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和谐的双重价值考量

作 者:
孙力 

作者简介:
孙力(1949- ),男,上海人,南京政治学院 上海分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政治和谐对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双重价值,社会主义对和谐的提升在政治和谐层面有全新的展现,社会发展往前推进,对和谐的追求也需要提升。法治的目标性价值是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得到展现的,以人为本是对人权价值的历史性提升。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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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7)05-0079-05

      在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中,政治和谐必然受到高度关注,这是政治和谐本身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这种价值的重要性突显在它的双重功用上。一方面,政治和谐反映社会制度安排的状况,社会在其轨道上运行,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状况与之相对应。和谐的社会靠和谐的制度安排、和谐的政治为之保障和提供支撑,这种保障和支撑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直接制约着社会和谐所能够达到的水平。这体现的是政治和谐载体性的工具性价值。另一方面,政治和谐不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它还直接就是社会和谐追求的重要内容。在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对和谐社会所作的 28个字的概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反映政治和谐的要素不仅赫然处于首要的位置,而且占据了主要的内容。这清楚地揭示,政治和谐本身就是我们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不可取代性,这是超越于工具价值之外的。作一个历史的透视可以看到,政治追求自身的目标性价值,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水平的提高而逐步突显的,尤其是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政治的需求日益彰显出它超越于工具性的另一重价值属性。

      政治和谐对于和谐社会构建所具有的这双重价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新的使命和新的挑战,其实质是:如何满足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来认识和推动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而连接它们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必须对政治和谐所具有的双重价值予以适应于时代发展的解析并得出科学的认识。

      一

      理想的政治就是和谐的政治,而和谐的政治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它对和谐社会的贡献,这是它的功能,也是它的工具性价值。因此,对政治和谐的评判,显然不能只局限于政治本身,而必须考察它对社会发展的功能。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它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性。

      对理想社会的理想政治,和谐政治的追求构成了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民主、法治、人权等,就必然与社会和谐有着内在的关联。尽管在阶级分裂的社会,社会和谐状态不可能真正达到,但它们却对社会矛盾的缓和、社会稳定的维持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略的积极作用。与专制、人治、神权的政治相比,民主、法治、人权对社会和谐的作用是明显的。从社会和谐的理想追求考察政治和谐,可以认识到,民主、法治、人权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和谐的核心要件。社会主义开创了和谐社会追求的崭新历史,它把这种奠定在彻底消灭导致人类社会产生阶级冲突和分裂的剥削制度上,使和谐的追求有了科学的理论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对和谐的提升在政治和谐层面有全新的展现:

      社会主义民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为基础,彻底地转变以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局面,这是消除社会危机和对抗性冲突根本性的制度重塑;

      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意愿和意志的真正表达,依法治国的真谛就是人民意愿和意志的贯彻落实,它彻底消除了传统法治运作中的内在冲突——少数人意志与多数人意志的悖反。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主义的人权强调人民群众对权利享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把个人对幸福的追求寓于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普遍幸福的追求之中,这是一种社会本位的、集体指向的权利观,它必然有效地消解由于权利享有不平等而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以社会主义的平等哺育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的政治和谐对社会主义的和谐以及稳定发展的历史作用是巨大的。从人类发展的经验来看,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不稳定的,充满矛盾冲突和社会动荡的过程。有学者将其概括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滋生着动乱。[1]许多发展中国家恰恰就是因为不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而长期地处于动乱和冲突之中,以致其社会发展举步维艰。与此相反,中国的社会发展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如果没有中国的政治制度提供的稳定与和谐,这些成就的取得是难以想象的。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社会主义政治和谐开辟了社会和谐的崭新境界,但并不意味着政治和谐已臻完善。社会发展往前推进,对和谐的追求也需要提升,因而政治和谐承载的功能也必须鼎新。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这样一种历史背景。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而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均与政治有密切的关联,或者说,对社会和谐的挑战,也必然是对政治和谐的挑战:

      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是对民主建设的挑战。民主承担着民意表达、政策制定、社会监督等重要功能,与社会矛盾的状况息息相关。城乡的二元分化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矛盾,可以分析这一矛盾的政治诉求。1995年以前,全国人大代表在农村所代表的人数8倍于城市,1995年的《选举法》将8倍降为4倍,但关键在于农民的意愿表达是否充分。曾经发生的重庆一打工的农妇直接诉诸温家宝总理为之讨债的事情,从一个侧面说明现有的民意表达和整合机制,还没有能够有效地应对已经突显的农村问题这样的社会矛盾,而力图诉诸于非常规的政治表达渠道。我国有1.4亿农民到城市打工,深圳、东莞等外来人口与本地户口的比例超过4:1,却没有相应的代表机制反映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如此等等。构建和谐需要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政策出台,而这又需要新的民主政治的机制来整合被忽略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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