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思性教育实践

作 者:

作者简介:
熊川武,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教师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反思性教育实践是教育主体从教育问题出发通过假说与实验等自觉调节自己的教育思想与行为不断提升教育实践合理性使自己获得更大幸福的过程,包括发现问题、观察分析、理论重构与主动实验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它与常规性教育实践对立统一,动态平衡。一方面,它为常规性教育实践注入活力,帮助其优化目的与行为,使之由量变到质变进入新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它借助常规性教育实践提供的舞台,验证并积累自己的创造行为所产生的价值。反思性教育实践在与常规性教育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教育实践形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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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教育世界里,反思性教学似成共识。然其步履维艰。析之缘由,至为要者乃整体的反思性教育氛围与实践尚未形成,以至其独木难支。这自然使人联想到现实中多元化教育改革的前景。教育改革不仅要求教育主体有热情与勇气,而且能慎思与明辨;既要开拓前进,又要回首检点。它离开以追问、批判、创造、调控见长的反思性教育实践是难以顺利达到预期目标的。这意味着反思性教育实践登上历史舞台乃时代发展之必然。

      

      一、反思性教育实践界说

      欲求“反思性教育实践”的实质,有必要先分析它与“教育实践中存在反思”这一观念的联系和区别。从联系上看,反思性教育实践中必然存在反思,否则,名不副实。但从区别上看,不是有反思的教育实践都是反思性教育实践。因为从古至今的教育实践,完全没有反思(包括自发的)成分的几乎是不存在的。但自发的反思特别是那些没有影响或形成实践行为的反思一般都停留在心理层面,有的稍纵即逝,毫无结果;有的虽有结果但不一定合理(没有经过实践检验)。可见,这些反思并没有引起教育实践性质的变化。

      作为与常规性教育实践对举的概念,反思性教育实践是教育主体从教育问题出发通过假说与实验等自觉调节自己的教育思想与行为不断提升教育实践合理性使自己获得更大幸福的过程。这意味着它至少有四个相互联系的特点:

      其一,追问。即对特定教育问题(或问题性经验)进行“为什么”(或其它内容)的拷问,以探明相应的关系,找到新的发展点。追问意味着教育主体不甘于简单地认可现实,而要展开现实背后的被遮蔽的潜在可能性。所以经追问得到的合理解释,往往成为教育实践通向新的成功的大门。

      其二,批判。即对教育问题的现象与本质进行分析与评价,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这种批判的主要使命是否定并尽力转化现实教育中的不合理成分,促进积极因素的发展。因此,反思性实践是在否定中肯定。也就是说,它既避短又扬长。

      其三,创造。即解决由追问与批判发现的新问题,经过提出假说与进行实验等找到必要的思想与手段。

      其四,调控。即将创造的结果用于教育实践,按照预定的教育目标对教育主体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调节,即不断修正不切实际的目标或背离目标的思想与行为,使得教育实践向更高合理性层次发展。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并统一于提升教育实践合理性这个大目标。在合理性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的意义上,[1]这个大目标可具体化为直接目标即提高教育质量(侧重表现合规律性){1}和间接目标(或曰终极目标)即增强教育主体的教育幸福指数(侧重表现合目的性)。通过直接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间接目标,用间接目标引导直接目标,着眼教育主体的幸福追求教育质量,而不是单纯着眼效率追求教育质量。因为在效率意识无限膨胀的时候,对教育效率的不切实际的追求可能以牺牲教育主体的身心健康为代价。

      

      二、反思性教育实践步骤

      内容与形式的复杂性,时间与空间的具体性,决定了反思性教育实践形态的丰富性。肖恩较早按照教育过程划分出前反思(为行动反思)、中反思(行动中反思)与后反思(行动后反思)等形态。[2]后经发展,这些形态演变为预期性反思、即席性反思和回顾性反思等概念。前反思或预期性反思,发生在教育规划(包括设计教案)阶段,既反思前一阶段的教育实践,又反思当下的教育愿望,并根据反思的结果调整初步拟订的教育规划。中反思或即席性反思一般发生在教育实施的阶段,其主要任务是明确正在使用的教育途径与手段的有效性,同时对行为做出符合实际要求的改变。后反思或回顾性反思,是对全部教育过程与成效的总结性思考,为下一周期的教育规划的制订提供信息。

      由于每个阶段的反思都是有指向的,因此出现了根据内容划分的反思:一是目标反思,主要思考目标表达的期望的高低与效价的大小,期望过低,缺乏激励作用,而过高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效价是主体感觉到的所要实现的目标对于自己的意义,效价越大意味着目标越能反映主体的需要,主体在主观上也越渴望实现这种目标。只有当期望与效价都具有较大的适切性时,目标才是相对优化的。这种反思不仅关涉对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所包含的具体要素的分析,同时也包括对它们关系的评定。二是行为反思,考察行为的类别、性质,鉴定行为与目标的契合程度即行为的有效性,特别是对工具的选择与方法的使用的鉴定。三是结果反思,分析现实结果达成目标的程度及其“不及”或“过之”的原因,发掘现实结果中蕴涵的新的发展区即潜在结果。

      无论是过程反思还是结果反思,都是主体的反思。因此,有人以教育主体为标准区分了内在反思、平行反思与外在反思。[3]内在反思是教育主体个人进行的反思,主要手段是自我分析与评价。平行反思是教育群体成员之间借助相互评价进行的反思。外在反思是社会成员对教育主体进行评价所形成的反思。以教师为例,自我分析是内在反思,教师的互评是平行反思,而来自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意见就是外在反思了。可见,与其它类别一样,各种主体的反思也是相互包容的,没有绝对的界限。

      沿着教育实践的逻辑思路,这些根据不同标准划分的局部反思形态自然而然地共处于反思性教育实践的整体系统中,即处于特定反思阶段(前反思或中反思或后反思)的反思主体(内在反思或平行反思或外在反思)在反思特定内容(目标或行为或结果),这个系统可抽象为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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