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体系的三元结构与多维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文忠,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教授。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被称为中国文学史的世纪。21世纪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如何在百年积累的基础上达到更高境界,这是文学史研究和文学史理论面临的新课题。为此,在总结以往文学史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文学史现代学术体系的三元结构和多维形态;在总结以往文学史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各种文学史类型的具体写作原则,从而拓展文学史研究的学术视野和学术空间,使“传统的传递”呈现更为绚丽多姿的色彩。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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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6)04-0406-11

      文学史的三元体系

      现代意义的中国文学史学科诞生于20世纪。自觉的文学史意识、明确的文学史定义和典范的文学史著作,是现代文学史学科形成的基本标志;而现代历史主义意识、现代文学发展观念、现代大学教育的发展和课程设置的亟须,则是现代文学史学科发展的内在动力。以20世纪初林传甲、黄人的两部《中国文学史》为开端,20世纪百年中国文学史研究因著述丰富、成就卓著而成为最引人注目的学术事件。有学者因此认为“20世纪是中国文学史的世纪”[1]。

      伽达默尔指出:“现代的历史研究本身不仅是研究,而且是传统的传递”。[2]21世纪的中国文学史研究如何在20世纪的基础上焕发出新的学术生机,使“传统的传递”达到一个更高的学术境界,让古老的文学遗产更加贴近现代人的心灵,这是古典文学研究和文学史理论面临的新课题。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为突破文学史研究的单一化和低水平重复现象,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构建文学史类型的多元体系做了可贵探索,较具影响的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可称为“读者需求型”的文学史体系。如陈平原根据“拟想读者和社会需求”,区分出三个层次的文学史著述,即研究型文学史、教科书文学史和普及型文学史。这三种学术层次的文学史各有各的拟想读者,各有各的评价标准:“研究型文学史以本专业的专家学者为拟想读者,要求思路新颖且论证严密,富有独创性,起码能自圆其说,成一家之言;教科书文学史以本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为拟想读者,要求全面系统地介绍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学界大体认可的价值判断,立论平正通达;普及型文学史以社会上(或非本专业)的文学爱好者为拟想读者,要求准确无误且通俗易懂,不求深入但望浅出”。[3]这种区分有一定的学术基础,且学术层次清晰,拟想读者明确,是一种容易为人接受的类型系统。然而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种以“拟想读者和社会需要”为准则,而实质上按学术层次和学术含量所作的区分,理论上可行而实际上颇难取舍。一方面,近百年中国文学史著述很少不是应教学之需或作为教学的成果;另一方面,一些号称有突破性的“研究型文学史”,时过境迁便成明日黄花,而一些以“普及”为目的著述,却可能出手不凡、见解精辟而成为经典之作。

      第二种可称为“主观阐释型”的文学史体系。这也是更为普遍的做法,即根据文学史家采用的不同理论方法和阐释原则进行划分,因此又被称为“文学史理论类型”。如钱中文在《文学发展论》中就根据“理论方法和编写原则”的不同,概括出七种“文学史理论类型”[4]。或许那种枚举罗列法缺乏统一标准而过于随意,陶东风在稍后出版的《文学史哲学》中采用“自律与他律的划分标准”,把文学史的研究模式划分为“他律论模式”和“自律论模式”两大系统。这是更严格地着眼于理论原则的“文学史理论类型”。①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过程的复杂性,任何一位文学史家不可能只采用一种原则而必然兼用多种方法;而且原则和方法是相对独立的,它不仅属于文学史家所有,也普遍地为一般文学研究者使用。因此,“文学史理论类型”的划分,有助于认识文学史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却仍然难以据以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学史类型体系。

      怎样构建文学史类型的科学体系?本文建议从人类活动的对象性原则出发,根据对象范围确立构建原则。文学史研究是一种主观述说的历史,它以客观存在、绵延持续的历时态的文学活动为对象。因此,文学史类型体系的构建也就应当从历时态的文学活动及其内在构成入手。作为文学史研究对象的历时态的文学活动,是以作品为中心、创作与接受诸环节前后联接的三维有机结构,而文学史研究的不同类型,就取决于研究者对文学活动历时性环节的不同的选择和把握。当然,任何一位文学史家都必然同时涉及文学活动的三个环节,但在确定具体对象时又有各自的侧重点:或侧重于创作,或侧重于作品,或侧重于接受。由此形成文学史类型的三元体系:以历代作家为中心的文学创作史,以文体变迁为中心的文学作品史,以接受过程为中心的文学接受史;换言之,创作史即文学创作的发展史,作品史即文学结构的演化史,接受史即作品艺术生命的延续史。

      当然,文学史研究作为一种学术活动,除作为学术基础的研究对象,自然离不开特定的研究方法和拟想的读者对象。然而,方法是对象的类似物,读者是充满变数的群体。因此,如果说从对象出发构建的文学史类型是本源性体系,那么从方法出发的主观阐释类型和从读者出发的读者需求类型则是派生性体系。文学史类型的三元体系由于具有理论合理性和操作可行性,并开启了最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全新的研究领域,突破了长久以来以创作史为中心的单一化局面,所以早已为文学史家所认识,并特别强调接受史在三元体系中的地位。1931年,本雅明在《文学史与文学学》一文中已有初步思考。[5](250-251)到20世纪40年代初,捷克文学史家伏迪契卡更明确指出文学史的研究范围应该包括“作家”、“作品”和“读者”三个部分,文学史体系也应是创作史、作品史和接受史构成的三元结构。在《文学作品的接受过程的历史研究:聂鲁达作品的接受问题》(1941)、《文学史:其问题与工作》(1942)等论著中,伏迪契卡的文学史研究在他的理论棱镜下,清晰地折射成三个独立的研究领域。香港学者陈国球指出:

      (1)论作品时他注意的是“文学结构的演化”(evolution of literary structure);

      (2)论作家时他注意的是“文学作品的生成及作品与历史现实的关系”(genesis of literary work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to the historical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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