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33X(2007)05-0020-06 三、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学科、心理学科) 高校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师范院校把教育科学研究放在首要地位,其他院校也不断加强教育研究工作,使教育科学研究成为教育学科建设的动力,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教育部自“六五”规划起,每年拨付专款200万元支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制定高校“七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通知》,设立重点科研项目81个(含590个研究课题),青年科研基金96个研究课题,资助专项经费,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步入规范运行轨道,这一科研项目的特点是主要面向高校教师,有全额资助和自筹经费两种形式,层次上有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覆盖23个学科。“八五”期间资助项目1438个,资助经费1648万元。“九五”期间,资助项目1884个,资助经费2268.7万元。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后,“十五”时期的高校教育研究项目跨上新的台阶,各类立项课题约3500个,其中重大项目约1000项,投入经费约2.4亿元。 (一)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 “繁荣计划”经费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2001年启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后,由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2006年改为社会科学研究司)组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教育学科和心理学科项目)(网址是:www.sinoss.net)。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自2003年开始设立,征集专家意见,发布课题指南,每年立项数40个,其经费每项在30万元-80万元。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项目4项,约占总数的1/10,以后逐年设立,日趋规范。课题指南是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主攻方向,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现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作用,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每年3月发布当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5—2006年度立项数为236项,经费每项为10万元。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发布课题指南,申报人自由选择。专项任务项目分为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规划项目(无经费资助),2005年度立项数为773项,经费每项0—5万元。 4.后期资助项目制度。2006年5月29日,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的资助强度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等同。要求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 近年来,每年课题申报数达到7000—8000项,立项数在700—800项,立项率为10%左右。 5.成果评奖制度。1994年印发《国家教委1995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举行首届评奖活动,评选1979年—1994年的优秀科研成果,设立著作奖和论文奖,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共评选498项,覆盖了23个学科。1998年举行了第二届评奖活动,共评选412项,其中教育学一等奖7项,心理学一等奖2项;教育学二等奖28项,心理学二等奖5项。2000年第三届教育学一等奖4项,心理学一等奖1项;教育学二等奖7项,心理学二等奖2项;教育学三等奖15项,心理学三等奖3项。2003年第四届教育学一等奖5项,心理学一等奖1项;教育学二等奖9项,心理学二等奖3项;教育学三等奖17项,心理学三等奖6项。2006年第五届共有426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6项,二等奖106项,三等奖294项,其中教育学一等奖4项,心理学一等奖1项;教育学二等奖12项,心理学二等奖3项;教育学三等奖14项,心理学三等奖2项。 此外,教育部于1986年与霍英东合作成立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分设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励,每两年一次,奖励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地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设立科技处,职能之一是负责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及“211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