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

作 者:
许鹏 

作者简介:
许鹏,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第一,泛艺术层面的要素,即新媒体节目中一切具有艺术性的东西;第二,广义层面上的要素,即新媒体上负载的一切艺术类节目;第三,狭义层面上的要素,即以数字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创作、承载与传播等艺术行为方式上全面出新,进而在艺术审美的感觉、体验和思维等方面产生深刻变革的新型艺术形态。当前新媒体艺术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新媒体艺术文化本质的探讨、新媒体艺术载体与传播的研究、新媒体艺术审美特征的阐释、新媒体艺术评价标准体系的建构。以正确的方法有效地开展新媒体艺术的研究,应该提倡整合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互动的方法。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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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媒体艺术现象及存在的问题

      2003年初,在上海美术馆一间展厅里展示了一组别开生面的美术作品,其中一部作品利用视频技术,将展览现场同500多千米之外的著名民居群——安徽西递宏村连接起来,使两地能够即时沟通。两边的主持人不断地邀请观众到镜头前,和屏幕中的另一边的观众对话。[1]

      2004年10月,作曲家程伊兵的多媒体计算机音乐作品《乐中书》在中央音乐学院演奏厅首演。作品将书法家现场书写《前赤壁赋》(节选)的动作通过传感装置实时地转换为控制电子音乐的信息,与其他音乐声部进行现场合成。作品的视频部分着力表现书法艺术随着音乐节奏不断变化的下笔、提笔、运笔的轻重、疾徐等过程,为音乐的表达提供了更为细腻丰富的元素。

      2004年12月,著名新媒体舞蹈实践者和理论家布林格教授到北京舞蹈学院举办新媒体舞蹈(Video Dance)教学工作坊。在15天内,布林格教授举行了8场讲座,上了10次排练课。学生们在布林格教授指导下,创作了一批新媒体舞蹈的作品,并且成功地举办了展示播放研讨会。

      略举上述事例,意在说明:第一,新媒体艺术已经出现在我们这个具有古老文化传统的民族的艺术舞台上;第二,新媒体艺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体现出具有新质的艺术内涵、思维和存在方式,但它并没有割断我们民族的血脉;第三,新媒体艺术作为成长中的新的艺术形态,还在实验和探索中,还不完善,但充满新鲜气息和生命的活力,而这正是包括新媒体艺术在内的一切艺术的神髓。

      随着新媒体艺术创作与欣赏实践的发展,新媒体艺术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研究兴趣。厦门大学黄鸣奋教授著有《比特挑战缪斯:网络与艺术》(2000)、《超文本诗学》(2002)、《数码戏剧学:影视、电玩与智能偶戏研究》(2003)、《网络媒体与艺术发展》(2004)、《数码艺术学》(2004)等,在国内新媒体艺术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开创和奠基性的工作。中南大学欧阳友权教授著有《网络文学论纲》(2003)、《网络文学本体论》(2004),带领他的学术团队对网络文学进行了全方位的理论探索。王秋凡的《西方当代新媒体艺术》(2002),介绍了西方当代的新媒体艺术。许江、吴美纯主编的《非线性叙事:新媒体艺术与媒体文化》(2003)内设“主题”、“线索”、“文化分析与人文思考”、“新媒体的创造性机能”、“新媒介现场”等专栏。张朝晖、徐翎的《新媒介艺术》(2004)是概论性的新媒体艺术教材。张燕翔的《新媒体艺术》(2005),将新媒体艺术按照技术手段分类整理,以书配盘的方式出版。童芳的《新媒体艺术》(2006)广泛研究了全球范围的新媒体艺术家及其成果。这些无疑都是新媒体艺术研究重要的资源积累。①

      但在这看似繁荣的景象后面却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主流学界的误解与漠视,有一部分学者仍然怀疑新媒体艺术作品算不算艺术,是不是文艺学研究的对象,新媒体艺术现象至今仍未纳入文艺学学科的主流视野;甚至因为新媒体艺术研究论文的题目中带有“媒体”一词,在学科分类中往往被纳入新闻传播或文化研究领域。其次是新媒体艺术研究本身的粗浅与浮泛,数量急遽膨胀而质量不高,像上述列举的成果实属凤毛麟角;多数侧重于介绍国外的创作实绩和理论研究成果,仅有很少一些涉及国内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研究;又因受限于研究者自身专业及兴趣、能力,其成果与结论往往仅从某一艺术类型出发进行现象分析和理论概括,有些则主要介绍设计、制作软件的性能与应用,造成了诸多明显的理论缺陷,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基本的理论范畴不清,概念及逻辑混乱。例如,对于新媒体艺术研究对象的称谓及其内涵与外延不仅众说纷纭,而且许多研究者根本不加任何分析,就望文生义地进行讨论。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方法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对新媒体艺术的新形态、新属性估计不足,简单套用传统艺术理论的概念范畴批评新媒体艺术不规范、无品味;有些研究者不加分析地援引西方学者针对彼时彼地彼事的学说、观点,去阐释、定性我国当前的新媒体艺术现象;还有些研究者未能深入了解新媒体艺术的整合特性,片面固执于某一艺术门类的经验,或将不同艺术门类的传统特性简单叠加,用以代替对新媒体艺术新特性、新规律的深入探讨,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了阻碍新媒体艺术研究提高水平的瓶颈。这些问题不解决,要深入探索新媒体艺术规律,进而促进新媒体艺术的发展便不可能。

      鉴于此,笔者试就新媒体艺术研究的特殊内容与方法问题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二、新媒体艺术研究的具体对象

      1.关于新媒体艺术的含义

      媒体也叫媒介,是指用以负载与传播信息的材料与工具。媒体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媒体的狭义含义相当于英文的media,特指负载信息的介质,即记录、存储信息的物质材料,如刻字的竹简、石碑、甲骨,书写的丝帛、羊皮、贝叶,以及印刷的纸张、录音录像的磁带、数字化的光盘,等等;媒体的广义含义则相当于英文的communications,泛指一切传播信息的工具、设施和机构,如书籍、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等。

      作为信息传播的必备机制,媒体与人类同时诞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仅靠打绳结只能记录非常简单的信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记录与表达更加丰富复杂的信息,于是语言文字应运而生。古乐府《饮马长城窟行》诗云:“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汉书·苏武传》中记载:“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2] 后合称书信为“鱼雁”,而有“鱼雁传书”的典故。随着人类的发展,媒体不断地更迭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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