬畏生命”的伦理主张,要人们“敬畏每个想生存下去的生命,如同敬畏他自己的生命一样。他如体验他自己的生命一样体验其他生命”。敬畏生命就可能同享其他生命的幸福,而如果“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做没有价值的,谁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11)。由此可见,自然伦理都是在从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统一中去寻找环境保护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