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59.5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7)05-0075-06 德国历来尊师重教,十分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德国的职前教师教育不仅重视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同时也十分重视专业的实践,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近年来,在德国国内改革教育和欧洲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博洛尼亚进程”的压力下,德国在职前教师教育领域启动了一系列改革计划,体现了一定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一、德国的职前教师教育培养体系 德国的教师教育有着悠久的传统。被誉为“德国教师的教师”第斯多惠是世界上第一位系统研究教师教育并致力于教师专业化的教育家。[1] 他在1835年撰写的教育名著《德国教师教育培养》中,已详细论述了教育和教学的基本原则以及许多具体细则,要求师范生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理想和广博的知识。[2]在他的积极推动下,德国历来重视教师教育,在两个多世纪中逐步形成了德国独特的教师教育体系。 德国职前教师教育现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专业学习,主要在学术性大学里完成。课程设置面广,包括教育科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和专业教学论三个领域的课程以及课程要求的教育实习。按照各州规定,学生都必须至少学习两个专业学科的课程:即一个主专业和一个副专业或两个副专业。巴伐利亚州高校不同于其它各州高校,规定所有师范生都必须学习三个专业,即一个主专业和两个副专业。学生在完成课程和实习后,可以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考试后,学生准许进入第二阶段即见习阶段,时间为两年。这个阶段的师范生被称为见习教师,完全与原大学脱离了关系,由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具体负责,主要是在研修班(Studienseminar)和实习中学(Ausbildungsschulen)学习和实习。见习教师在研修班进行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学习,以研讨课的形式为主,在实习中学进行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学会教学和指导学生,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听课和试教两个部分。第二阶段学习结束后,见习教师可以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考试通过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应聘教师岗位。 只有完全中学的毕业生才有资格申请进入学术性大学学习有关教师教育课程,这就保证了德国师范生来源的优秀。另一方面,学术性大学侧重进行各专业科学研究。因此,毕业于学术性大学的教师专业知识丰富、知识面广、科研能力强。因为师范生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学术水平等同于大学的硕士学位,所以德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均具备研究生水平。 德国教师教育采用专业化定向培养,有的州是按学校类别即小学教师、主体中学教师、实科中学教师、完全中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和特殊学校教师的要求分别培养,有的州则是按教育阶段即初等教育阶段、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要求分别培养。相应的课程设置标准不同,内容也不一样。 一直以来,优秀的生源、专业化定向培养、综合大学的硕士学历、两年的实践学习、两次国家考试和教师资格证书制等措施确保了德国师范生毕业时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及教育学方面的水平,师范生所拥有的出色的专业素养,为他们今后的从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8年9月,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特别组建了一个教师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德国教师教育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于2000年公开发表题为《德国教师教育展望》的报告。报告肯定了当前德国教师教育,认为德国教师教育经历了很长的发展历史,在教师教育的科学内容和机构水平的提高方面(包括在大学中培养教师,实行两阶段培训等)取得了相当出色成绩,认为“在培训期限、场所和行政管理的精干性等方面与外国相比,德国具有最高档次的教师教育制度”。[3] 二、德国职前教师教育改革的背景 虽然德国职前教师教育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但近年来也受到欧洲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博洛尼亚进程”和国内改革教育的双重压力。 (一)欧洲推进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压力 紧随欧洲政治和经济一体化之后,欧盟启动了近年来欧洲地区最深入的高等教育改革——“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zess)”,确定到2010年建立“统一的欧洲高校区”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4] 德国政府积极参与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进程,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积极推动本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国际化改革,目的是使德国高等教育体制与国际接轨,使德国的学位体系具有兼容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进而促进学生在国内外高校间的流动和提高德国高校自身的国际吸引力。德国高校学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5] 1)设立国际通用的、“英美”体系的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替代德国传统的、单一的“硕士(Diplom)”学位。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分别为独立的、具有职业资格的第一级和第二级高校学位,学习学士和硕士课程可以在不同类型的高校分阶段进行。2)以“模块(Modul)”的形式组织和安排课程,每个模块的学习内容按主题和时间安排,分为讲座、练习和实习,学生结束每个模块的学习时需要参加考试。3)引进欧洲学分制(ECTS),学生学习30个学时(包括课上和课下)获得1个学分,一个学期共30个学分。学士学位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三至四年,共180-240学分,硕士学位规定的学习期限为一至两年,共60-120学分,同一学校连续的学士和硕士课程规定的学习时间总共不得超过五年。4)新学位课程在结构、专业和毕业要求等方面必须符合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制定的规定,由德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German accreditation council)委托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学位课程在学位证书上将加盖认证委员会的质量认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