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文艺理论界比较热闹,论争成为这一年文学理论界的基本气象。也许在诸多论争中有三大论争最值得关注:一、有关“文学是审美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二、有关“文艺学知识建构的历史性与学理性”的论争;三、有关“底层经验与文学表述的可能性”论争。 1 2006年最有看头的是有关“文学是审美的意识形态”的争论。 此论争在2006年爆发虽有复杂的现实人事原因,也有累积多年的学理上的原因。前者不是我们谈得了的,后者倒可一说。从延安整风到“文革”结束,文学工具论一直独霸文坛,为反思和挑战此一霸权,1982年钱中文提出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并在此之后的几年中陆续发表了若干文章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个观点的核心是以“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来置换“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命题,由此重新界定文学的本质。钱中文将“审美意识”界定为人的本质,呼吁将文学从政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还之以独立自主性。与钱中文持相同观点的有童庆炳,后者在自己主编的文学理论教材中对有关命题做了补充,提出“文学是显现在语言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显然,后一命题受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试图综合新的理论话语。 首先对钱、童二人的观点提出明确质疑的是董学文等人。后者的理由是:马恩著作中从未讲过文学是意识形态,更未说过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思想体系,是理性的东西,审美是感性的东西,两者不能捏合在一起。《社会科学》2006年第一期刊载了钱中文、童庆炳和许明三位学者2005年10月在中南大学举行的“新时期文艺理论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的发言。在这个发言稿中,钱中文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并反驳了董学文等人对自己的批评,认为“意识形态是个极富包容的概念……上面所说的这类指责,实际上使问题又回到了上世纪80年代前的本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注释学派上”。对此,董学文的反应激烈,他在2006年围绕这个问题连续发表了5篇文章进行反驳。①《曲靖师范学院学报》也针对这个问题在2006年第1期发表了由七篇文章组成的一个笔谈, 董学文是其中第一篇文章(《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辨析》)的作者。 董学文认为,必须在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之间作出区分:“意识形态是一个意义的观念系统,是具有统治或秩序内涵的概念。这种意义和观念,可以并能够服务于建立和支撑某种统治关系或支配性物质关系的方式。意识形态是一组观念体系或概念系统,无论这组观念体系或概念系统是虚假的还是中性的,是肯定意义上的还是否定意义上的。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却不一定是意识形态”。(《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04页)董学文严格坚持“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阶级性,正如他所说:“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不是与‘物质形态’相对应的,也不是表示社会意识形式中的一个分支或种类。它表示的是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意识的整体样态。其意义在于表明意识形式的社会与阶级性质。”(《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页)从这一定义出发,作者认为文学只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但不能等同于意识形态。作者进而认为,既然文学是一种多元决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因此“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固然不妥,说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也是欠恰当的。用文学的‘审美’性与‘意识形态’的生硬组合来定义文学,首先就犯了以特殊代替一般的错误”。(《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05页)在措辞更为尖锐的《文学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意识形式——兼析所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一文中,董学文认为,“称为‘文艺学第一原理’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不符合文学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纯审美论’及文学‘非意识形态化’的主张,在事实上并无二致……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式。”(《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1页)董学文强调他反对把文学界定为“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否定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坚持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理论,为了更好地说明和解释文学意识形态属性及意识形态以外的本质特征。董学文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用‘审美’来统辖‘意识形态’,实际上泛化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模糊了‘意识形态’理论的内涵,把意识形态当作了表示‘意识’的某些种类的集合体,这就消解了文学本质规定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成分”。(《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4页) 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和《文艺研究》杂志社于2006年10月在北京主办的“文艺学的知识状况与问题”的学术研讨会上,“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再次成为争论的话题。吴兴明认为,“意识形态”这个本来在马克思或批判理论那里具有批判性的概念,在中国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中完全丧失了批判性,“意识形态”由批判概念变为了实证性的分类学概念,“审美意识形态”预设了文学理论知识的展开方式和衍生方式,但是它与马克思主义批判性的意识形态理论背道而驰。肖鹰也认为,“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是批判性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只在批判性、否定性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和“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在中性的意义上使用的意识形态和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陶东风认为仅仅在马克思主义原来的语境中去争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正当性是不合适的。他认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在中国是否具有批判性并不完全取决于它是否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原义,也不能局限于西方的视野,而取决于它在中国提出的特殊语境。在中国1980年代的特殊语境中,“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是有其批判性的。80年代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并不是一个学科分类理论,而是战斗的武器,它不是价值中立的。在“审美”还没有获得合法性的时候,把“文艺是意识形态”的表述改变为“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表述,显然是具有批判性、激进性的。对“审美意识形态”的学术批评必须将其理解为特定时期的“生活实践”,否则这种批评仍然有“本本主义”和“无根化”的倾向。 2 有关“文学理论知识建构的历史性和学理性”的论争是2006年文艺学界的新动向。2006年4月湖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学科和《文艺研究》编辑部主办了“文学性的历史形态与文学理论的知识建构”学术研讨会;200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和《文艺研究》杂志社主办了“文艺学的知识状况与问题”学术研讨会。一年之中在南北两地举行了两次主题相近的大型学术会议,可见学术界对文学理论的知识建构问题的重视。 湖州会议以“文学性”这个经典话题为入口来讨论文艺学的知识建构,北京会议以“知识状况”为话题来全面检审文艺学的知识问题。余虹认为新时期以来,文艺学学科一直是在危机中发展起来的,他将这种发展概括为三大阶段。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与思想解放运动使“政治至上的文艺学学科”面临第一次危机,在“文学自主”与“学科独立”等观念的引导下,文艺学的知识建构开始突破政治化的模式而寻求相对独立的文学本体模式,出现了颇具启蒙意蕴与现代知识形态的文艺学成果。90年代之后社会文化生活的急剧变化以及文学实践方式的多样化,使建立在严格学科分化和传统文学经验基础上的文艺学学科面临第二次危机,在文化研究“学术公共性与政治性”等观念的启示下,文艺学的“文化转向”不断突破文艺学既有的边界而向更为广阔的文学与文化现实开放,从而产生了一大批有现实针对性的学术成果。新世纪以来文艺学的文化转向在拓宽自身学术空间的同时又有漫无边际之弊,于是它面临自我解构的第三次危机,即成为无所不包的超级知识。知识一旦无所不包,就有什么也不是的危险,于是讨论文艺学的学科边界与知识建构成为近年来文艺学反省自身历史性与学理性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