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引诗

作 者:
林岗 

作者简介:
林岗,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先秦篇籍引用诗章诗句这一独有的文化景观,将文献中的引诗分别成春秋人物引诗和诸子引诗两种情况,检视了各自的特点、意义和源流变化;并将引诗置于从赋诗到解诗的中间环节来观察,探讨了它对于儒家诗学兴起的可能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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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说的引诗是指先秦时期诸子和历史文献行文引用诗章诗句的现象。篇籍记载和诸子著作所引用的诗,绝大部分仍可见于今本《诗经》,只有少量逸诗不见于“三百篇”。出自各种目的而引用“三百篇”的诗句,无代无之。或许以为起题作论的意义不大,其实不然。先秦时期篇籍引诗是一个独有的文化景观,特别是当我们要追溯古典文论的源头,则不能不注意这个独有的景观。从赋诗到引诗再到解诗,三个阶段中引诗是一个中间环节。赋诗和引诗是一种对《诗》的“语用学”色彩浓厚的运用,正是这种对《诗》在公共生活中的应用,奠定了后儒解诗的基础和方向。引诗是怎样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公卿士大夫的公共交往?《诗》这个流传文本被不同寻常地大量引用意味着什么?贵族支配的上层社会经历由赋诗到引诗的变化背后有什么意义,以及这种变化对后儒的解诗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我们观察先秦文献引诗时颇感兴趣的问题。本文不揣简陋,从勾勒先秦文献引诗的情景中对上述问题提出若干解释,以为抛砖引玉之用。

      一

      先秦文献引用诗可以分开两方面来讨论。其一是记载该时期人物的言行活动的史籍,如《左传》、《国语》中对诗的引用;其二是诸子个人著作对诗的引用。前者可以称为春秋人物引诗,后者可以称为诸子引诗。前者反映的是《诗》在贵族生活心目中的一般地位和影响;后者则反映不同学派对《诗》的态度以及《诗》对其理念的影响。两种引诗的情况虽然有联系,但由于文本的脉络不同,仍然需要分别讨论。

      《左传》屡见引诗,除了叙述者极其偏好引诗赞美或评论笔下的人物言行外,①还大量记载了春秋时代人物言谈议论中引用诗的情况。据本人统计,《左传》里春秋人物引诗,共有86回,②《国语》中的引用则相对少见,只有16回。③同是《左传》春秋人物引诗远多于引《书》,引《书》的记载只有36回。④《诗》和《书》都是那个时代公卿士大夫的上层社会的流行文本,立身处世的必备典籍。由引用的频率看,《诗》比《书》更见得普及和有“使用价值”。这就引出了问题,为什么春秋人物那么喜欢引用诗?一般来说,引用他人的话语代替自己的话语出于两种情况:第一是将他人的话作为一个“事实陈述”而加以应用,当成一个事实来加强或证明自己的论点,第二是将他人的话作为一个“真理陈述”而加以应用,别人的话代表了某种先在的真理而加入到自己的陈述中来。后者通常称为“权威引证”,因为他人的话语更有权威,引用一个大众认同而比自己更有权威的说法,就显得更有说服力。当然,“真理陈述”要依赖一个更大的语境,这就是语用的圈子要共同认可引用文本的权威性。社会对某些文本的权威的共同承认,支撑了该文本“权威引证”式的使用。而春秋时代讲求血缘身份的贵族社会恰好就是将《诗》作为“真理陈述”而应用的社会。

      如果我们以上述观点检视春秋人物对《诗》文本的引用,则可以下一确切的断语:绝大部分引用都是“权威引证”:诉诸一个权威文本加强自己论说的正当性。⑤权威引证的运用当然可以多种多样。《左传》中出现最多的对诗的权威引证是正面陈述自己论说的情形。例如,成公8年(前583年)晋侯派韩穿去鲁国,劝说其将“汶阳之田”归还齐国。而“汶阳之田”本属鲁国,但被齐国强占。成公2年(前589年)鲁、晋、卫、曹同伐齐,齐师败绩。鲁因此取回“汶阳之田”。鲁公卿季文子设宴送韩穿,席间季文子提出一个小国和大国应当各自遵行的原则:“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可是如今作为盟主的大国晋国提出如此违背承诺的要求,便是“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季文子引用《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接着他质问韩穿:“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霸主将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长有诸侯乎?”从现代的观点看,季文子的引用似乎有点儿不合诗的本义,但放在古人的语境中,则毫无不妥。季文子显然是以女喻鲁,以士喻韩。女方倒是始终如一,而男方则背信弃义。细寻本文的原意,它渗透着这样的道德原则:弱者应当以忠诚奉事强者;而强者则应当以信诺换取弱者的忠诚。诗的文本谴责的背信弃义虽然发生在两性之间,但是它所呈现的道德原则显然不仅适合于两性关系。正是因为如此,诗文本呈现的道德原则支持了季文子关于大国与小国各自应当遵行的道德规范的论点,如是才可以把《卫风·氓》引用在他的话里。所引的诗尽管没有直接谈论到大、小国行为应当遵行的原则,但诗所呈现的道德原则是具有普遍价值的,《诗》的权威性支持了它的普遍性。所以,季文子引用之后才有那么严厉的质问。严厉质问的背后是权威和真理,而《诗》就是权威和真理的化身。

      另一个引诗说理的例子是昭公26年(前516年)晏子说齐侯。该年齐国天空出现彗星,齐侯以为有灾祸,使人禳祭以消灾。晏子以为多事而无益,劝齐侯放弃,故说齐侯:“且天之有慧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阙德不回,以受方国。’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于慧?”晏子比齐侯更有理性,他不相信禳祭消灾的说法,以为国君既然无失德之事,禳祭便是无益;若是做下失德之事,即使禳祭了,它依然存在。换言之,禳祭还是无益。晏子担心迷信的齐景公不接受这理性的说法,于是搬出《大雅·大明》来,以文王为国君的榜样。言下之意是,当年的文王做事,也只是本着不悖天,不违人的原则,四方的小国纷纷归顺;如今齐侯你并无失德之事,四方小国就要归顺,又怕什么彗星出现呢?在晏子的眼里,关于《诗》并无今人所谓“纯文学”的观念,相反《诗》是一部可以吸取教诲的典籍,它记载了成功的治国范例,它昭示的道德原则和典范,值得后来的治国者好好学习和效法。《诗》的权威性就来源于它对典范的记载,以及对治国的道德原则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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