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教育观发展脉络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小蔓,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8); 冯秀军,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通过对中国公民教育观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性追寻,可以看到,中国公民教育观与西方公民教育观在公民与国家、社会关系,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等方面呈现相向运动的趋势,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在本体基础、教育机制、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相互融通的可能。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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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及公民教育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在与民主政治相对的封建专制体制下,只有臣民与私民,没有公民,遑论公民教育。对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传统的中国来说,“公民”是一个于近代自国外传入的非本源性概念,公民教育则是在近代中国由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所引发和启动的宪政进程中,借鉴西方民主思想与制度形式,寄望通过教育造就“新民”、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诉求。因此,把握中国公民教育观的发展脉络,需要在中西公民教育观的关联交汇中进行溯源性追寻。

      一、与西方公民教育观相向运动

      一定的公民教育观基于相应的公民观。公民概念在不同学科中有特定的内涵。作为法律意义的公民,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人;作为政治意义的公民,是指行使一定政治权利的人;作为伦理学意义的公民,是指具有符合公民权利和义务所要求的个人行为态度和品质的人。虽然公民概念有着多样性与歧义性,但从根本意义上讲,公民是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公民概念则是在公共领域对“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给予答复。①因此,任何一种公民观,其基本内涵都应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公民在所属共同体内所牵涉各种关系的性质与形式,二是公民在上述关系中的实践。与此相对应,公民教育观的主要内涵也应包括两个基本维度,即通过教育使公民认识在共同体内所牵涉的各种关系,以及学习如何处理、对待这些关系。

      (一)西方公民教育观的历史变迁

      西方有两种主要的公民观传统,一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共和主义公民观,一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公民观。在多元文化论的讨论尚未兴起之前,这两种公民观主导西方的公民教育理论。②之后,又逐步发展起了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思想。

      1.共和主义公民教育观

      大致说来,共和主义公民观有古典共和主义、自由共和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之分。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观建立于希腊城邦概念基础之上,认为公民身份与城邦共同体密切相关,公民必须融入政治共同体,共同参与、遵守公共决策。公民身份意味着共担责任与共享益处。这种公民观注重公民参与,强调对具有凝聚和引领社会功能的公共美德与共同价值观即“共同善”(common good)的追求,认为公共利益高于私利,担任公共职务、参与公共事务有助于养成公民美德,公民通过追求、维护“共同善”而凝聚为命运共同体。十七、十八世纪,英美思想家由强调德性转为强调法律为政体的基础,由强调公民责任转为强调公民权利与自由,从而实现了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观向自由共和主义公民观的转变。当代公民共和主义思想则由于倡导爱国主义与公益精神,崇尚公共利益优先,强调公民美德在社会整合中的价值,而被视为古典共和主义的回归。

      共和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引导公民实践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树立公共利益优先的观念,培养公民履行责任、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的主观愿望。公民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培养公民德行与能力,强调公民德行是真正成为公民的先决条件,公民德行主要包括爱国与勇气、人性尊严、认同感、隐私权、自主性、关心他人、关怀社会、宽容、公民服务等,主张培养公民基本的社会生活能力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③关于公民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共和主义者认为民主形式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理性的仪式,合格公民是在参与政治理性仪式的民主过程中造就的。参与公共事务,既是一种合理的决策方式,也是一种通过公民参与民主的方式进行公民教育、塑造合格公民的最好方式。

      2.自由主义公民教育观

      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思想传统,其核心“是一套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关系的理论”④。自由主义公民观与共和主义公民观的区别在于,在公民与共同体关系上,前者以个人主义为基点,强调个人至上,即个人是本源、目的、第一位的,社会、国家是派生的,是手段、第二位的,社会是个体的联合体而不是有机体,政府建基于公意,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同意,国家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得干预私人领域。在公民与共同体关系的实践上,相对共和主义强调公民参与的“积极自由”,自由主义更强调公民活动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相对共和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善”,自由主义更强调道德的个体性与相对性,认为多元价值是不可消除的社会事实,否认存在“共同善”作为政府合法性依据及凝聚社会成员的共识,认为社会团结基于公共规范而非共同理想,好政府依赖制度制衡而非公民美德。

      自由主义者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民主性格与批判能力的公民。由于否认或不强调社会“共同善”的必要性,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所要求的只是培育公民素质和能力,而不是提出具体的意见和途径。他们认为学校应该培养的只是逻辑思考、批判反省、公平论证等相关能力,使受教育者有能力参与未来的社会生活。这些能力纯粹是形式上的,而非内容上的。⑤

      3.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观

      作为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社群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公民教育思想在20世纪后半叶逐渐形成思潮。社群主义者试图调和共和主义对共同体至上、自由主义对个体至上的绝对强调,既重视公民个体平等的权利,也提倡通过培养公民对社群的认同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善”;反对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提倡积极的公民参与,重视公民社会公德意识与爱国热情的培养。在教育内容选择上,社群主义者认为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不鼓励将与社会公共价值观相左的内容或者有争议的价值观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对于公民教育是否应包括多元价值观持谨慎态度。在教育途径与方法上,重视国家的教育责任,注重学校与社区教育的结合,重视服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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