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受教育权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权利的实现需要制度理性的认可和义务承载主体,缺失的制度理性和混乱的义务主体,使得公民受教育权利市场化持续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所谓公民权利的市场化是指公民权利缺乏具体的义务依存或以金钱作为是否获得权利的条件的现象。在人们对学校位子和教育机会的竞争与地位、权力、财富、职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时,就造成了道德上灾难性的损失。 在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面前,如何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使不同群体均能表达自己的利益,并用非商品化机制来防止市场对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利的侵蚀,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制度性安排。首先,要消除利益集团的消极影响,保障分散的受教育权的实现;其次,要规范公共产品提供、防止权利交易;第三,应重视教育社会道德建构和政治建构,教育社会任何效率的提高、公平的实现,都不能偏离人的发展的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