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论争与认同焦虑

——以文论“失语症”和新诗“西化”说为个案

作 者:
周宪 

作者简介:
周宪,南京大学 中文系,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合法性是韦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关键概念,把合法性概念引入文化理论话语及其论争的分析,有助于揭示这些话语及其论争复杂的文化意义。晚近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理论和汉语新诗的理论话语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说法,尤其是以下两种代表性的理论:中国现代当文论“失语症”说,汉语新诗“西化”说。这两种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中国现代文化和文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同时,表露出一种对现代文化认同的深切焦虑。这种焦虑近代以来一再出现,它反映了中国社会文化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文化认同问题。通过对“重新传统化”与“本体安全”关系的分析,可以展现回归传统与文化认同的当代建构的复杂关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坚持文化多元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倡导一种开放的、发展的文化认同观。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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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6)05 —0098—10

      “合法化”与“立法者”

      “合法化”是韦伯社会学中关于政治统治的一个概念。简单地说,就是赋予权力并使人服从的根据。韦伯通过研究指出了三种合法的统治类型:合法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1] 这里,我想把韦伯的合法化概念移植到文化领域。我认为,文化领域也存在着与政治统治相似的合法化过程。一种文化,或者一种文学,无论其内容、形式、风格如何,当它们被生产出来后,或会被社会或文化共同体认可、接纳、或被拒斥、批判。这其实就是判定它们合法或不合法的文化“诉讼”。尽管黑格尔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存在之物的合法性始终是一个需要不断被证明的问题。

      近代以来,中国文化经历了深刻变迁,反复出现古/今、中/外孰优孰劣的争议。种种“新文化”虽在形式上取代了“旧文化”,但它们的合法化的问题却一再被提出或质疑。9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质疑的声音再次回响在学界,出现了一些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既是理论上的论争,同时又反映出对当下中国文化的某种忧虑,有必要深入分析。

      在我看来,文化合法性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的,政治上、法律上对合法性的权力话语是一种形态,而理论论争则是另一种形态。这里,请允许我稍稍对韦伯的合法化概念做些发展。我们知道,文化史也好,文学史也好,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任何一种新的文化或文学形态的出现,总会带来不同的看法和争论。表面上看,争论不过是表达了不同的观念和立场,其实它们是文化共同体内的范式之争。我倾向于把这些合法化论辩看作是由文化共同体内的范式差异所致。依照库恩的看法,科学研究有赖于一个科学共同体,亦即特定领域内的专业科学家群体。而共同体的运作有赖于共同体所共有的学科规范,他称之为“范式”(paradigm)或“学科基质”(disciplinary matrix)。“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同一个科学专业领域中的工作者组成。……在这种团体中,交流相当充分,专业判断也相当一致。”“一个范式就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而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有一个范式的人组成。”[2]① 采纳库恩的模式,我们可以初步把文化合法性的一种形态界定为文化共同体中所达成的某种共识。当某个文化或文学现象面临巨大纷争和分歧时,当某种文化现象遭到特定的理论批判和质疑时,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正面临着“合法化的危机”。

      进一步,我把库恩的理论模式与鲍曼的一个说法“嫁接”起来。鲍曼认为,在美学领域,现代知识分子精英(亦即文化共同体)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扮演了“立法者”角色。“几个世纪以来一直由知识分子无可争议地独占的权威领域——广义的文化领域,狭义的‘高雅文化’领域。”[3]65 “在整个现代时期(包括现代主义时期),美学家们依然牢牢地控制着趣味和艺术判断领域。这里的控制意味着不受任何挑战地操纵各种机制,以使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意味着作出决定,发表权威评论,隔离,分类,对现实施以限制性的规定。换句话说,控制意味着对艺术领域行使权力。”[3]79 显然,所谓的“立法者”,实际上也就是文化共同体的专业人士和精英人士,尤其是那些从事理论研究的人,从批评家、艺术史家到理论家和美学家等。他们专事于理论探讨,不断对各种文化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价值判断,他们之间的立论、辩论和争议,就是文化“合法化”的“立法过程”,实际上起到了操控文化及其价值评判的功能。尽管到了今天,鲍曼说“立法者”们日渐成为“阐释者”,但对文化合法化的质疑或辩护乃是他们的天职。

      这么来看,晚近出现的一些理论论争就变得饶有意趣了。

      “合法化”的论争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文化的动荡和激变,中国文化和文学始终处在复杂的张力结构之中,肯定与否定,赞美与贬斥、激进与保守常常交替出现,以至于有人形象地称之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象。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一些有关文化与文学合法化的争议尤为突出,它们在相当程度上呈现为文化共同体有关文化认同的深刻焦虑。这里我将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理论加以解析。虽然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个范例之间的直接关联,但是它们均出现于90年代中后期,而且对文学界、理论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引发了热烈的争论。

      第一个范例是所谓的现当代中国文论“失语症”说。这个问题是1995年被提出的,依据问题发现者的看法,中国现当代文论的“失语症”体现为如下“病症”;

      当今文艺理论研究,最严峻的问题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文论失语症!长期以来,中国现当代文艺理论基本上是借用西方的一整套话语,长期处于文论表达、沟通和解读的“失语”状态。

      中国现当代文坛,为什么没有自己的理论,没有自己的声音?其最基本原因在于我们根本没有一整套自己的文论话语,一套自己特有的表达、沟通、解读的学术规则。我们一旦离开了西方文论话语,就几乎没有办法说话,活生生一个学术“哑巴”。想想吧,怎么能指望一个“哑巴”在学术殿堂里高谈阔论!怎么能指望一个患了严重学术“失语症”的学术群体在世界文坛说出自己的主张,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个没有自己学术话语的民族,怎么能在这个世界文论风起云涌的时代,独树一帜,创造自己的有影响的文论体系,怎么能在这各种主张和主义之争中争妍斗丽![4]这番言论多有慨叹和激愤,充溢着不满和失落之情。它所陈述的是一种现象,那就是西方文论已全面征服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今天的中国文论家们已经不再有“自己的声音”;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隐含了一种价值判断,一方面在共时上体现为“我们”与“他者”的差异性评价,在历时上呈现为对过去与现在情感上的不同取向。持论者坚称“这种‘失语症’,是一种严重的文化病态。”[4] 此论一出,引发了不少讨论,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有人说此问题一语中的,也有人断言这是一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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